产业化境遇中文化产业、文化精神的分野与协同
2014-08-15孙艳秋
孙艳秋
产业化由产业发展而来,指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对某种产业实行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一体化经营,并依托专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规模化、系统化和品牌化的经营方式与产业组织形式。简言之,产业化就是全面的市场化。目前,产业化的提法不绝于耳,并在某种层面上成为社会、人类存在与发展中必然要面临或经由的一种境遇,文化亦概莫能外。而事实上,产业化的迅速发展乃至泛化倾向已经制约了文化精神的传承,科学分析产业化境遇中文化产业与文化精神的分野,积极谋求文化产业与文化精神的协同运作成为当务之急。
一、文化产业、文化精神的歧异与联系
文化涉及一个国家或民族的风土人情、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它在根本上传承的是一种精神、理念与旨趣,既关乎社会更关乎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文化产业与文化精神虽同属文化范畴,却是两个不同的文化形态,前者关注效益,后者关怀的是“对人的价值追求、人的生活原理、人的生命秩序的一种设计,是对人自身的安顿与提升。”〔1〕
文化产业 (Culture Industry)产生于20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文化产业既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又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不同国家有不同理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角度界定,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在我国,《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一般包括提供实物形态文化产品的活动,如书籍、报纸的出版、制作、发行等;提供文化、娱乐服务,如广播电视、电影等;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务,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图书馆等;提供文化、娱乐产品或服务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活动,如印刷设备、文具、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等生产经营活动;与文化、娱乐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艺美术、设计等。
文化精神相对于文化的具体表现而言,在理论、实践、社会心理以及潜意识层面对国家、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价值观起重要的引领作用。文化精神是文化的深层结构,是文化之灵魂、精粹或精髓所在,虽历经时间与空间上的修炼、沉淀、碰撞与融合,但依然固有其他无可替代的另类之美,乃文化安身立命之根本。文化精神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去理解。广义上,是指中国优秀文化传统与现实的凝聚、聚合,指导和推动着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的发展与进步,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柱。狭义上,文化精神是一种文化形态传递出的思想、价值观,引导着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选择,是文化软实力的彰显,更是个体积极精神文化诉求的体现。如公益广告方面,“如果人类不从现在节约水源,保护环境,人类看到的最后一滴水将是自己的眼泪”,警醒着公众要积极的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爱心传递你我,文明就在身边”,激起了人们对于爱心、文明的渴望与憧憬;纪念馆方面,南京大屠杀纪念馆不仅记录了一段惨痛的历史,更激发了人们对国家的热爱。
就文化产业与文化精神的关系来说,既有歧异又有联系。首先是歧异方面。(1)经济效应与意义效应。文化产业追求经济效应,看重的是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利益,文化本身的意义性次之;文化精神注重的是意义效应,关注某种精神或理念的传承与传播,以意义性为主经济效应次之。(2)市场逻辑与服务逻辑。文化产业的运作多以市场逻辑为主,关注产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文化精神突显的是服务逻辑,视广大人民群众为“上帝”,致力于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文化需求。(3)营利性与公益性。文化产业具有明显的营利性,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而日益提高,文化产业的经济价值也日益突出;文化精神的公益性凸显,关怀公共利益、公众福祉,力求使所有公众平等、充分地享受与享用必要的精神文化生活,对于形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文化产业与文化精神作为两种不同形态的文化具有明显歧异,有些文化可以用来创造利润,有些文化则不能,不能将所有文化一概而论都推行产业化,应当加以区分。
其次是联系方面。文化精神与文化产品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前者是后者的内容,后者是前者的形式。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形式以内容为基础,内容通过形式来表现,内容是主要方面,内容决定形式,同时形式又能动地反作用于内容。因此,文化精神决定着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又能动地反作用于文化精神。另外,文化精神必须经由一定的载体才能实现。任何文化精神的传承与传播都无法脱离一定的载体,文化产业就是文化精神传递的重要载体。总之,文化精神是文化之“神”,文化产业可以视为文化的一种“形”,文化发展应当坚持“形神合一”、“形神相即,形质神用”,坚决避免重“形”轻“神”的倾向。
二、文化“三自”与文化产业化
文化“三自”指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文化自强,分别展现的是认识文化的视角,对待文化的态度和发展文化的思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课题,更是文化精神的重要内容。而关于文化产业,从1988年中国文化部正式设立文化产业司后,我国的文化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文化产业发展愈加迅猛,出现了“文化产业化”的倾向。笔者认为,盲目地谈产业化、追求文化产业化是不妥当、不理性的,文化产业也绝不等同于文化产业化。文化产业虽必然包含一定的市场逻辑,也存在逐利的事实,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影响和干预下,多数能够在一定文化精神的指引下推行,但文化产业化却不一定。因为,文化产业化是明显的利益思维,以利益最大化为追逐目标。如此,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与文化自强必定是源于一种精神内核,与特定的文化精神内涵相联系,而文化产业化由于过多地关注经济效益、传播度与传播面、接受度等而不能确保文化产业的文化精神。因此,需要厘清文化“三自”与文化产业化之间的关系。
第一,文化“三自”概述。文化自觉属于意识、责任层次,强调“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2〕文化的发展需要这种自觉,需要这种对某一文化的深刻认识和高度认同,需要主体对文化的价值及发展愿景的理性确认,即主体在文化运行、发展过程中洋溢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动性。文化自信属于信念、信心层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对自身文化生命力的坚定信念。只有对自己的文化有坚定的信心,才能获得坚持坚守的从容,鼓起奋发进取的勇气,焕发创新创造的活力。中华民族素有文化自信的气度,正是有了对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才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保持自己、吸纳外来,形成了独具特色、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3〕在社会经济成分、社会生活方式、社会思潮日益多元的情况下,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一元文化与多元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日益激烈,要求我们要坚持应有的文化自信,既不能妄自菲薄更不能妄自尊大,要理性分析文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在全球化的共时态语境和从传统向现代跃迁的历时态场域中科学审视、对待中国文化与他者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文化自强属于方向、目标层次,就是立足自己的实际,把我国建设成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强国。如何实现文化自强,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主要在于对文化精髓、文化道路、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等正确的把握与科学推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为人民提供广阔文化舞台,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4〕
第二,文化产业化中文化精神的失落。文化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展现出惊人的市场主动性,市场逻辑倾向突出。而市场本身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关注的是利益,缺乏善恶即价值判断,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法律局限与道德局限,使得文化产业化之路无法保有一贯的意义性,文化精神失落,呈现“成也市场败也市场”的局面。市场的要害就在于在一定层面上冲击了文化的精神性、意义性与神圣性,把文化活动变成市场活动、文化生活变成市场生活。其一,从效益角度看,我国文化产业整体增长迅速,但增长的重点“不是内容创新而是生产制作,主要依托地方不可移动的物质文化资源,以发展文化旅游作为主要的突破口。”〔5〕由此,争抢名人故里竟成了风靡各地的潮流。李白故里之争闹到了工商总局;河北两县争夺赵云故里引发嘴巴官司;而臭名远扬的西门庆,竟也引来山东、安徽两省三地争其故里;甘肃更投4.8亿修路造景点。其二,从意义性角度看,当前文化产业发展试图唯经济效益马首是瞻,淡化对文化内在意义性、精神性的关注与关怀,呈现“泛娱乐化”的态势。如文化产业的内容方面,表现为:有害,色情、暴力、迷信、反动;无益,与现实生活关系不大,可有可无;陈旧,武侠、土匪、才子佳人;雷同,跟风现象严重,选题雷同,粗制滥造;单一,不能满足人们多方面、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此外,2010年,中国文化界尖锐地批判了“三俗”即媚俗、庸俗、低俗文化现象;2011年,中国文化界猛烈地抨击十大恶俗文化现象,即回避崇高、情感缺失、以量代质、近亲繁殖、跟风炒作、权力寻租、解构经典、闭门造车、技术崇拜、政绩工程。这些都与市场、与文化产业化发展路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产业化的发展必然要致力于迎合受众口味、市场需求,一旦文化产业步入产业化的发展路径,其意味性、文化精神必会受到影响。可以说,文化产品的娱乐化正“有意识”地消解文化的意义性,文化精神在产业化的发展轨迹中也正在被边缘化。
第三,文化“三自”与文化产业化的理念分殊。从经济学的规律来看,产业的本质在市场,没有市场就没有产业,而市场本身的局限性众人皆知。文化产业化必然要追逐市场,走向文化市场化,进而容易使文化逐渐被功利化、商业化,丧失文化本真,更妄谈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与文化自强。由于文化自觉关系文化发展的大局,是主体积极、能动地作用于文化发展的表现。“历史和现实表明,一个民族的觉醒,首先是文化上的觉醒;一个政党的力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自觉的程度。可以说,是否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不仅关系到文化自身的振兴和繁荣,而且决定着一个民族、一个政党的前途命运。”〔6〕笔者就以文化自觉为例来简要分析文化产业化与文化“三自”的理念分殊。
当下,文化产业化的发展倾向不仅不能有效促进文化自觉,还极易导致利益驱动下的“文化不觉”。(1)整体层面。文化产业化可能会以物质利益最大化“光明正大”地放弃对文化精神的关注,而沦为低级娱乐工具或赚钱机器,致使纯粹追求金钱利益和“娱乐至死”的肉体享受成为某些现代人的共识,文化亦被驱使而失去本来面目。这种情况下,一个民族的文化自觉是难以推进的,很多情况下只是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是对文化意义、文化精粹的忽视甚或无视而表现出的对文化的“不知不觉”。(2)个体层面。文化产业化催生出的市场逻辑不仅不会对公众推崇的某些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进行纠偏,还会予以盲目迎合、助长,使得人们无法意识文化本身的意义性。圣诞节、万圣节等西方节日之所以在中国很多地方“大行其道”,与市场的诸多诱导、推动直接相关,文化产业化自然无法摆脱干系。文化自觉对个体来说,意指对自身选择、享用的文化意义性的主动意识。以圣诞节为例,文化自觉体现为个体因信奉基督教而清楚圣诞节的宗教意义,自然要十分认真地过圣诞节。而许多没有信奉基督教的人,也在狂热地过圣诞节,这些就属于一种文化不觉,因为他们无法真正觉解圣诞节的内涵,这种文化的意义性也就不存在。与文化自觉的境遇相似,文化自信与文化自强也无法脱离文化产业化自带的市场逻辑的冲击与侵蚀。
总之,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与文化自强始终关乎大势,关乎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文化以及文化究竟该如何发展之类的大问题,关乎文化的研究视野、发展趋向与解题能力。因此,必须要科学的认知文化产业化,冷静应对,警惕产业化埋葬文化精神、埋葬文化。同时,文化“三自”也需要重点考察文化产业化的发展情境,理性审视、主动觉解、适时反省与科学规划,以引导文化产业化的科学发展。需要警惕的是,文化产业化不能必然带来相应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与文化自强,还有可能导致其的失落。
三、文化产业、事业的协同与文化精神的复归
杨叔子院士说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没有科学技术,就是落后,一打就垮;然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没有人文精神,就会异化,不打自垮。”简言之,就是没有科技一打就垮,没有文化则不打自垮!这里的文化是什么?是文化精神而非文化产业。当前,产业化境遇极大地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但文化产业化的发展趋向并不必然带来文化精神的传承,很多情况下反而造成了文化产业与文化精神的分野,导致了文化精神的失落。为了谋求文化精神的复归,就必须要引入“文化事业”。这里的文化事业,就是指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它更为纯净、纯粹,以传承、传播一定的文化精神为己任。因此,文化精神的复归需要积极寻求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相互作用、相互配合。
文化产业、事业协同发展存在必要性与可能性。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协同发展,既是谋求文化精神复归的需要,更是两者之间显著区别的结果。文化产业、事业之间的鲜明差异甚至是对立,决定了两者可以相互补充、协同发展的必要与可能。具体来看:(1)文化事业的根本点在服务,以确保公众能够切实感受并享受到相应的精神文化产品及服务;而文化产业的根本在市场,是通过市场化运营,以文化消费的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2)公益性是文化事业的根本诉求,关怀公共利益、社会公众的幸福和利益,它免费或低费向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力求使所有公众平等、充分地享受与享用必要的精神文化生活;营利性是文化产业的重要思维方式,关注经济效益,公众的经济水平决定文化产品享用的内容与程度。 (3)文化事业重在教化和引导,通过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世界;文化产业重在满足市场需求,致力于生产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4)文化事业注重社会效益,而文化产业注重经济效益。
文化产业、事业的协调发展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未来取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上升。这种情形,决定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产业化的发展路径。为了有效应对文化产业化的发展路向,避免文化精神的失落,必须要走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协调发展的道路。恰如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同时,要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国家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根据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产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政策,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指导,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已成为指导中国文化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思路。
怎样协调处理文化产业与文化精神的关系,如何统一文化产业的市场、服务逻辑,实现文化精神与文化产业的协同共生,既是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关键问题,也是文化产业科学、长远发展的现实需求,更是对文化精神失落的主动回应。(1)宏观维度。文化精神的传承、文化产业的发展都要秉承世界眼光与中国气派相结合的指导理念。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适性不言而喻,不同的只是表达方式与表现形态。故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应是一条世界眼光下的中国气派之路。没有了世界眼光,文化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包容性和超越性就相当有限,时而面临思维阈限与实践桎梏的考验;没有了中国气派,文化发展的针对性、独特性就会日益消亡,实际解题能力也必将会弱化。(2)微观维度。一方面,文化精神与文化产业的协同需要重点把握:确认文化精神失落的危害性,即文化精神作为文化的思想旗帜和精神航标,其一旦缺失,文化在实质上就失去存在的意义;明确文化精神是文化产业的内核,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要围绕文化精神而全面展开;体认文化精神与文化产业协同的价值,只有两者协同实现和谐共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才能真正实现发展和繁荣,彰显其强大的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作用。另一方面,文化精神与文化产业各自也需要明晰其价值与使命,共同作用于两者的协同。文化精神要能够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不断充实与发展自身,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时刻牢记文化精神的原则,始终以文化精神为中心。
总而言之,文化是产业,又不是产业。从文化的物性内容来看,文化是一种产业;从文化的思想、理念、精神和灵魂来看,文化断断不可成为单纯性的产业。科学的文化产业发展,应当遵循文化物性内容与文化精神的有机统一,以文化精神为主导。在产业化的发展境遇中,文化精神的倡导、复归与传承更显重要。同时,在西方文化、多元文化步步紧逼的今天,中国文化发展进程中文化精神的提炼、传承与坚守更是尤为重要。
〔1〕樊浩.“文化理解”与文化引进〔J〕.江苏社会科学,1998,(2).
〔2〕费孝通.反思·对话·文化自觉〔J〕.北京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
〔3〕云杉.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对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思考 (中)〔J〕.红旗文稿,2010,(16).
〔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Z〕.2012-11-08.
〔5〕向勇.文化产业发展趋势与创新领导力建设〔N〕.光明日报,2011-08-31.
〔6〕云杉.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对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思考 (上)〔J〕.红旗文稿,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