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民办高等教育
2014-08-15黑龙江杨景文
黑龙江 杨景文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培养培训了大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新形势下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还有待于拓展和加强。
一、职业教育类型培养人才的特点和方式
1.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办学目标的区别
现代职业教育的目标是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人才培养立交桥,形成合理教育结构,推动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建立、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规定其培养目标是“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的专门人才”。而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五条对于普通本科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的规定是“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由此可见,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一是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上,本科要求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高职只要求够用;二是在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上,本科要求学生具备专业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高职要求学生具备专门的技术和技能,同时本科教育还承担着向研究院所输送研究性人才,从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任务,而高职则以就业为导向,引导和培养学生直接就业为目标。
2.在人才培养方式和办学方式上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存在很大区别
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文件中对于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指出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同时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在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中强调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3.在师资和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上存在不同
在职业教育中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专业标准,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政府要支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兼职教师任教情况应作为其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推进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地方政府要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尤其对于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其地位和待遇要与公办院校平等,不应有歧视性待遇。
二、职业教育与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
1.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地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很大的联系。职业教育首先要立足于地方行业和企业市场的人才需求,地方企业和社会需求是职业教育最大的人才用户。同时当地的经济状况也决定人才吸引力的大小,而对于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的地区,职业教育可以与人才劳动力输出政策联系起来,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
2.组建地区职教产业集团,突破所有制和办学形式界限,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
三、国家政策的变化
1.第一次提出职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并促进全体劳动者可持续职业发展的教育类型”。以前有高职业教育的专家和学者虽然提出过类似的概念和说法,但只是停留在教育研究方面,而这次在六部委的文件中是第一次提出职业教育是一种教育类型。为职业教育提供了发展的可能和空间。
2.第一次提三类不同的主体参与“办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促进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共同发展。体现了政府统筹规划的作用和引导、规范和督导作用。同时也体现了“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理念。特别是允许社会力量办学,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3.第一次在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领域提出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这对于扩大职业教育发展空间和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提高办学单位的积极性起到很大作用。将经济领域的做法引到教育领域中,也就是说教育是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的。这是一个重大突破。以前是做政府允许的事情,而现在只要是政府和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积极探索和尝试,特别对于机制灵活的民办院校更是发挥其优势和长处的舞台。
[1]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