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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2014-08-15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郭瑞娜

中国商论 2014年22期
关键词:税目物流业所得税

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 郭瑞娜

1 我国物流业发展急需转型

物流业在我国是一个朝阳产业,它是把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包装业、加工配送业、物流信息业等多种行业融为一体的复合型产业。作为一种基础服务性产业,物流业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经营成本的不断上涨,税收负担不断加重,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承受着巨大的生存压力,面临着行业发展的严冬。如何通过税收政策为物流业减轻负担,推动物流业发展,是急需解决的现实难题。

2 我国物流业的发展现状

国家发改委2014年3月通报称,2013年,我国物流运行总体平稳,物流需求规模保持较高增幅,物流业增加值平稳增长,但经济运行中的物流成本依然较高。

2.1 物流总体规模不断壮大

2013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197.8万亿,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5%。2013年我国物流业增加值3.9万亿,同比增长8.5%。物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6.8%,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4.8%。

2.2 物流成本较高

2013年社会物流总费用10.2万亿,同比增长9.3%。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为18%,与上年基本持平。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的资料显示,从2005年以来,我国物流总成本占当年GD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8%左右,相比较而言,西方发达国家比重则是8%到10%,可见在流通环节上消耗了社会创造的大部分财富,这不但给我国经济带来沉重负担,阻碍了经济的转型升级,而且还会推高物价水平,抑制消费需求增加。

3 我国现行的物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物流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水平相对其利润率是相当高的,税收负担过重是我国物流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物流业税制落后

目前我国物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十多种税费,税制过于复杂,且税收负担过高。从现代物流业的经营流程和涉税环节来看,可分为三类:一是在提供服务环节的货物劳务税,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二是收益实现环节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是其他税种,即在服务设施的购置和保有环节涉及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3.2 营改增背景下,货物劳务税存在的问题

3.2.1 税目设计不科学

根据目前营改增实施办法,仍将物流业划分为交通运输业、物流辅助服务两个税目,按照不同税率分别缴纳增值税。即物流企业要分开核算不同的应税业务,不利于发挥物流业的专业化和一体化,也不利于企业开展综合物流业务。另外,对于目前最具活力的快递业,不同的税务机关对快递业营业税税目的认定存在差异,有邮电通信业、货代业及交通运输业3种身份认定,相应的税率为3%、5%、3%,税收差异不明显,但是营改增实施后,税率相应变为3%、6%、11%,税收差距明显增大,由此造成的矛盾必将激化。

3.2.2 多重税率不公平

目前各地对物流业的“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分别按11%和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针对当前物流业存在着不同服务项目界限不明,难以明确划分税目的问题,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若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而未分开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即若不能分开纳税项目,纳税人必须从高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如此看来,从事物流辅助服务的企业,很难享受到差价纳税和低税率纳税的优惠,进一步加重了物流业的税收负担。

3.2.3 进项税额抵扣项目不合理

现行“营改增”政策规定,物流企业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目前物流企业所需的运输工具大部分在“营改增”之前购买,因使用年限长,购置成本无法抵扣。从事跨地区运输的物流企业,购买燃料时,一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通行费也无法获得相应的抵扣凭证,还有人工成本、保险费、租赁费等也并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范围。就目前“营改增”试点情况看,物流企业的税负存在不减反增的趋势,这应引起税务部门和物流企业的高度重视。

3.3 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1)税收优惠政策滞后。目前政府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所得税方面的税收政策扶持滞后,没有实施特别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不利于物流业做大做强。

(2)总分机构无法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前物流企业纷纷在全国各地建立分支机构,通过占据各地市场,来发展壮大。物流业由于规范化程度不够,同时分支机构又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跨地区汇总缴纳所得税,面对地域经济差距过大,无法在企业内部间进行盈亏互补,这加重了物流业的税负压力,阻碍了物流业的发展。

3.4 其他税种存在的问题

物流业的房产税税负是相当重的。仓库、配送中心、物流园区、货柜码头等的出租收入是物流地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同商业、住宅地产不同,物流产业的利润率低,利润回报较缓慢。然而在税收方面,它不仅要负担5%的营业税,还要承担12%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新政策使得物流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平均提高了2倍,有的地方甚至涨到9倍,税负加重。

4 积极推进物流业发展税收政策建议

4.1 增值税改革建议

借鉴国外增值税实施经验,采用进项税抵扣制度,不但可以消除重复征税,而且有利于物流企业实现专业化分工协作,优化产业结构。因此我国物流业应全面推行消费性增值税,推动现代物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1)统一设立“物流综合服务”税目。在实务操作中,由于各项物流业务紧密相关,难以明确区分运输类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重新设立“物流综合服务”税目,将与物流相关的各环节业务均纳入“物流综合服务”税目,并执行统一的税率,以适应物流业专业化、一体化运作的需要。

(2)统一物流业务税率。为了减轻物流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应从低设计“物流综合服务”业务税率,统一设置6%税率,积极发挥税收对物流业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3)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将通行费、人工成本、租赁费、保险费等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允许部分已购入的固定资产纳入可抵扣的范围。

(4)从减轻物流业税负角度,将快递业税目确定为“邮电通信业”,待时机成熟时,考虑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中。

4.2 所得税改革建议

4.2.1 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我国物流业的总资产利润率远远低于所有行业的平均水平,而税收负担却高于其他行业。政府应该根据我国的国情,降低物流业的所得税税率,可以借鉴新加坡17%的所得税税率,减轻物流业的税负压力,鼓励物流业的发展。

4.2.2 科学设计物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

建议对物流企业新建标准化仓储设施和运输设备分别给予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针对企业建设标准化仓储设施,可对物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一定比例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用企业所得税的返还利润鼓励企业新增标准化基础设施,不断夯实物流业发展的基础。针对物流企业新增标准化运输设备,建议允许物流企业对其运输设备采取加速折旧的政策,允许按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4.2.3 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由总部缴纳所得税

对于允许符合跨地区经营、物流服务网络健全、信用良好等条件的物流企业,建议允许由总部统一核算、总分公司盈亏相抵,最后由总公司统一合并缴纳所得税。

4.3 其他税收改革建议

从减少企业的税负角度看,合理降低物流业房产税税率,对物流地产业由从租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物流企业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同时,给予企业财政补贴。根据物流企业发展现状和经营实力,实行减免1至5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另外对用于日常经营活动购置的运输工具,建议免征车辆购置税。

[1]张莹莹.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1.

[2]彭壤.物流业实施增值税改革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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