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协同视角下的物流企业可持续成长研究①
2014-08-15临沂大学袁佳春孙朋杰
临沂大学 袁佳春 孙朋杰
我国物流业由于起步晚,缺乏发展技术和经验的积累,而要对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进行系统的提炼和总结已经超出了目前我国物流企业的能力范围。物流业的进一步发展急切需要科研机构的协助,以满足对先进理论的渴求。而正是由于企业和物流企业之间协同机制较为闭塞,使得物流企业的这一需求无法满足,进一步发展遇到瓶颈。
1 研究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物流需求增长速度显著快于经济增长速度,物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1]。而我国物流业在以粗放的模式取的一定发展以后,近些年,由于缺乏系统而全面科学理论的引导,物流企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增长遇到瓶颈。从西方发展经验来看,协作是必然趋势,“单打独斗”明显不合时代趋势,协同又可分为内部协同和外部协同。本文以协同论为理论依据,着眼于外部协同,以创新的视角阐述当代物流企业与科研院校形成“产学研”协同互动的几点措施,并为物流企业在我国大力建设创新性国家的大背景下,创新与科研院所的协同机制给出几点建议。
2 问题和现状
现代物流的发展依赖于高度发达的物流科技,这和传统物流强调低廉人力资本的理念有着巨大的差别,物流的专业化、精益化程度越来越高,而物流的这种发展趋势必然要科研机构全方位参与进来,纵观我国物流企业与科研机构的交流协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
2.1 高素质物流人才依然缺乏
随着我国物流企业发展进一步正规化,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欲望高涨。一方面,一般物流企业对高素质实用性人才有着巨大的需求,另一方面,大型物流企业和跨国公司物流部门则对既懂技术又懂国际物流发展前沿理论的复合型物流人才的需求日益突出[1]。
2.2 现代物流、精益物流的观念仍然没有深入物流企业管理理念
产生于粗放模式下的我国物流业,其粗放经营的惯性思维在现在一般物流企业内部依然浓厚。对现代物流技术和发展趋势不了解,只图眼前一时的利益,不愿将剩余利润作为投资以引进先进技术等等,这些表象的背后是物流企业缺乏现代物流意识。
2.3 物流法律不健全,行业信誉缺失
虽然从立法的范围看,我国的立法已基本上实现了物流各个大环节全面的覆盖,但是从物流法律实践的效果来看,物流立法仍然存在几点不足:一是立法缺乏连贯性和协调性,多为“修补性”立法,这种“查漏补缺”性的立法并不能从根本上为物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二是立法缺少对物流业发展的前瞻性,且多为事发后才立法。三是物流立法缺乏国际视野[2]。物流活动是一种涉及多方利益的经济活动,物流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参与双方是一种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一方对于另一方的失信,损害的不仅是一方的,而是多个参与方的利益[2]。
3 原因分析
3.1 物流企业与科研院校之间的交流机制闭塞
现代物流虽然强调科技的作用,但是人这一决定因素是任何科技都无法取代的。而人才的培养又需要学校这个“理论课堂”和企业这个“实践课堂”共同努力。企业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双向互动缺少一个环节就会产生问题。企业与高校的交流不足就使企业无法得到合适的人才,而高校与企业的交流太少,就导致了高校对物流人才市场需求的认识模糊,专业定位不明确,专业设置太狭隘等。这些方面的因素使得高校培养的物流人才成为高不成低不就的“夹缝一组”[3]。
3.2 物流企业粗放经营的惯性思维
人们接受一种新生事物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物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后期,起步晚,以一种“遍地开花,分散发展”局面发展到今天,这种自发式的发展必然缺少精益的思考。这种在发展中形成的粗放发展的惯性思维不大可能在短期内得以消除[3]。
3.3 物流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立法参与度太小
立法是对多方利益的规范和协调,健全的法律是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物流业服务范围广泛,涉及多方利益,所以对立法规范性、严密性和系统性的要求也就更高。作为物流业的主体,分散的中小型物流企业无法有效将自身的合理利益需求在立法过程中体现出来,而熟悉物流立法问题的科研院校又停留在理论层面的研究,没有和企业形成统一的意志,而缺乏企业和权威机构的广泛参与,政府就不能全面了解物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这就使得我国的物流立法缺乏实践性、一贯性。
4 解决对策和建议
4.1 密切与科研机构的协同合作,将高科技转化为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
现代物流强调科技的背后是对物流领域高端人才的需求,市场需要的物流人才又是物流企业和高校共同努力的结果,缺乏市场定位的物流人才“批量生产”不会赢得市场青睐。企业为科研院所提供资金和市场信息的导向,科研院所为企业“量身打造”技术支持,两者之间建立起创新协同的利益共同体。以美国硅谷为例:硅谷物流配送的实现离不开斯坦福大学等高校的研发支持,斯坦福大学不仅为企业输送大量优秀物流人才,还协助洛杉矶政府规划建立大型航空港,以为精密仪器的配送提供快速的物流服务。
4.2 加强与国外企业的交流学习,引进和消化国外物流先进理念
物流企业与科研院所应组成联合考察队,将出国学习作为各自的一项战略性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的物流市场眼光和科研院所的科学严谨的治学特色,深入分析国外物流企业发展模式,总结发展的普遍性,并将其与本企业特殊性相结合,得出与本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发展路子。
4.3 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的实践性和具体性
在立法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着重考虑中小型物流企业的参与程度,切实倾听企业经营所遇到的困难,并广泛邀请权威专家参与立法细节的讨论,将立法细致到物流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物流企业和学术机构分别发挥实践优势和治学严谨优势,将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相结合,形成立法建议书,共同参与物流法律的制定。
4.4 企业要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物流企业在获得科研机构的加盟后,应勇于接受更大的挑战,将这种优势最大化,就是说应加强内部团结与协调,明确分工,减少无谓的竞争,对外形成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积极走出去。在国际大舞台上,不怕演配角,不遮掩避丑,自信参与。在市场已相当透明的今天,已经不存在过去那种“割据一方”的发展模式,而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渗透的发展局面,我国物流企业应精心寻找国外物流巨头的发展空挡,赢取发展空间。
5 结语
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协同创新”的概念,着重强调了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创新协同联盟,促进知识共享的极端重要性。这说明创新协同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我国正处在大力倡导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努力提高经济质量,促进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物流企业应抓住这个战略机遇期,勇立潮头,奋勇争先,有所作为,为自身的发展赢取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1]蔡进.从统计数据看我国物流发展现状[J].中国储运,2004(01).
[2]邹晓美.我国物流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以《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为视角[J].中国流通经济,2010(06).
[3]孙艳.高职院校物流人才培养问题及对策研究[D].天津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