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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完成2013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2014-08-15葛晓丽王彦峰

资源导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补偿费平顶山市矿山企业

□葛晓丽 王彦峰

5月8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圆满完成本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

据了解,该市辖区内共有各类矿山企业183个,其中部发证矿山企业9个,省发证矿山企业95个,市发证矿山企业11个,县发证矿山企业68个。此次年检中,7个煤矿企业兼并整合退出;1个依法被关闭;11个2013年下半年新发证矿山不用参加年检;1个矿山重新划定矿区范围,不用参加年检。全市辖区应检矿山163个,实检163个,年检率100%,实地检查160个,实地检查比例98%;抽查矿山18个,抽查率11%。年检合格矿山132个,合格率81%;不合格矿山31个,其中部发证矿山8个,省发证矿山18个,市发证矿山1个,县发证矿山4个。责令8个部发证矿山、11个省发证矿山、1个市发证矿山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在此次年检过程中,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年检工作专题会议,明确有关科室的职责,提出严格要求,细化了工作标准。对于被抽查的矿山开发利用情况,认真对照年检资料,逐条核实,审查资料、数据是否真实齐全,是否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处罚和整改是否到位,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审查矿山企业的开发利用方案和采掘工程平面图是否一致。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标准,认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各项工作有理有据。对于审查不合格的矿山企业,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通过年检,一方面使矿山企业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得到纠正,另一方面使矿山企业充分认识到年检工作的重要性,规范了年审资料的编制。

同时,通过深入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矿山企业依法办矿、守法经营的意识。年检过程中,对于没有相关手续、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没有缴纳有关费用的矿山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追缴其有关费用。在年检中发现个别矿山存在违法行为,共罚款30.5746万元。另有部分矿山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通过年检共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257.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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