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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卡里斯玛

2014-08-15陈春华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里斯韦伯支配

陈春华

(周口师范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河南 周口466001)

卡里斯玛是社会控制之一,其主要内涵在于一种“个人魅力式”的统治。起初,学者们(如韦伯)认为卡里斯玛是一种非理性的初级社会统治,它仅存在于动荡的社会之中,而且,这种社会统治由于其本身特性会被理性化的统治所取代。然而,后继的一系列理论表明,卡里斯玛统治具有日常性,它不仅存在于动荡社会和初级社会,现代社会中也存在卡里斯玛,只要存在维持或变革社会秩序的需要都会唤醒卡里斯玛。高校学生管理中,秩序是一种基本价值追求,这种秩序需要卡里斯玛予以维持和变迁。这不仅得益于卡里斯玛与高校学生管理具有契合性——高校中存在卡里斯玛资质和二者特征上的相似性,同时得益于卡里斯玛的革命性力量可以打破旧秩序并对高校学生管理秩序进行重塑。

一、卡里斯玛的概念界定及其特征

卡里斯玛是韦伯提出的社会控制的一种,与传统型控制和法理型控制共同组成了三种韦伯笔下的理想型统治。在韦伯及其他学者观点中,卡里斯玛是初级社会最为重要的统治方式,其虽然不具有稳定性,但却最具有革命性。

(一)卡里斯玛之界定

纵观韦伯的著述,卡里斯玛大致有三种含义:第一,卡里斯玛是指超自然赋予领袖的能力,即一种“恩典的礼物”,这是与宗教或精神世界相关的一种含义;第二,卡里斯玛指的是某个群体或者社会角色具有某种特征使人敬畏或者该特征可以使该群体或社会角色通达彼岸神圣,这种含义既具有宗教色彩又具有社会学意义;第三,在纯粹的社会学或者世俗的意义上,卡里斯玛指的是某种人格特质。本文将卡里斯玛定位于第三种含义,即“某些人因具有这个特质而被认为是超凡的,禀赋着超自然以及超人的,或至少是特殊的力量或品质”[1]353。

(二)卡里斯玛之特征

卡里斯玛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个体性、广泛存在性、反经济性和不稳定性。

首先是个体性。卡里斯玛是建立在个人魅力基础上的,是个人非凡品质的一种指称。韦伯在论述个人魅力的体现时,总结了四种不同的形态:“暴虎之勇”——英雄、“萨满之魔”——先知、“魔门之教”——救世主和巧舌如簧的知识分子。无论是英雄的力量、先知的预言、救世主的救赎抑或知识分子的雄辩,都是个人能力的体现。

其次是存在的广泛性。韦伯认为卡里斯玛具有非常性,它存在于组织的初级阶段,而很少出现于传统型和法理型这种持久化或日常化的控制中。在后两者中,卡里斯玛仅仅存在于非常时期——政治、经济的紧急状态,因为只有紧急、动荡的社会才会唤醒卡里斯玛的英雄品质。然而,在希尔斯看来,卡里斯玛是具有日常性特征的。希尔斯认为在社会日常之中都存在着一种弥散性的卡里斯玛,“程度较弱的、协调性的、制度化的卡里斯玛特质存在于社会的例行功能运作之中”[2]。同时,格尔兹指出,韦伯为我们呈现的现代社会是一个由理性化的专家组成的官僚制牢笼,但事实并非如此,超越性从来没有被排除在政治之外,而是以各种形式存在于其中[3]。林德赫姆也认为,现代社会中依然存在卡里斯玛。但与韦伯类似,林氏眼中的卡里斯玛是非常性的,韦伯认为理性化会使卡里斯玛消失,但实际情况却刚好相反,理性化使卡里斯玛的表现形态更加扭曲和狂热。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可以认为卡里斯玛的日常性和非常性特征是一组争议,但其存在的广泛性是毋庸置疑的。笔者赞同希尔斯的观点:只要有秩序和需要秩序的张力存在都会出现卡里斯玛[4]。

再次是反经济性。韦伯认为卡里斯玛统治的维持是建立在“召唤”、“使命”、“奉献”和“募捐”基础上的,而非是用“恩典的礼物”以换取经济收入。对此,韦伯指出,“一般来说,非凡拒绝一切合理的经济行为”。“非凡与家族为基础的等级结构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对合理经济行为的拒绝”[5]。然而,应当指出的是卡里斯玛统治是具有一定的经济结构的,卡里斯玛型统治只是鄙视传统的日常经济而非放弃财富和获利。另外,在卡里斯玛统治中,也存在着类似“交易”的行为:一方面是信徒的“奉献”与“追随”;而另一方面是领袖能力的施展为信徒带来的获益。“如果领袖无法继续使跟随者受益,它的卡里斯玛支配很可能丧失。”[1]356

最后是不稳定性。韦伯认为卡里斯玛的权威是非常不稳定的,综合韦伯的著述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不稳定性特征。第一,卡里斯玛资质会丧失。这种资质的丧失很可能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的:一是在领袖面临实际考验时不能承受之,而被他的神遗弃;二是卡里斯玛神迹般的能力没有给信徒带来好处,从而丧失了认可,被跟随者抛弃。第二,卡里斯玛会例行化。卡里斯玛会从非常性例行化到日常性。原因在于卡里斯玛群体处于这样一组矛盾之中:信仰使追随者排斥理性——群体结构的维系需要理性。被卡里斯玛支配着的归依者是这样一个憧憬:他们都渴望将卡里斯玛及被支配的卡里斯玛福气从一种个例的、昙花一现的、随机在非常时刻降临于非凡个人身上的恩宠,转变为一种日常的持久性的拥有。不过如此一来,其内部结构性格便无可避免地要发生变化[6]。第三,卡里斯玛的不稳定性乃其独特的统治结构使然。卡里斯玛的社会调整方式是非规范性调整,缺少明确性和专门性,也不具有程序性。对此,韦伯从选任、章程、晋升、薪酬、培训、监督、权限和常设机关等八个方面对卡里斯玛的结构的独特性进行了阐释[7]。

二、卡里斯玛的力量

(一)卡里斯玛的革命性力量

韦伯从与传统型和法理型支配对比的角度论述了卡里斯玛的力量,认为卡里斯玛与二者相比具有革命性的力量。“由于卡里斯玛支配是‘超凡的’,因此,它与理性的,特别是官僚的支配呈尖锐的对立。……而卡里斯玛支配也在这层意义上特别非理性,因它不受任何规则的限制。……卡里斯玛式支配在其宣示的领域中,根本弃绝传统。因此在这层意义上,卡里斯玛是一特别革命性的力量。”[8]68卡里斯玛的革命性力量与理性化的官僚制的力量不同,它完全是从内部产生的力量,通过信仰改变心理取向,并依据革命的意愿来塑造新的秩序。因此,它对于打破传统破除陈规具有重大意义。

(二)力量的来源与保持

卡里斯玛的力量来源于其具有正当性、合法性,也正是在正当性、合法性基础上其才能够召唤人们信仰、服从、认可和追随,表现为一种支配力。韦伯认为支配就是服从的可能性,而服从的最根本原因在于相信支配者有某种合法性和正当性。卡里斯玛支配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于,“对个人及他所启示或制定的道德规范或社会秩序之超凡、神圣性、英雄气概或非凡特质的献身或效忠”[8]25-26。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卡里斯玛之正当、合法的决定性因素乃是被支配者的承认与服从。然而,对于被支配者来讲,认可与不认可并非一种自由,而是一种责任。因为追随者所献身的使命具有神圣性。但认可不一定是长久存在的,它的持久性必须建立在卡里斯玛领袖能够持续使追随者获得幸福。在这里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逻辑:卡里斯玛本身就是权力的来源与终结。因其神圣获得认可与服从,因其丧失现实力量而失去权力自身。这样,卡里斯玛力量的保持便成为一个关键。卡里斯玛力量要获得持久性,便是要其能够保有现实力量以使得跟随者持续获益。

三、卡里斯玛与高校学生管理的契合性

卡里斯玛支配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具有启示意义,然而,这必须建立在二者具有契合性基础上。笔者认为二者具有契合性,具体表现为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卡里斯玛资质以及高校学生管理群体特征与卡里斯玛特征具有相似性。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卡里斯玛资质

对高校而言,卡里斯玛资质依然是个体性的,它具体表现为领导者、管理者的一种魅力。同时根据罗尔斯的理论,“在历史理性化过程中,卡里斯玛更多地寄身于理念,而较少表现为依附于特殊人物的特殊品质”[9]。因此,卡里斯玛资质在高校便具有了两种表现:个人魅力和管理理念。

1.个人魅力。高校中的个人魅力是广泛存在的。在教师阶层主要表现为:师德魅力、教学魅力、学术魅力以及管理魅力。师德魅力说明该教师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高尚的人格品质,道德的力量可使具有这种道德品质的人成为中心,进而形成卡里斯玛支配。教学魅力说明该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能力,如能够活跃课堂气氛、循序善诱、深入浅出、语言风趣幽默、思路清晰、逻辑严谨,学生们爱听,喜欢上这位教师的课。以此形成的卡里斯玛支配,无需考勤便会形成很好的课堂纪律。学术魅力是基于学术科研能力较强形成的,它同样对于学生具有吸引力,尤其是对于激发学生的科研具有重要作用。管理魅力主要是基于经验或体验,当管理人员施展某种管理能力时,且给被管理者带来获益,这种管理便会被认可和服从,从而形成卡里斯玛支配。需要补充的是,在高校教师中也会存在形体魅力吸引,但这种魅力由于与获取知识不具有必然联系,因此,这种卡里斯玛支配不会持久。

在高校学生干部中同样存在着个人魅力。与教师的魅力不同,高校学生干部的魅力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形体魅力、领导能力和艺术才能。形体魅力对于学生共同体的吸引与凝聚具有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在异性之间。从经验的角度看,具有戏剧性的是,这种吸引会随着具有形体魅力的学生的恋爱而逐步消失。原因在于一旦其心有所属或名花有主便对追求者而言丧失了期待、盼望以及幸福感。至于学生的领导能力,它是卡里斯玛支配的主要类型。总体而言,学生的领导能力包括四个方面,按照重要性程度依次排列为:信息处理能力、任务执行能力、合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10]。在这种领导能力带领之下,学生共同体获得利益并听从其召唤,从而形成权威和支配。艺术才能在高校中是广泛存在的,其充分展现于高校各级组织的活动中。另外,某些组织的领导者必须具有艺术才能才能够说明该组织具有正当性,该领导者才有权威和支配力。一个不具有艺术才能的人担任文艺委员、艺术团团长、文艺部部长或者某文艺社团团长职务是不可想象的。

2.管理理念。现代大学学生管理的卡里斯玛权威更多地是依靠管理理念而建立起来的。可以说某个高校的卡里斯玛权威要想真正建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管理者本身具有卡里斯玛资质;二是该校具有一个被广大师生认同的管理理念;三是在这种管理理念的实施过程中,师生体验到了平等、尊重和被信任。我国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理念在其革新过程中,确认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人为本理念恰恰体现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平等、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因而也获得了普遍的认同。当以人为本理念作为一种载体,将个人的卡里斯玛资质寄身于其中,并与高校学生管理目标和愿景紧密相联系,使每位管理者(教师、辅导员、学生干部)具有卡里斯玛资质时,这种卡里斯玛型高校学生管理体制便会建立起来。这种卡里斯玛支配的力量来源不仅是受到个人魅力的吸引与召唤,更重要的是,正是基于对这种管理理念的认知和体验,被管理者由于受益于其中而对之深信不疑,从而增加了卡里斯玛的稳定性。

(二)特征上的相似性

卡里斯玛与高校学生管理的契合性表现在于学生管理群体特征与卡里斯玛特征具有相似性。前文已经指出了卡里斯玛的特征,高校学生管理群体将在师生之间的平等性和班级内部关系的非经济性上与之契合。

1.师生之间的平等性。现代大学教育理念之一就是师生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中国传统思想认为师生关系应该被界定为:尊师重道、师道尊严。荀子认为“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相反,“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学记》中记载:“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之敬学。”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以及新旧师生关系争论的进行,传统的尊师重道、师道尊严理念已经被民主、平等、对话、交往理念取代。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师生关系应当是一种平等的交往关系。师生之间不是一种主体—客体关系,而是互为主体的关系,二者没有高低强弱之分,且在价值上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性决定了师生关系并非纯粹的借由官僚体制予以维系,由是便为卡里斯玛的出现提供了可能性①邵晓枫的博士论文《百年来中国师生关系思想史研究》对我国的师生关系思想流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2.班级内部关系的非经济性。班集体并非由经济利益的协调和制约而凝聚在一起。虽然在一些诸如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等少数涉及到稀缺资源配置的活动中会掺杂着经济利益,但班级内部关系之调整的规范主要是道德和荣誉。判断一个班级内部关系和谐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凝聚力的大小,而凝聚力的增强并不依赖于班干部能够为班集体带来多少经济利益,而是依赖于班集体幸福感的增加。实际上,大学教育中师生共同目标乃是通过教学与管理提高学生自身能力和素质,所以高校班级内部事务客观上是很少涉及到经济利益的。简言之,大学教育让学生学会的是分享而非谋取。利他主义的幸福感始终是大学生的传统美德。因此,用功利主义来调整班级内部关系的哲学观念是徒劳的。

四、卡里斯玛对高校学生管理的启示

卡里斯玛支配并没有像韦伯所说,它会例行化以至于被理性取代而消失,相反,只要有秩序存在以及需要秩序存在都会唤醒卡里斯玛,卡里斯玛支配具有存在的普遍性,它在高校学生管理之中同样存在。由于高校学生管理群体(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具有特殊性,即调整方法的多元性、非经济性、平等性等,决定了那种盲目崇拜依法治校的做法是不能自足的。卡里斯玛支配并不反对和排斥理性,也不诋毁依法治校,它是现代依法治校观念下的高效管理关系调整的另一手段,可以视为法律手段的补充,所以要充分重视卡里斯玛的革命性力量,由卡里斯玛的革命性力量形成的推力可促使高校学生管理的创新以及法律治理机制的完善。同时,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卡里斯玛支配具有正当性,因为,当领袖能够为追随者带来持续性获益时,它是被追随者认可的。

高校学生管理中卡里斯玛支配的形成依赖于个体性的卡里斯玛资质,但更为重要的是要重视管理理念在形成卡里斯玛支配中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在学生管理活动中重视平等、信任和相互尊重。简言之,就是要领导者将自身的卡里斯玛资质寄身于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的管理理念之中。

在班级管理中,要重视具有卡里斯玛资质班干部的选任和继承。这就要求班干部的选任条件必须具备形体魅力、领导能力或者艺术才能。在组成首届班委时,由于考察时间较短,学生的领导能力并不能充分体现出来,可以选任具有形体魅力的人担任相应职务,在班委换届时应当着重考查领导能力,即考查能否经受现实考验,并在现实生活中为班集体增进幸福感。对于有艺术才能要求的职务应当着重考查艺术才能,艺术才能可通过艺术展现在较短时间内考查,避免没有艺术才能的学生担任文艺委员等职务,切忌“一个好的法制机制,傻子都能当皇帝”的管理思路。

[1]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Ⅱ:支配的类型[M].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Shils Edward.Charisma,Order,and Status[J].American Sociology Review,1965(2):199-213.

[3]刘琪,黄剑波.卡里斯玛理论的发展与反思[J].世界宗教文化,2010(4):86-92.

[4]李强.韦伯、希尔斯与卡里斯玛式权威:读书札记[J].北大法律评论,2004(1):265-271.

[5]Eisenstadt S N.Max Weber on Charisma and institution building[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8.

[6]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Ⅲ:支配社会学[M].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80.

[7]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46.

[8]马克斯·韦伯.韦伯选集Ⅲ:支配的类型[M].康乐,译.台北:远东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9.

[9]王一军.卡里斯玛型组织的魅力:试评徐学根校长的管理思想及其实践[J].江苏教育,2009(3):21.

[10]黄宏强,赵国祥.高校学生干部领导能力结构研究[J].心理研究,2009(4):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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