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火灾证据学》课程中的运用研究
2014-08-15叶文霞
●叶文霞
(武警学院消防工程系,河北廊坊 065000)
《火灾证据学》是火灾勘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必修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该课程着眼于培养学员的证据意识,提高学员运用证据学理论正确地分析、解决火灾调查中的证据问题,办理火灾案件的能力。课堂讲授是该课程的传统教学方法,教员依据教材和教学大纲进行授课,学员被动地接受和记忆。课堂讲授的好处是学员通过课堂学习,可以全面、系统地掌握该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知识。不足之处是学员只是被动地接受前人的经验和知识,不利于学员的独立思考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这导致毕业学员到实际工作岗位后很难进入角色,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来熟悉和掌握从事实际工作的本领。为了培养学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火灾证据学》课程进行了教学方法改革,在教学实践中引进了案例教学法。
一、《火灾证据学》课程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学效果分析
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为教材,让学员通过阅读、观察和思考,以及相互之间进行探讨而形成共识,提高思维、推理和处理问题能力的全过程。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极大地促进了《火灾证据学》教学,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一,教学实践性强。案例教学法改变了教员唱主角,学员被动接受的状况,课堂教学从注重知识的传授转变为注重对学员能力的培养。教员在讲课过程中适时地提出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火灾案例供学员思考,启发学员开阔思维,集思广益,获得解决问题的答案,提高了学员的实践能力。
第二,学员参与性高。教员在教学中运用火灾案例这一中介,使学员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激发了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使其参与意识增强,主动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课堂气氛非常活跃。
第三,教学过程互动性好。在火灾案例讨论中,不仅教员提出问题,学员讨论解答问题,学员也可以提出问题,其他学员或教员给出答案,学员和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员之间都可以自由讨论、辩论,互相交流。教学过程生动有趣,不再枯燥无味。
第四,教员和学员的综合能力都得到提高。案例教学中教员的主导地位和学员的主体地位都能得以充分发挥。教员可以就火灾案例阐明自己的观点,学员也可以就火灾案例发表自己的意见,找出案例所涉及的理论知识,得出解决问题的答案。通过案例教学,不仅培养了学员的创新精神,提高了学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员也能在教学过程中发现自己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可见,案例教学有利于教员和学员互相启发,共同提高。
二、《火灾证据学》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基本形式
(一)列举案例法
列举案例法是指教员在授课中,为了解释某一法律理论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列举案例法的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说明问题。比如,为了使学员明白物证与书证的区别,可以列举案例:在一起火灾中,火灾调查人员在火灾现场提取到身份证。当此身份证用以证明持有人到过火灾现场时是物证,而当根据其所记载的信息来证明所有人身份时是书证。
列举的案例既可以是真实的火灾案例,也可以是为教学需要对真实火灾案例进行加工后的案例;既可以呈现整个火灾案例,也可以只讲与本次课内容相关的关键性内容。对于具体的案例类型和内容,教员要根据授课情况灵活掌握。
(二)讲评案例法
讲评案例法是指教员为了帮助学员理解某一教学内容而对某一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中挖掘出比较深刻的东西,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员掌握教学内容的教学方法。比如,在讲解火灾案件的证明标准内容时,教员可以“辛普森案件”为例,来介绍英美法系中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使学员了解国外的证明标准,明确我国证明标准的特点及与国外证明标准的不同之处。
教员选取的讲评案例最好是引起国内外普遍关注的具有代表性的火灾案例。为了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讲评案例法还可以借助电化教学,播放案例相关视频资料,边看边讲评。
(三)讨论案例法
讨论案例法是对课程某一章节进行全面讲授后,为了加深学员学习印象,巩固学习效果,检验学习水平而组织学员讨论案例的教学方法。比如,在讲授“火灾证据审查判断”一章时,可将从某一出租屋火灾案例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于课前一周提供给学员,让学员分组进行准备工作。课上由各组学员对这些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就哪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哪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发表各自的观点,并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员给出答案,作出点评。
运用讨论案例法时,教员必须事先准备好相关火灾案例。学员必须在课前阅读火灾案例材料,了解火灾案例的主要事实、争议点所在、有何已知与应知的证据资料,以及火灾案例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学说法理等。课堂讨论既可以采取小组讨论形式,也可以采取大班讨论形式,要让每一名学员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最后,教员还要对学员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行评析,给出标准答案并说明理由。培养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运用讨论案例法的目的和关键。
(四)旁听案例法
旁听案例法是教员为配合授课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的火灾案件或人民法院审理的火灾案件,组织学员进行旁听的教学方法。比如,在学习火灾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时,给学员播放中百商厦火灾庭审录像,使学员能够深刻理解检察机关承担刑事诉讼证明责任这一知识点。作为一种现场教学方法,旁听案例法能加强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使学员对于案件处理或审理产生直观的、感性的认识,有助于提高学员学习兴趣,培养其独立思考能力。
在运用旁听案例法时,如果没有适合的火灾案件进行旁听,也可以通过播放火灾案件处理或者审理录像来代替现场旁听。旁听案例法的顺利实施,有赖于教员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多联系多沟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实践案例法
实践案例法是学员对火灾证据学知识比较系统地掌握后,教师在实验室模拟制造火灾现场,学员进行火灾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活动,最终认定火灾事实的教学方法。
实践案例法不但可以使学员掌握知识,更有助于培养学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员的创新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运用实践案例法时,教员要事先做好火灾案情设计和火灾现场制备工作。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员要注意记录学员在火灾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时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剖析。对于火灾现场制备以及学员证据调查的整个过程,教员最好安排专人进行拍照、录像,以便总结时进行播放。
三、《火灾证据学》运用案例教学法的相关要求
(一)选择恰当的火灾案例,逐步建立完善的火灾案例库
案例教学的首要环节是根据教学目的和讲授内容选择恰当的火灾案例,火灾案例的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好坏。首先,火灾案例应具有真实性。教员所选取的火灾案例必须是实际发生的火灾案件,而不能是杜撰出来的。在教学过程中有时需要对火灾案例进行一些加工,但基本的案情不能改变。只有在教学中为学员提供大量的真实火灾案例,才能促进学员对火灾调查实际工作的了解。其次,火灾案例应具有典型性。[1]选取的火灾案例既可以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的火灾案例,也可以是一些重特大火灾案例,关键要考虑所选取的火灾案例能够解决哪些证据问题。教员要对运用火灾案例诠释的证据问题有明确的认识,力求通过案例教学使学员既能掌握证据的理论知识,又能提高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证据问题的能力。再次,火灾案例应具有综合性。火灾案例应具有一定的难度,最好涉及证据理论的多个知识点。这样有利于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进行仔细分析研究,调动多方面知识解决问题,使学员已学过的独立的知识进一步系统化,更好地把握学习的重点和难点。最后,火灾案例应具有新颖性。选取的火灾案例最好是近几年发生的案例,要能够反映火灾调查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使所选火灾案例符合上述要求,一方面,教员要从已有火灾案例库中选择火灾案例;另一方面,教员应加强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多方收集火灾案例,精心筛选火灾案例素材,逐步建立起比较系统的火灾案例库。
(二)教员要具有较高的实践教学能力
采用案例教学模式,对教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员不仅需要牢固掌握《火灾调查》以及《火灾证据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法律规定,还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能够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使案例教学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授课教员要充分利用到部队调研、参加火灾调查培训、参与实际火灾调查、进行火灾物证鉴定等机会,不断提高自身的实践经历和经验。
(三)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形式
在案例教学中,授课教员要充分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在课堂案例教学中,如果仅单纯地依靠教员或学员口述或者文字材料形式来介绍案件事实,既占用大量的课堂时间,又不够直观生动,且很难将案例描述得十分清楚。通过课件、图片和录像等视听材料的运用,可以充分调动学员的情绪,增强案例教学的生动性、形象性,同时还能增大课堂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2]
(四)适宜采取小班授课方式
在大班授课的情况下,开展案例教学,尤其是开展讨论案例法和实践案例法教学比较困难,往往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而,实施案例教学宜采取小班授课方式,每班人数在40人以下为宜,以便教员能更好地掌控教学过程,充分调动每名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1]蒋石平.案例教学[J].科教文汇,2007,(7).
[2]叶青锐.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探索[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