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认同视角下的亲社会行为培养机制探析
2014-08-15刘汉利
●刘汉利
(武警学院部队管理系,河北廊坊 065000)
(本栏责任编辑、校对 李献惠)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重大任务,而亲社会行为的培养正是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重要目标。十八大报告强调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1]亲社会行为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表现出来的谦让、合作、共享、帮助、自我牺牲等一切符合社会期望的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道德认同是激发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动机,增进道德认同是培养社会成员亲社会行为的根本途径。当前在社会规则意识、社会归属意识、社会支持体验、社会回报机制、社会实践教育等方面仍存在影响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诸多问题,导致了亲社会行为动机的弱化和道德习惯的缺失,进而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效应。因此,基于道德认同视角的亲社会行为培养机制研究尤为重要。
一、完善亲社会行为的社会规则认同机制
规则意识是指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动准绳的意识,它对于亲社会行为的道德认同是非常重要的。道德学习以社会规范为载体,区别于知识学习与技能学习。英国哲学家穆勒认为不仅必须根据最大的普遍善来决定我们所采取的行为规则,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则。如果允许在特殊情况下背离道德规则,就会鼓励人们在对他不利的情况下背离原则。然而,我们社会规则意识非常薄弱,社会道德为此失范,亲社会行为就此缺失。
强化社会规则意识,关键是加强执行主体对社会规则的认同。要达到这种认同,就要做到以下几点:其一,制定有广泛认同度的社会规则体系。一是社会规则要通过民众参与的不受强迫控制的商谈程序而制定和修改。依哈贝马斯之见,有效的只是所有可能的相关者作为合理商谈的参与者有可能同意的那些行动规范。[2]这样的规则更能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更容易被认同。二是要注意尽可能地运用积极规范,减少消极规范的运用。其二,改写不合理、不公平社会规则,消解部分民众内心对不合理、不公平规则的愤怒和不满,减少对社会规则的抵触情绪。其三,加大对违反规则者的惩处力度。既然是规则,就要有一定的约束力。不遵守规则的人就要为自己做过的错事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相应的惩罚。其四,营造遵守规则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主流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培树社会榜样,谴责违规行为,提高社会成员规则认知水平。二是在社会实践体验中认同社会规则的重要性,提升社会成员违规时道德谴责的敏感性,去除漠视规则的习惯。其五,引导公民树立规范价值取向。规范取向是以规范为中心的亲社会价值取向,倡导公民以社会共同生活的原则、规则为依据来交往、共处。
二、完善亲社会行为的社会归属认同机制
自我道德认同是个体对自己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道德人的感知和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道德人的期待,意味着一个人能在既定的现实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并在这个位置中奉献自我,在有意义于社会的同时也感受自己生活的意义。把道德和自我整合在一起,并忠诚于道德价值的核心,这就是自我道德认同。社会归属意识是影响自我道德认同的一个关键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生活共同体归属和信仰归属。其一,随着单位归属感的逐步弱化和流动人口的增加,人们的生活共同体归属感在弱化。其二,除马克思主义信仰者和真正的宗教信仰者外,部分社会成员没有信仰归属感。其三,随着全球化、市场化的深入发展,社会道德存在着一定分歧,道德主体需要主动消除道德分歧从而形成社会合力。而社会归属意识弱化导致道德主体难以在承认道德主体与道德体系的差异以及各个道德体系之间差异基础上形成道德认同活动。因而,归属感缺失就会影响到亲社会行为的激发。
要增进亲社会行为的社会归属认同,就要着力于以下方面:其一,从生活共同体归属上看,一是应把以单位为中心的认同教育转到以社会为中心的认同教育上来;二是要加快相关具体制度改革来促进社会流动群体为主的社会成员的社会身份确认;三是要以增加社会成员的亲社会行为实践来提升归属感。亲社会态度与行为可以给人以归宿感,使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更好地适应社会。其二,从信仰归属上看,应减小无信仰者比例。维特根斯坦说:“信仰是我的心灵,我的灵魂所需要的。”[3]一是加大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构建、宣传力度,加快解决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问题。二是要加强对宗教信仰的引导与管理,特别要加大对地下宗教、邪教、民间迷信、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管制力度。其三,通过提高社会成员的自我增强需求来提升社会成员社会价值感,进而增进社会归属认同。道德认同是道德主体自觉进行的。人的自我增强需求既要提升自身积极品质和个人价值感,又要通过关注他人的利益来实现自我和社会之间的整合与适应,从而提升社会价值感。这种自我增强需求在特定情境下通过能动性和社交性两条路径促进亲社会行为。[4]51
三、完善亲社会行为的社会责任认同机制
道德认同有助于激发个人履行道德义务的责任感与使命感,道德推脱是影响亲社会行为的主要因素。其中,责任分散效应、城市过载效应是道德推脱的重要原因。其一,责任分散效应也称为旁观者效应致使群体中个体的责任感弱化,面对困难或遇到责任往往会退缩,内心谴责减少。其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也加剧了人们的道德推脱。Levine(1994)在美国36个城市进行的现场研究证明,人口密度与助人行为之间具有负相关关系。S.Milgram的“城市过载”理论认为城市人所受到的刺激过量,人们应接不暇,进而导致了人们尽量去回避各种各样的刺激,包括对求助者苦恼的反应。可见,在人口高度密集的中国都市,城市过载效应是不可忽视的。
无论责任分散效应还是城市过载效应,都与社会责任意识的淡化密切相关,可采取以下措施增进社会责任认同:其一,提高人们的移情能力。移情能力是设身处地理解他人感受的一种能力。霍尔曼认为移情是亲社会行为的动机基础,能激发、促进人们的亲社会行为。英国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亚当·斯密在其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指出:“我们常为他人的悲哀而感伤,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不需要用什么来证明。”提高了移情能力,人们就更能感受到需要帮助的人的急切心理,就能提高责任认同感。为提高移情能力:一是通过媒体播放和实地考察的形式,让民众了解社会特殊群体的生活状态,引发个体与之相一致的情绪、情感体验,唤起同情心;二是通过角色扮演活动等形式增加体会、增进对困难群体的理解;三是在志愿者帮扶实践过程中,感受情境,建立志愿者活动的情感基础。其二,通过立法明确必要的社会救助责任。通过社会救助立法,可增强对需要帮助者进行救助的社会责任感。其三,充分发挥奖励与榜样培树的教育激励功能。一是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榜样可以帮助人们通过认同榜样来建构他们的道德同一性。在榜样的示范作用下,社会成员都会增加自己的责任感,从而减少“责任分散效应”的出现。二是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当人们的亲社会行为受到公开奖励时,维护社会形象的考虑会成为影响亲社会行为的最重要因素,这种奖励也会成为亲社会行为最有效的驱动力。[4]55
四、完善亲社会行为的社会支持暖化机制
社会群体和个体的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社会支持感。社会支持是指个人可以感受或接受到的来自他人的关心或协助。其一,若社会支持及时到位,会使人感恩图报或心理满足,还会进一步扩大到对社会的亲近,会激发或强化亲社会行为。其二,若社会支持不够,亲社会行为者得不到社会的尊重与理解、甚至承受不应承受的责任与痛苦,善行却食恶果,必然会导致亲社会行为的弱化。当前热议的“老人摔倒扶不扶”就是个真实写照。其三,若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不足,易导致弱势群体心理上的失衡及对社会的不满和悲观失望情绪,产生相对剥夺感,有可能极端化为对整个社会的仇恨,甚至产生向无明确对象的群体实施报复的“反社会”暴力行为。
要完善亲社会行为的社会支持暖化机制:其一,协助弱势群体建立起一个适合其群体和个人的社会支持网,给予客观支持。一是引进外来资源,由相关的人力、物力、信息等构成;二是在弱势群体内部建立互助的支持网络,这一形式实际上是小组社会工作方法在社会支持中的具体应用;三是改进弱势群体原有的非正式支持系统,提高其有效性。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提高对象的主体地位,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始终保持社会工作者与被支持者之间的平等互动,才能更好地使被支持者感觉社会支持的温暖。其二,培育向善、感恩的社会氛围,给予亲社会行为群体和个体以主观支持。社会群体和个体的亲社会行为若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被理解,就会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和较高的满意度,就会进一步激发或强化亲社会行为。
五、完善亲社会行为的社会回报强化机制
班杜拉认为,我们一生中形成的大多数习惯都可以通过观察他人行为及其结果即替代强化而习得。[5]24可见,他人道德行为的结果是影响亲社会行为培养的重要因素。人们对于帮助和支持给与回报是公平对等原则的体现,是一种内化了的互惠机制。帮助者做出有益于被帮助者和社会的行为应当将来能收益于被帮助者和社会,这是“预期回报”;个体将内化了的互惠规范作为一个道德行为的义务,对他们之前获得的利益给与一个行为上的回报,这是“回报义务”。“预期回报”是出于自身利益的理性的认知过程,“回报义务”则需要人们接受这种回报式的社会规范。高利他主义者会较少受到预期回报影响,对回报的义务更加敏感。然而,目前对亲社会行为的回报机制并不健全,甚至行善得恶报的事情屡见不鲜,客观上对人们进行道德行为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打击,致使人们因害怕不良后果而明知应为之却不敢为之的现象普遍存在。
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人们提供亲社会行为时往往期望收到组织福利和民众舆论的道德回报,否则,“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就会使高尚者寒心,从而削弱了人们的亲社会行为的动机。道德回报可成为施善者的亲社会行为动力,并可产生示范效应,带动社会向善。其一,制定道德回报的原则和方式。道德回报的实质是义与利的一致。实施道德回报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选择适当的方式。道德回报的原则主要有公正原则、物质回报与精神回报相结合的原则、适度原则和及时原则。道德回报的方式主要有经济回报、行政回报、法律回报和舆论回报。[6]其二,注重优化道德回报主体。要培养公民的感恩意识和行为,让公民明白“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的道理,树立道德回报的观念,形成道德回报风尚。其三,营造良好的道德回报氛围,建立有效的道德回报机制,使人们更加认同亲社会行为,增强道德行为的动力和营造扬善抑恶的道德氛围。
六、强化亲社会行为的社会实践固化机制
作为道德行为的亲社会行为需要道德实践去内化道德知识和道德情感、提升行为能力、养成道德行为习惯,最终将行为内化为个体人格的一部分来践行亲社会行为。以皮亚杰和科尔伯格为代表的认知发展理论认为:一个人道德上的成熟,首先表现在道德判断的成熟,最后是与道德判断相一致的道德行为的成熟。[5]24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达到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统一。道德学习本质上是一种体验式学习,社会参与可以为道德认同提供动力支持,道德行为是道德认同由抽象转化为具体形象的中介。人们获得道德认知后,还要自觉地按照道德规范做事,在练习或实践中掌握道德行动技能,才能内化为自己的道德人格,逐步养成稳定的道德行为习惯。当前,我国把道德教育多以课程形态呈现,重视课堂教学而忽视道德实践。德育考核主要考查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忽视实际道德表现及道德行为能力,结果导致有些人只是追求表面的高分而忽视自身德行修养。这种只重视道德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道德教育实践性的做法,势必导致道德认知与行为不统一的现象。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指出:“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其一,提供道德行动的机会。哈特(Hart)2005年在《道德同一性的发展》一文中设想了一个影响道德同一性的五因素模型,道德行动的机会是影响道德发展的因素之一。引导和组织社会成员参与志愿者活动,让参与者感受到自身的价值及帮助他人的意义。其二,提高道德行为能力。要充分地引导教育对象进行道德行为训练并及时评价反馈。其三,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叶圣陶认为:“教育是什么?往简单方面说,只须一句话,就是要养成良好的习惯。”[7]要养成亲社会行为习惯,必须通过社会实践固化道德行为,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培养、固化、内化道德知识以及道德情感,一点一滴地培养良好的道德习惯。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童世骏,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132.
[3][奥]维特根斯坦.文化与价值[M].黄正东,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47.
[4]张庆鹏,寇彧.自我增强取向下的亲社会行为:基于能动性和社交性的行为路径[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5]杜秀芳.道德学习的心理机制研究[J].江西教育科研,2006,(12).
[6]黄雁玲.浅议道德回报的原则与方式[J].社科纵横,2009,(3):19.
[7]季慰祖.校长办学思想——学校发展的核心和灵魂[N].中国教育报,2011-05-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