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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监督局2013年医疗监督新举措

2014-08-15张京京汤传芹曾立维

中国卫生产业 2014年4期
关键词:监督局联络员执业

冯 阳 张京京 汤传芹 曾立维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广东深圳 518020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外来人口的不断涌入,深圳的医疗服务需求激增,医疗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所抬头。为了保障市民群众的医疗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市场秩序,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在2013年针对医疗监督提出四项新举措(卫生监督员每周学习制度、临床专家咨询委员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力求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遏制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以下将逐一介绍。

1 背景和目的

1.1 卫生监督员每周学习制度

卫生监督员每周学习制度,顾名思义,就是卫生监督员每周都要上一堂课,时长约为1~2 个课时。具体是指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每周固定一个时间和地点,轮流安排卫生监督人员,围绕着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执法的疑点与难点、全国各地经典医疗监督执法案列点评、相关卫生行政法律法规解读等主题,向其他卫生监督人员授课,或者是分享心得体会,从而达到拓宽视野、提高自身执法能力与水平的目的。

1.2 临床专家咨询委员会

当今医疗水平日新月异,各种医疗技术及手段层出不穷,更新速度非常快。为解决在医疗监督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临床医学相关疑难问题,提高医疗监督队伍专业化水平,并为一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在2013年专门成立了“深圳市医疗监督临床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成员均来自全市各大医疗机构的在职人员,成员前期由各医疗机构自行推荐,后期再经过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层层筛选,从而最终确定的。

临床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包括:①就当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②为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地方立法提供专业咨询;③讨论研究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临床医学相关问题,并撰写专业建议;④应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对其查处的涉及临床医学范畴的大案、要案及疑难复杂案件提出专业指导意见;⑤对卫生监督执法中普遍存在的有关临床专业知识疑难问题给予解答;⑥为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提供系统的临床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师资。

咨询委员会可以通过座谈会、方案论证会、研讨会、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计划、方案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不定期地组织成员到各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走访,为基层卫生监督人员提供临床医疗方面的专业咨询和服务。

1.3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

当前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者以及管理者,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十分淡薄,并常常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结果导致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他们往往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中指出,或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为了提升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机构的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牵头专项整治行动,让各直管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依法执业状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力求从源头抓起,逐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1.4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

针对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管理层人员流动性大,使得卫生监督部门不能很好地了解和掌握医疗机构的实时动态等现象,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制定了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制度不仅可以密切医疗机构与卫生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还可以完善医疗服务监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的自律管理,有效推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按照要求,每个医疗机构至少要推荐一名联络员,联络员的基本条件为: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②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及良好的表达、协调、沟通能力;③熟悉相关医疗卫生行政法律法规;④为本医疗机构的在职人员,最好为医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联络员作为负责医疗机构与卫生监督部门之间工作联络和沟通,协助所在医疗机构加强依法执业管理的医务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有:①在本机构内协调组织开展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②协调组织本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资质管理;③协调组织对本机构的依法执业状况进行自查自纠工作;④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自查自纠结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协调组织整改;⑤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对本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协调组织整改;⑥参加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及业务交流活动,及时传达并协调落实本市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各项工作要求;⑦加强与卫生监督部门的沟通,对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实行情况

2.1 卫生监督员每周学习制度

目前,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共组织完成了14 堂课,有针对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例如“解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解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解析健康体检相关法律法规”、“解析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解析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也有对日常监督执法的总结和反思,例如“卫生监督执法取证 ‘五要素’”、“如何鉴别医务人员的真假证件”、“如何查处医疗机构虚假诊疗”、“如何做好医院执业监督”、“反思 ‘缝肛门’事件”等;还有比较轻松的话题,例如“浅谈工作摄影的体会”、“微博的合理运用”等。卫生监督人员通过每周学习,不仅加强了彼此之间的交流,而且还能够相互促进提高,这对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大有裨益。

2.2 临床专家咨询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经过慎重考量,层层筛选,最终从医疗机构推荐的400 多名临床专家中,挑选出51 名,作为首届临床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员。这51 名临床专家,涵盖了常见的临床相关专业,包括内科、外科、儿科、中医科、医学美容科、医学影像和放射科等。其中绝大部分为主任医师,少部分为副主任医师,他们均有很丰富的临床经验,能为卫生监督部门提供极大的帮助。

2.3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专门制作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供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表》共有12 大项,76 小项,包含“机构基本情况”、“人员资质”、“医疗技术”等方面,使得医疗机构对依法执业有更全面的理解和认识,也使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当前的依法执业情况有相应的了解,从而更有针对性的给出建议,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同时,各医疗机构还与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签署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各项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医疗质量,配合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依法诚信执业。

2.4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

通过医疗机构的大力配合,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在各医疗机构设置了1 名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医疗机构与卫生监督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深圳市卫生监督局还与时俱进,陆续为联络员建立了QQ 群,微信群等,利用新的通信手段,来密切相互之间的联系。各医疗机构不仅可以随时向卫生监督部门咨询相关信息,也可以同行之间交流,把好的经验做法,优秀的医务人员,介绍给大家,共同促进行业进步。

综上所述,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在2013年针对医疗监督提出四项新举措,分别从加强自身能力素养、整合外界资源合理利用、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以及密切与医疗机构联系等方面,对卫生监督执法效能以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的提高,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希望通过这些新举措,能遏制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使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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