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与中国猪场托管
2014-08-15本刊编辑黄若涵
本刊编辑/黄若涵
国外养猪托管业发展得好,与他们的行业发展更成熟、社会分工更明确、制度上更为完善不无关系。然而,容易被大家忽视的一点,小编认为是契约精神。要发展好属于国人的猪场托管,除了形式上的模仿和学习,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其精神内核的学习。
一份朴素却延续了200年的契约
在美国纽约哈德逊河畔,离美国18任总统格兰特陵墓不到100 m处,有一座孩子的坟墓。在墓旁的一块木牌上,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1797年7月15日,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不幸坠崖身亡,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绝,便在落崖处给孩子修建了一座坟墓。后因家道衰落,这位父亲不得不转让这片土地,他对新主人提出了一个特殊要求:把孩子坟墓作为土地的一部分永远保留。新主人同意了这个条件,并把它写进了契约。100年过去后,这片土地辗转卖了许多家,但孩子的坟墓仍然留在那里。
1897年,这块土地被选为总统格兰特将军的陵园,而孩子的坟墓依然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成了格兰特陵墓的邻居。
又一个100年过去了,1997年7月,格兰特将军陵墓建成100周年时,当时的纽约市长来到这里,在缅怀格兰特将军的同时,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坟墓,并亲自撰写了孩子墓地的故事,让它世世代代流传下去。那份延续了200年的契约揭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承诺了,就一定要做到。
契约精神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古罗马有这样一句谚语: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契约精神孕育了西方人的“诚信”观念,是西方社会进步的助推器。契约精神,也是一种尚法、平等、守信的精神。这是现代商业文明中不可或缺的基石。
通俗地讲,契约精神就是我们传统的商业道德所说的重合同,守信用。现代商业进入了一个既分工又合作的时代,合作的双方有着不同的利益和需求,每个人的愿望和想法都不可能完全一致。这就需要用契约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和利益。
当代中国契约精神缺失的现象
几千年历史的磨砺,似乎让中国人变得更“聪明”了,办事更灵活,伺机而为,中国自古以来崇尚的中庸之道也是如此,态度、立场模糊不鲜明,做人圆滑没有棱角地和稀泥,就像太极八卦图一样。相比之下,老外们一板一眼的办事行为就显得“笨”多了。在中国,更崇尚的是“聪明”而非诚信。
在中国的猪场托管业,除了组建技术团队、完善猪场管理标准和操作程序等是托管企业发展的短板,面临的还有来自托管方和被托管方契约精神的缺失导致的种种矛盾。采访了解到,武汉某托管企业在河南服务的猪场,没有任何原因,被托管企业拒付5个月30多万元的技术服务费用,托管方多次派人到场催收技术服务费用,无果,最终逼停技术服务工作。而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
契约精神的缺失不止在养猪业,还体现在其他行业里。
2008年,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大幅降价促销(甚至有的降了35%)。降价引发了前期购房者扎堆退房,购房者断供、甚而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的现象在全国此起彼伏。这是缺少契约精神的典型表现。
而在外来人口扎堆的北京,租房客与中介之间因契约精神缺失引发的纠纷更甚。前不久,笔者的朋友亲身经历了一回。预付了中介合同规定的3个月房租不到10天,房子的主人以没收到中介的房租要求租房人马上搬走,而此时中介又以此前负责该项业务的员工辞职为由推卸责任。这种情况下,房主与中介、中介与租房人此前签订的契约成为了一纸空文。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曾子杀猪、季布一诺千金都是讲诚信的好典故,孔孟之道,礼仪之邦,诚信之士并不鲜见,然而在几千年的磨砺里,在现代的各种利益、诱惑面前,道德约束力等逐渐显得苍白了。
上海亚商锐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资深合伙人汪洪涛指出,契约精神并非西方特有,事实上中国的儒家文化也非常强调诚信。“只是中国儒家的诚信更多的以个人修养和信用为基础,而西方则更注重于落在纸上的规范文本。”
中国传统的契约比较注重口头的协定和个人信誉。前面说的2个典故都是“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表现,并没有立下白纸黑字的契约。契约和文化背景与思维方式相关,大部分西方商人在合作之前会事无巨细,把方方面面都谈得很清楚,让任何事情都变得有章可循。其实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定了契约,最重要的还是要坚守诺言。
要遵守白纸黑字的契约
良好的契约精神的培育也需要真正成熟的市场环境才能孕育。中国企业已经在逐步走向成熟,法制环境也有不小的进步。毋庸置疑,中国未来的商业环境将越来越重视契约。一个企业对于责任的担当与契约的坚守,可能决定着它的生命指数。
即便我们的行业水平更高、专业分工更细致了,再将西方国家一整套托管的做法引进来,效果可能也会不尽如人意,因为契约精神的缺失。当然,我们更不能因噎废食,而是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共铸中国梦的当代,挖掘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养猪业的托管事业发展中,将诚信进行到底,塑造属于国人的坦荡荡的契约精神!。
白纸黑字,一旦定了契约,我们就应当坚守和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