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美的普遍性及其特征——从康德的《美的分析论》出发
2014-08-15杨秀平
杨秀平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铜仁 554300)
对于美的普遍性讨论由来已久,各家的观念都不相同,有学者认为:“美的普遍性表现在:‘美的对象与审美主体不存在占有关系,即任何人都可以欣赏、品鉴;对任何人都是美的,只有能看会听,就能获得审美愉悦。’”[1]于是,本文就从此话题开始,对美的普遍性作进一步的探讨。
1 从人类的原始生理构造来分析美的普遍性存在的根本
对于美的普遍性的认识,康德认为的确存在一种美的欣赏的普遍模式,这是因为在不同文化中的人们有一些共同的审美偏爱的缘故。为此,他还列举出了三种对美的欣赏的普遍性的类型。
1.1 体现在风景与人体本身的关系上
康氏认为,所有人都喜欢草原这种景观,无论是栖息在草原上因而熟悉这种景观的人,也无论是在旅行中见过这种景观的人,他们对这种景观的偏好都超越了文化差异和阶层差异。这种人体对于风景的偏好的普遍性,是起源于人体的选择效应的。这种类型的美产生于人类的原始文化时期,持续了250万年之久。而作为人类特有的美的类型,最初是向着生殖和生态方向发展的,它在美学的范畴中,主要表现为善的方面。
1.2 对整体自相似形式的欣赏
人们之所以喜欢具有黄金分割比的形式,是因为在这形式中我们能发现美的典型。这即典型的自相似性,它不但存在于部分与部分之间,还存在于部分与整体之间,且整体与部分的协调关系,对于我们对美的欣赏是有决定性的。而这对整体自相似形式的欣赏的普遍性,是介于对风景和人体的偏好与对惊人的美的艺术品之间的。这即康氏所说的“自组织的”[2]原理上,这种自组织原理是普遍作用的原理,通过它可以显示出有序的结构,其更早的来源是在人类出现之前,在动物的认识发展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这个认识过程中,动物发展出来脊神经和脑。这种类型的美存在于认识领域,在美学中,可以说它的真的体现。
1.3 体现在人们对美的艺术品的共同欣赏上
人们对名作《命运》、名画《蒙娜丽莎》、著名建筑《埃非尔铁塔》等艺术品的欣赏上,都具体普遍的认同性。它们让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为之倾倒,且范围不再局限于前两种关系,具有了更大的开放性。康氏认为这是基于人类经验的底层,是处于被忽视的基础地带,扎根于皮质的构造中,而这根深的基础层面也具有普遍性的。它大约发展于人类的文化时期,即在人类最近的4万年中发展起来的,是三种类型中最晚的一种。在这种较晚的情形中,它是大脑的自我庆祝,是一种自得其乐的美。这种美,独立于任何生物的或认识的利益,释放出无目的火花。在这种美中,人们进入了纯粹美的领域,为美而美,在美学中是美本身的体现。
2 从鉴赏判断的第二契机来看美的普遍性的特征
康德论证美的普遍性的前提是:审美无厉害;鉴赏判断本身也是一种判断。康氏指出:“凡是那没有概念而普遍令人喜欢的东西就是美的。 ”[3]
2.1 美不依赖于概念而作为一个普通愉快的对象被表现出来
“美是无任何利害的愉悦的对象”。[4]当人们发现令人愉悦的对象时,感受到这样令人愉快的对象与他自己没有任何的利害关系,那么,他就会认为这个使自己愉快的对象,也一定会使自己周围的每个人都感到愉快的。由其这种判断不是基于他自己的任何偏爱以及任何的利害关系的观念而定,是他自己完全自由时的感受,所以他就认为人们就该相信:每个人此时都同自己一样,都对使自己感到愉快的东西也感到愉快。因其美在这时候没有任何的利害关系,它就必然对每个人都适用,它就是一切无利害关系的愉悦的对象。
2.2 美的鉴赏判断是要求普遍性规律的
当我们把快适、善、美三者作比较时,我们发现单纯的感官的快适是无概念的且的具有个别性的东西,所以有它不需要普遍性的认同;而善则是根据理性并通过单纯的概念来使人愉快的,所以善因其概念具有普遍性;美则不同,它本身没有概念,同时还要求普遍性,它使人喜欢的东西。如果说快适和善总是与他们的对象有所关联,都有着明显的利害关系,即人或动物的欲求能力的话,那么美则相反,它不关涉任何的利害,只有愉快的感受和自由的欣赏。美的这种特殊性就是,它本身没有概念但还要求具有普遍性。如果没有了这种普遍性,那么美的存在就从根本上发生了动摇。
2.3 在一个鉴赏判断中愉快的普遍性只表现为主观的
由其美本质的包含着普遍性的追求,所以凡是不基于事物概念的普遍性也绝对不是逻辑的而是审美的。审美只包含着判断的主观的量的成分,而不包含着客观的量的成分。不过,“从一个主观的普遍有效性中,亦即从不基于任何概念的感性的(审美的)的普遍有效性中,是不能够推出逻辑的普遍有效性的”。[5]因为就逻辑的量的范畴来看,一切的鉴赏判断都只是单个的判断,它们不具有量的成分。但是,如果这些对象的单个表象能依据规定的鉴赏判断的条件,并且能通过比较,这些单的表象也可以转化成一个个概念,并从这里产生出一个逻辑的普遍判断来。于是,这样一来,鉴赏判断的本身也就带有了审美判断的量的普遍性成分了,即也可以这样来说,鉴赏判断是对每个人都能有效的。也于是,人们在鉴赏判断中所感受到的愉快的情感也就具有了普遍性,并且是主观的普遍性。如当我们看到一束束美丽的花朵,我们通常会感很愉快,并通过我们自己的判断而称之为美,那么,此审美判断的量的普遍性就是主观的。因此也可以这样说,在鉴赏判断中,愉快的普遍性只表现为主观的。当然,这里美的主观判断只是一种期待别人赞同的心情,其主观必然性也只是一种要求别人应当赞同自己的判断,而并非是客观的一种事实。
2.4 判断在先,愉快在后
在一个鉴赏判断中,对象表象样式具有的主观的普遍传达的性质,且对每个人都能有效的。“对于对象或对象由以被给予出来的那个表象的这种单纯主观的(审美的)评判,就是先行于对对象的愉快的,而且是对诸认识能力的和谐的这种愉快的根据”。[6]因而,对对象或它所凭借的表象的判断是在前的,审美的愉快是来至于对象形式与认识能力的和谐一致性的。由其判断在前,且由判断引起了愉快,才既保证了普遍性又具有了情感的愉快性。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在鉴赏判断中,判断在前,愉快在后,美是无概念而普遍令人愉快的东西。
3 美的普遍性的本质表现
美的普遍本质的各种具体表现形态是: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
3.1 自然美
自然美,即自然事物的美。自然性是它的主要特性。自然性即是指自然原有的感性形式,是形成自然美的必要条件。自然美侧重于事物的形式,以其自然的感性形式来唤起人的美感。大自然给我们提供了广阔的审美空间,如广袤的草原、沙漠,一望无际的大海,连绵山川丘陵,以及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不同风景,都会让我们目不暇接的。这些秀美景色,能给人以精神的享受,具有很强的感人能力。
3.2 社会美
社会美,即社会生活中的美。社会美直接体现着人的自由创造,是一种积极肯定的生活形象,包括人物、事件、场景、劳动过程及产品等的审美形态。与自然美不同,社会美侧重于社会内容的表达,直接体现人的社会实践性。它可以分为:人的外在(形象)美、人的内在(精神)美、生产劳动美、社会变革美等方面,其中“人的美是社会的核心”。[7]
3.3 艺术美
艺术美,即艺术作品的美。这里,艺术作品是指各种建筑、雕塑、工艺、舞蹈、绘画、书法、文学、戏剧等内容,它们是社会存在的集中反映,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艺术美是美的集中表现,印证着人类心灵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是典型的美的存在形态。它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也是人的本质力量在艺术作品中的感性显现。这里,“艺术用形象说话,形象是艺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手段”。[8]艺术的具体可感性就来自于艺术的形象性。如建筑、雕塑、绘画、摄影及书法等用凝固的形象说话,而舞蹈、电影则用动态的形像说话,音乐用情绪化的旋律和节奏说话,文学则用语言这种媒介让我们感受其无比的丰富性和复杂性。
[1]吴俊.美学理论与美育实践[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344.
[2][3][4][5][6]康德.判断力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23,54,46,50,53.
[7][8]洪维,主编.美学基础与幼儿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5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