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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政府与市场的相应关系研究

2014-08-15

贵州民族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市场机制民族政府

王 浩

(洛阳理工学院 河南区域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河南·洛阳 471023)

一、引言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历来是争论的焦点。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市场机制是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有效手段,政府适度干预也是完全必要的但必须严格限制在特定领域,政府“看得见的手”有效配合市场“看不见的手”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1]市场经济在我国历史上并未得到充分发展,而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转型而来,因此更加注重强调政府职能转变,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我国疆域辽阔且地域差距明显,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自然难以找到整齐划一且广泛适用的标准化模式,而应因地制宜和与时俱进。至于我国西部广袤的少数民族地区,更是不能简单照搬西方国家甚至是我国东部地区的经验,而是应该充分考虑到民族地区市场化程度以及配套设施的特殊性,科学合理地界定和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便最大限度推动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实现可持续发展。[2]

二、民族地区市场机制运行特点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然而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原因,市场化进程仍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极大地制约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这意味着至少在一定时期内市场机制还难以在民族地区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决定作用。如果忽视民族地区市场化进程相对滞后的现状,片面强调将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可能会产生极其高昂的社会代价,致使民族地区在产业转移和地域分工中居于不利地位,甚至会导致地区差距转而扩大。

(一)市场化程度低

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编制的市场化指数,对各省、市、区的市场化进程进行了持续、全面和客观的比较。在大陆31个省级行政单位中,蒙、桂、滇、宁、黔、疆、青、藏8个少数民族分布最为集中的省区,市场化进程的综合排序分别位列第20、21、24、25、27、28、30、31名,均处于全国下游水平。[3]与浙、苏、沪、粤等沿海地区相比,无论在市场化改革的深度还是广度方面都明显滞后。大量偏远民族地区至今仍然处于以自给自足的农牧业为代表的自然经济状态,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力量十分薄弱。由于普遍缺乏健全和完善的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市场机制在民族地区主导和支柱产业选择,以及促进企业创新和成长领域的影响力极为有限。大都高度依赖政府主导的大规模投资模式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在这一过程中,民族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禀赋吸引了大量国内外资本流入,主要集中于资源采掘和开发等自然垄断领域,却又往往并非遵照市场化规则组织运营,而是倾向于与当地国有企业等非市场化力量相结合,常常产生只顾及短期利益的“三高一低”粗放式经营和生态环境恶化等严重后果,甚至引发“自然资源的诅咒”悖论。[4]这导致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市场化进程不同步,后者往往落后于前者。

(二)市场主体不健全

企业作为参与市场竞争和实施产业转型升级的微观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离开了大批充满发展活力、创新能力并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优秀企业,市场经济便成为无源之水,再完美的顶层设计都无异于纸上谈兵。民族地区市场主体亟待完善,突出表现在民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且市场竞争力薄弱方面。蒙、桂、宁、疆、藏、滇、黔、青8省区,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仅占全国总数的5.11%,工业总产值不及广东的一半;多年来,民族地区企业从未能成功进入福布斯科技企业或企业创新排行榜100强,在全国企业500强中也仅占据区区25席。[5]这一结果与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极不匹配。

个人的人力资本积累水平直接决定着其能否积极主动地对各种市场信息做出及时正确的反应。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在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极其有限。除广西和新疆的就业人口平均受教育水平与全国持平之外,其余民族地区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偏低的人力资本水平,致使个人在能力提升和信息获取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必然对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产生严重阻碍。导致民族地区企业普遍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人才,而人才流失的关键因素则与严重偏低的收入水平密切相关。各民族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仅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1.4%和82.7%。[6]偏低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极大地限制了民族地区的市场规模,又进而严重制约了当地企业的成长空间。

(三)市场运行配套设施薄弱

市场经济是由价格、竞争、风险、供求等机制所构成的统一整体,其健康运行离不开一系列软件和硬件设施。前者既包括文化习俗、商业习惯、诚信意识等非正式规则,又包括法律、财税、金融、产权等正式制度。在计划经济传统根深蒂固和历史文化相对封闭的广大民族地区,完善保障市场机制运行的软件设施,显然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内完成。即便在交通运输、信息通讯、水利电力、公共安全等硬件设施方面,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同样不容乐观,与市场经济高效运行所需前提条件差距巨大。民族地区单位国土面积公路和铁路通车里程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且普遍存在着交通干线建设等级低和运力弱等特点,对人员、物资、信息等顺利流通产生不利影响,限制了民族地区贸易规模。

三、民族地区政府作用定位

中国民族自治地域占国土总面积的近三分之二,在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战略进程中,民族地区必须千方百计避免因市场化进程滞后以及市场机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的社会代价。现实社会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干扰价格机制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诸多因素,市场机制也很难解决公共物品、外部性、垄断、不完全信息、非自愿失业等所带来的低效率,市场机制导致的收入差距更是无法满足社会公平正义要求。民族地区简单坐等市场机制自我完善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无异于作茧自缚。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彰显了民族地区政府积极主动适时适度干预市场运行的必要性,也成为政府作用定位的主要依据。

(一)培育市场主体

民族地区历史文化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社会关系正处于深刻变动期,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意义重大。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和科学决策追求利益最大化目标,得以生存和发展。在此过程中,政府自然应该完全独立于企业运营边界之外。对于占据重要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应及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断绝国有企业与各级政府之间的直接联系,促使其自主参与市场竞争。民族地区普遍存在着经济发展水平低、市场机制不健全、要素流动不畅、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匮乏等现实问题,企业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力,在与国内外同行的残酷竞争中极有可能难以生存。民族地区政府确有必要为企业提供成长所需的公共服务和必要保护措施,通过制定地区性法规和优惠政策,合理运用财政、金融等公共资源,切实扶植民营企业成为市场创新的主角,不断积累竞争优势。

(二)维护市场秩序

市场竞争离不开相应秩序,而市场秩序却无法自发形成。[7]民族地区市场秩序建设任重道远,政府应该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首先,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据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的具体特征,科学制定适应民族地区市场现状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法治方式推进社会管理模式创新。[8]不仅需要消除事实上存在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歧视,而且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建立完全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此外还应废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垄断,尤其是与政府密切相关的行政垄断,真正实现所有市场参与主体的平等待遇,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其次,建立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合理构建和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尽快完成金融、劳动力、信息以及技术交易市场的完善与整合。各种生产要素、产品和服务完全自由流动,并由供求关系决定其价格,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进入市场获取资源。这需要彻底扫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打破地区性封锁和城乡市场分割,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可以率先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城乡土地交易市场方面形成突破。与此同时,鼓励行业自律组织、社会监督及仲裁机构等中介组织健康发展,最终促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民族地区市场体系网络。

(三)规划区域发展战略

长期以来,民族地区一直深受贫困问题困扰,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发展不充分以及扶贫政策缺乏有效性。[9]农村至今仍是广大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计,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途径创新扶贫模式和路径。[10]值得注意的是,民族地区政府盲目推行“交通投资带动经济发展”战略,可能会适得其反。[11]

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落后,信息获取、加工及传递效率低,信息交流不畅和传递受阻现象十分普遍。基于公共资源优势,民族地区政府往往掌握着更为充分和详细的信息,容易了解和把握本地经济和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因此,需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区域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的重任。政府可在全面深入调查与系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规划,科学选择能最大限度带动民族地区全面发展并且适合本地资源优势的产业,通过财政、金融等手段进行重点扶持,引导社会资本和优质生产要素流向,实现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灵活选择政府主导型、政府引导型、政府引导结合市场扶持型等具体策略,力求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成功培育具有综合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

四、民族地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阶段性调适

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相对滞后的实际状况,决定了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界定方面,当前主要表现为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机制为辅助的特征,政府可以通过合理运用公共权力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但政府干预必须建立在严格的法律基础之上,真正实现把权利“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以便杜绝权力寻租和行政垄断现象的产生,并且政府干预必须在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秉持资源配置最优原则,以持续快速提升民族地区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否则就难以避免“政府失灵”的严重后果。民族地区政府在当前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与中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未来改革方向并无矛盾之处。为此,民族地区需要进行前瞻性顶层设计,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做出相应的市场体制建设安排,并且随着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阶段性调整。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传统计划体制的影响无所不在,政府和国有企业直接掌握着数量庞大的社会资源,在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此时,由政府承担起“创造”和培育市场的职能,必然是唯一可行的选择。各种市场因素往往必须依赖行政手段的支持与推进,才能逐步萌芽、发育和成长。

在经济发展的中期阶段,民族地区政府应逐步弱化“创造”市场的职能,而不断强化市场管理服务职能,以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方式,尽可能促使市场按照经济规律实现自我发展和完善。政府通过减少行政干预,消除各种形式的时间和空间壁垒,建成统一市场体系。目前,广大民族地区大都处于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过渡期,政府为主导、市场机制为辅助的资源配置方式,有其存在的客观现实基础。

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后期,必须完成政府直接干预的适时退出,以便最终实现市场机制起决定作用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为此应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使民族地区各族人民平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12]

[1]成 婧.后危机时代我国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与定位——以政府与市场关系为观察视角[J].特区经济,2010,(10).

[2]李俊清.民族地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定位与调适[J].中国行政管理,2010,(11).

[3]樊 纲,王小鲁,朱恒鹏.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4]许 彦.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优劣势之辨——基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视角[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3,(5).

[5]李俊清.科学调适民族地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J].理论研究,2013,(3).

[6]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7]洪银兴.关键是厘清市场与政府作用的边界——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后政府作用的转型[J].红旗文稿,2014,(3).

[8]吴 艳.论民族地区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路径[J].社科纵横,2013,(12).

[9]李 羚,于 莫.民族地区政府扶贫中的农村市场建设思考——以四川省凉山州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0,(4).

[10]陆 鹏,于潜驰.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同乐苗族乡扶贫问题实证分析[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3,(6).

[11]雷 洋,吴 园,黄承锋.后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增长[J].公路,2013,(2).

[12]唐铁汉.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 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J].行政管理改革,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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