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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推进农产品“农超对接”之策略

2014-08-14刘剑

教师·中 2014年7期
关键词:农超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

作者简介:刘剑(1968—),湖南邵阳人,中共中央党校2012级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先后从事基层政法、农村建设、高校管理等工作,主要研究方向:农村建设、法学理论等。

摘要:“农超对接”省去了一系列中间环节,农户或专业合作社产品直接进入超市,大大降低了流通成本,进而降低了零售价格。将“农超对接”引向农产品经营,将千家万户的农产品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户、消费者共赢,将有效推进农产品品牌经营。

关键词:农产品;“农超对接”;订单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使“农超对接”成为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推手,要紧紧围绕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增加农产品产区农民收入这一主题,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以城市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为主体,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农产品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完善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实现商家、农户、消费者共赢,有效推进农产品品牌经营。

一、强化政府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农超对接”目前还处于发展前期,其特点是投资大、经营成本高、收益低,需要各级政府给予相应政策扶持。最主要的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向农户提供有效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增强其品牌生产意识和市场营销知识;扶植超市公司及与其对接的基地和合作组织,加大对鲜活农产品基础设施的政策性投入,协调金融机构对农产品“农超对接”予以信贷支持。从短期来看,税收政策亟须改善,国家对合作组织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税,并对直接采购农产品的企业按13%抵扣进项税,而在实际执行中操作难度大,影响了对接的顺畅。为此,要针对与超市对接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在保证真实产销信息的基础上,可在指定地点开具免税发票。要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对“农超对接”过程中不履约、乱压价以及随意降低等级等不法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并给出处罚标准,维护农超双方的合法权益。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完善农产品直销产品标准、超市资质、市场种类及各种形式等,为“农超对接”提供稳定的发展空间,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健全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等方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

二、提高组织化程度,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超对接”的基本需求是规模化。为保证农产品不断档脱销,需要在生产环节上有较高的组织化水平与之相适应。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其集体信誉代替了农户个体信誉。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得到规模发展,“农超对接”将成为无源之水,难以持续发展下去。目前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局限于很小范围的一个或几个村,内部运作相对落后、社员数量少、合作水平低、带动能力弱,难以应对超市均衡且大批量的采购需求,与超市价格谈判上缺少优势。为此,要在农产品产区精心培育一批规模大、辐射面广、技术含量高、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成立基于地域范围的合作联社,或成立跨区域以农产品为纽带的专业合作联社,进而整合不同区域丰富的优质农产品资源,培育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丰富产品品种,提高整体议价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规模化经营,并通过品牌建设和安全农产品认证,保障农产品的绿色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施“农超对接”中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要促进其适应超市商品的特性需求,逐步规范服务内容,提高对接程度和效率;要促进专业合作社的自身建设,使其能够按照市场需求生产优质高价的产品,并掌握价格主动权。

三、完善物流体系,提升物流水平建立“农超对接”物流体系,可有效降低农产品的市场风险、质量风险和交货风险。“农超对接”可选择四种物流模式:农民合作社自营物流、超市主导物流、第三方专业物流和共同配送物流。应鼓励扶持一批大型的专业合作社或主要超市,提升物流运作能力,支持其在农产品产区建立仓储中心、配送中心,不断完善交通运输网络,积极推行农产品“绿色通道”。特别是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完善全程质量监控体系,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全程的现代物流配送制度;加快推进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鼓励各产区依托自身优势建设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农产品物流园区;大力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支持大型连锁超市自建物流配送中心,鼓励有实力的合作社或基地建立自己的冷链物流配送渠道,规模有限的中小型合作社可以联合起来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于供需间的时间差,目前储运是农产品损失较大的环节,所占的物流费用也较高,因此要加大对农产品储运设施、设备的投入,加强保鲜冷藏库的建设,购买保温运输设施和降温设备,实现农产品物流作业的专业化。

四、巩固合作关系,实施订单生产目前大多数超市与农产品种养农户之间还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格局。为此要摒弃压货赊销经营模式,为资金匮乏而又偏好现金交易的农户提供绿色通道,建立超市和农户之间和谐的合作关系,进而加强双方信任。特别是要取消农产品高额进场费用,大力推行产销合同制,明确产销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产销行为并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鼓励和提倡超市通过建立风险保障机制,设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按销量返还利润等方式,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对接关系。超市与农户应加强沟通,共同了解市场和考察市场,及时向生产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加强双方的利益协调,推动农产品大步走进超市。“农超对接”是订单牵拉模式,农民按照超市的订单进行生产,可以有效降低生产风险,提高农业收益。超市要选择规模较大和生产技术先进的合作社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从农户种植、养殖开始对其进行战略规划和专业指导,农户根据给定数量和品种的订单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保证农产品产地环境以及农产品施肥、喷药等环节符合超市采摘、包装、运输的要求,以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可控性。

五、建立网络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信息共享是“农超对接”供应链协同的关键因素。供应链各节点成员可按照共享的信息进行准确决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从而降低供应链的运作成本。只有“农超”双方相互协调,信息共享,农产品种养农民才能依据信息准确预测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才能有效降低市场风险,减少双方合作的不确定性。连锁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强化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为大范围开展洽谈会、展销会、展示会等搭建平台,以便增加对接机会。建立信息平台还能保证农民和超市的权益,在发生纠纷时,信息平台能提供农民和超市农产品交易的详细情况记录。为此,各大超市和大型专业合作社应进一步完善网络平台,广泛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等,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提高市场反应能力,为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李政.“农超对接”有效运行途径的研究.生态经济,2013(5).

姜增伟.农超对接:反哺农业的一种好形式.求是,2009(23).

课题项目:2012年苏州市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立项(2012—2014年)“综合类职业院校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建设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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