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传销大学生的解救与转化
2014-08-13周勇
周 勇
(1.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博士后工作站,湖南 长沙 410005;2.长沙师范学院,湖南 长沙 410100)
2013年我国大学毕业生达到699万,因而被媒体戏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1],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存在。就业难是大学生参与传销的重要原因之一,据笔者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近年来就业形势的严峻程度与大学生参与传销的比例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大学生参与传销的比例有增长的趋势。*详情请参见:周勇.高校反传销预防预警机制刍议[J].当代教育论坛,2013(5):77-82.因此,有必要加强高校传销治理的研究工作。鉴于目前尚未出现针对大学生传销救助的专题文章,本文尝试对此做出深入探讨。
一、相关概念解读
针对参与传销大学生的解救与转化工作,是高校反传销救助体系构建的两个重要内容。“救”就是解救,是把误入传销的大学生解救出来;“助”就是帮助、转化,是把误陷传销的大学生从传销“洗脑”后的状态矫治和转变过来。“救”和“助”对应的是大学生参与传销的不同群体,“救”的是误入传销者,“助”的是误陷传销者。误入传销是大学生因为种种情况被骗而身陷传销组织或参与传销活动的情况;误陷传销是大学生受传销“洗脑”的蛊惑,在错误的思想支配下主动参与传销的情况。误入传销强调的是大学生在行动上参与传销,人身自由受传销组织控制,因而其治理措施主要是解救;误陷传销是大学生在心理上、思想上受传销组织的控制,其关键的治理措施是转化。误入传销者中包含了误陷传销的情况,误陷传销是误入传销中受传销组织思想毒害较深的情况。
二、对大学生误入传销者的解救
1.解救力量的组织
对于高校而言,在发现有学生误入传销以后,应当迅速组织好开展解救工作的力量。一是领导机构的建立。从现有的反传销的文献可以明显地看出,成功的解救工作基本上都有一个有力的领导组织在发挥作用。2004年湖北在解救身陷“欧曼丽”传销案的大学生时召开了由省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领导人参加的协调会,[2]2011年湖南省对大学生参与传销的处理也成立了类似的领导机构。具体到高校的解救工作,虽说没有明文规定成立解救领导小组之类的组织,但一般都会有事实上的领导力量的存在。不管这种领导组织的层级是校级还是院系级,要点在于有一个领导核心以便统筹协调。比较合适的方式是,在报告主管校领导的基础上,形成校学工处统筹与院系党总支直接负责的组织领导形式。二是执法力量的争取。传销不仅是一种经济邪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因此,解救误陷传销的大学生不能只依靠民间力量,最终还是要依靠执法部门的力量。[3]从现有的相关文献来看,对身陷传销者的成功解救大多是在相关执法力量的帮助下实现的。为此,在解救误入传销的大学生时,一定要争取执法力量的支持。三是实施人员的选择。对误入传销的大学生实施解救的具体人员,是踢好临门一脚的关键。有时对身陷传销的大学生的劝说和解救,在某种程度上就只有一次机会,一旦错过,机会就很难再来。因此,一定要精心选取解救实施人员,尤其是直接劝说的人员。他们一般应尽量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此前曾与传销参与对象有着经常接触、沟通的基础;第二,受到解救对象的尊重和信任;第三,善于发问和能够认真聆听;第四,有被解救对象认为深刻的见解。
2.误入传销者的类型与解救策略
本文以是传销误入还是传销误陷(愿不愿意逃离传销组织的控制)以及传销组织的类型(人身控制还是思想控制)这两个维度为参照,为判断误入传销者的特征构建以下二维矩阵:
愿意逃离ⅠⅡ不愿逃离ⅢⅣ人身控制思想控制
第Ⅰ种类型的误入传销者,因为某种原因被骗入以人身控制为特点的传销组织,识破骗局有逃离传销的意愿,但人身自由被限制。对这类人员的解救,关键有两点:一是找到传销窝点,二是取得执法力量的帮助。第Ⅱ种类型看似自相矛盾但实际上是存在的,他们已经识破传销骗局,也有人身自由,但传销组织往往打“亲情牌”对其进行软控制,正如反传销电影《黑梦》中所反映的情况一样。对于此类传销误入者,通过做好联络沟通工作可以让其以比较巧妙的方式自发地摆脱传销人员的监控,必要时可以采取异地解救的方式。第Ⅲ种类型的误入传销者在解救方式上与第Ⅰ种大体相同,所不同的是获取传销窝点信息的方式不同,前者是暗中传信,后者是设局套信,甚至可以采取将误入传销者诱至车站、银行、酒店等地点然后将人直接带走的办法。第Ⅳ种类型的误入传销者,因深受传销洗脑而不愿离开传销组织,但正因为他们“深信”传销是一种所谓的新兴行业,所以可以佯装相信其说道,在取得其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其诱出带走。
3.解救过程的注意事项
(1)相关人员及部门不能隐瞒不报。由于传销危害严重,且目前媒体报道的大学生身陷传销的案件多以群体形式出现,因而大学生参与传销往往被视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很有可能出现高校的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学生参与传销的情况隐瞒不报的现象,这是高校反传销工作的大忌。辅导员对班内学生参与传销的情况不报告院系,院系对本院系学生参与传销的情况不报告学校,而是自行处理、自行消化。这种做法存在比较严重的隐患,尤其是辅导员层级的隐瞒不报,因为解救误入传销的大学生需要整合各种力量,单凭辅导员一己之力甚至院系的力量不足以解决问题。因此,要切实做好误入传销大学生的解救工作,高校需要依据自身情况建立学生误入传销的报告制度。不仅如此,在情况比较紧急的时候,校级层面也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以便有效开展解救工作。
(2)千方百计争取执法部门帮助。在解救身陷传销的人员时,执法部门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然而现实生活中执法人员不作为的现象却时有发生。[4]可以毫不讳言地讲,高校在组织反传销解救工作时,应对执法部门的不作为现象是一门必修课。尽管近几年来传销组织不断变异,已大体上由人身控制为主转向思想控制为主,但传销的本质并未发生变化,其暴力特征并未因此褪去。事实上,关于传销组织暴力倾向的报道一直未曾中断。2013年7月,更是发生了“海归大学生误入传销,誓死不从惨遭杀害”[5]这样骇人听闻的事件。因此,高校在传销解救工作中要千方百计获得执法部门的帮助。为防止执法部门的行政不作为,高校可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通过向上级执法部门报案,借势下行;合理合法地借助媒体的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打动执法队伍中的职业道德高尚者;合理运用法律程序。
(3)具体解救过程要讲究策略。除了在执法部门的帮助下直接捣毁传销窝点之外,高校的传销解救不排除“趁瑕”的办法,即运用策略实施软解救的办法。首先,对于已被传销洗脑不愿脱离传销的大学生,不能与之争吵,要遵循“先救后治”的原则,即想办法先把人带回来,以后再慢慢做工作。在解救误陷传销的大学生时,一切应以逃离“黑梦”为中心,“治”是服从于“救”的。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在这方面的经验是,“一般先让求助者将受害人骗到车站,再找个地方跟他们谈,谈完就不再让他们回去拿东西而是直接上车”[6]。高校可以领取毕业证、甚至“布局”说家里有事等方式将误陷传销的学生善意骗回,总之,一切可以打动误陷传销的大学生的合理措施都可以运用。其次,要善于利用传销组织的弱点。据笔者了解,目前流行的以思想控制为特征的南派传销组织,一旦发现某人有可能暴露,为避免给执法部门留下线索和证据,就会掐断与该人的联系,因此,可以利用这一特点与传销组织者进行“暗战”,逼迫其“断腕”。再次,要敢于投传销组织之所好。众多的案例表明,身陷传销者在假装被传销洗脑并“表演”出试图从亲朋好友中发展下线时,一般能获得一定的人身自由。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内外配合就可以设计实施软解救。
三、对大学生误陷传销者的转化
1.大学生误陷传销者转化的难度
针对传销组织的洗脑开展的反洗脑工作,就是对误陷传销的大学生的转化工作。实践表明,反传销洗脑是整治传销的重点和难点。2009年 6 月,湖北某地执法部门抓获 37 名传销嫌疑人,当他们被带走时,竟然同声高唱刘欢的歌曲《从头再来》。[7]大学生误陷传销者的转化工作,其难度由此可见一斑。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传销组织不断变异。传销组织就像好莱坞科幻片中的怪物,会不断变异,以适应环境的变化。当前,传销组织由人身控制为主转向以思想控制为主,就是在执法部门长期保持严打的态势之下,为规避法律而进行的变异。反传销理论研究及反传销宣传与执法部门打击传销实践的脱节,使目前大多数的反传销宣传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传销组织非法活动的实际,因此,传销谎言比揭露传销的劝告更有说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体验过传销的人士透露,网上关于揭露传销的文章远没有那些支持传销的文章那样让人迷惑。”[7]笔者也曾有过类似的经历。2011年上半年在组织全校学生观看反传销电影《黑梦》时,一位曾经误入传销的学生对我说:“里面的内容早过时啦!”尽管这位学生也被电影的情节感动了,但从他的话中也可以看出传销组织变异速度之快以及反传销洗脑的难度之高。
(2)缺乏专业的反传销洗脑人士。有专业人士透露,作为打击传销工作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反洗脑”相当一部分是由家庭来完成的。[7]目前,可以称得上反传销洗脑专业人士的大概有以下两种人:一是各地执法部门中在打击传销斗争第一线成长起来的执法人员;二是中国反传销同盟中大约三十多位具有反洗脑专业水准的志愿者。高校的反传销洗脑基本上没有专业人士承担,其相对于传销组织庞大而严密的洗脑体系而言,就显得苍白无力了。
(3)反洗脑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误陷传销的大学生进行反洗脑,需要走进人的心灵并转变其社会态度,因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正如一个曾经深陷传销的打击传销志愿者所言:“每个从传销组织里出来的人都需要有一个心理重建的过程。”[8]正因为如此,针对大学生的反传销洗脑具有一定难度。
2.大学生误陷传销者转化的基本手段
被解救出来的传销人员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继续沉迷型、顿悟消沉型、悄然转化型。本文所讲的大学生误陷传销者的转化,主要是针对继续沉迷型而言的。
(1)脱离“黑梦”,远离传销气场。大多数传销组织都有一个周密的“洗脑”流程,由此形成一种强大的“气场”,让误入传销者慢慢被浸润、不知不觉地着道。[7]传销组织中时常有这样的事发生:误入传销者刚开始极度抵制,在周围先后出场的各色人等的解劝下,时间一长观念就转变了,高高兴兴地做起传销来。[9]正如专业人士指出的那样,一旦反传销的“防火墙”失效,对于身陷传销组织的大学生来说,要想不被“感染”的唯一办法就是赶紧想办法脱身。[10]“气场”的存在正是传销组织洗脑成功的关键之一,因此,转化误陷传销者的首要措施就是设法让其脱离与传销“气场”的接触,逃离传销“黑梦”。
(2)以势易势,回归现实生活。对被传销组织洗脑的大学生而言,在逃离传销“气场”之后,还要采取以势易势的办法,让其回归现实生活。既然传销采取各色人等先后出场,反复进行心理浸润和心理暗示的方法,那么反传销洗脑工作就可以用适当的方式,通过不同的人,以各种形式将其思想拉回现实生活中来,从而以正确的思想观念取代被扭曲的思想观念。
(3)指点出路,促成自我转化。误陷传销的大学生一般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背上一定的思想包袱,比如:因为被骗光了学费甚至损失了家里更多的钱,因为发展了自己的下线而背上人情债,担心自己因参与传销而被周围的人笑话等。从不少曾经身陷传销者后来转变为打击传销志愿者的事实及过程来看,完成传销参与者转化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要帮助他们找到“出路”。这样,从传销的“黑梦”中摆脱出来以后,有了新的健康的追求,才能真正完成浪子回头式的转化。
3.大学生误陷传销者转化的基本原则
(1)维护误陷传销者的尊严。在西南某省传销活动比较猖獗的某市,有一种怪现象,即在传销聚落中有一些从传销组织中脱离出来不愿意回家的人,留在传销地域以从事向传销人员提供衣食住行等正常的商业服务谋生。这些人之所以不愿意回家,主要不是因为传销地域的生意好做,而是回家面子上难堪。根据笔者的多次访谈,绝大多数曾经深陷传销的人,一般都不承认自己干过传销,尽管他们心里已经承认。因此,在针对大学生误陷传销者开展转化工作时,一定要细心地维护他们的尊严。
(2)善用心理学技巧。执法部门在针对误陷传销者的矫治工作中,已经开始运用心理诊断和心理治疗的相关手段。比如:河北省邢台市劳教所不仅对传销人员进行心理测试,还建立了个人教育矫治档案,以采取个性化的转化措施。[11]然而,相对难度较大的整个反传销洗脑工作而言,这还很不够,因此,高校应注意依托自身优势开展关于误陷传销大学生的心理矫治工作的研究,不仅做到在转化工作中熟练运用心理技巧,而且要尽可能建立专门针对传销参与者矫治的相关模型。
(3)对可能出现的反复要有充分的准备。就某种程度而言,深陷传销的大学生算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问题学生或者后进生。正如中小学教育中的后进生转化一样,误陷传销大学生的转化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反复,而且其难度要大得多。为此,高校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反传销洗脑过程中不仅要做好应对反复的心理准备,而且对于处于改造过程中的大学生重新逃回传销组织的可能性要充分估计,并制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参 考 文 献]
[1]沈洋,王艳明.三大“就业门槛”加剧“史上最难就业季”[N].新华每日电讯,2013-05-06(05).
[2]韦中南,等.从解救传销大学生报道看重大敏感题材的处理[J].中国记者,2004(11):50-51.
[3]邓海建.靠志愿者反传销有点不靠谱[N].东莞日报,2012-09-14(02).
[4]庞冲.工商部门打击传销中行政不作为现象探析[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0(3):68-70.
[5]赵艳红,等.海归大学生命丧东莞传销窝点[N].中国工商报,2013-07-17(B01).
[6]刘宏.民间反传销志愿者处境堪忧[N].法制日报,2008-12-05(06).
[7]闵政.“反洗脑”:破打击传销“瓶颈”[N].人民公安报,2009-09-18(04).
[8]彭斐.一个传销头目的自我救赎[J].记者观察(上半月刊),2011(1):23-26.
[9]胥富春.“洗脑”与“反洗脑”:记者暗访传销人员三天实录[N].甘肃经济日报,2012-05-18(05).
[10]甑钢.战胜异地传销心魔[J].知识经济(中国直销),2009(2):87-89.
[11]张涛.要想成功先发疯,头脑简单向前冲:3名原痴迷传销者含泪述说被非法传销组织“洗脑”的过程[N].新华每日电讯,2007-1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