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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建立税源管理考核制度

2014-08-12王军

中国经贸 2014年7期
关键词:税源考核管理

王军

【摘 要】对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现状的分析,研究探讨税源管理量化考核方法制度,创新税源管理考核机制。

【关键词】税源;管理;考核

一、目前税源管理考核现状

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源管理的考核尚缺乏一套科学的、完整的、综合性的考核机制。从税务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对税源以及工作绩效的考核情况来看,征管部门有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其考核指标由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等“六率”组成;计统部门有税收收入计划考核,主要对税收任务的完成程度,即税收计划的完成程度进行考核。

1.税务系统内部征管部门有“征管六率”考核,仅侧重于税款从应征环节到入库环节的收征管过程考核。如纳税户“登记率”、“申报率”、税款“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法规部门有“执法责任制”考核,侧重于侧重于执法行为考核。如执法行为数量及其过错数量,继而计算执法准确率。计统部门有税收计划完成程度考核,侧重于对下达的预期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即实际完成税收与预期税收计划的比值,超过100%为完成任务,反之为未完成任务。同样方法,涉外、流转税、财产行为税、所得税等部门也单行制定所管辖税种税收收入计划指标,据此衡量考核计划完成程度。部门间各自为政,缺乏相互沟通协调,使得考评结果片面、单一,难以反映综合管理效能。

2.考核指标难以获取,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操作。比如法规部门的执法责任制考核,对执法数量难以真实掌握,反而会造成多干活多出错的负面效应,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再者执法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其它部门制度性的障碍,如会计制度规定的“双限制”,要求税款日清月结,帐户无余额。平原地区要求当天税款当天划解入库,山区要求税款入库“双限制”即限期十日、限额1000元。受限于银行工作时限制约,当计算机考核与外部银行效率出现延滞,造成税收会计人员有苦难言。再如,征管质量的“入库率”考核指标,本意是实际入库税收与应征税收的比率,反映征收效率,但由于应证数难于真实掌握,也为了提高考核得分,往往人为造成应征等于入库数,忽视了考核的真实目的。

3.考核方法原始,结果难以真实反映工作绩效。目前税务部门的各类考核均采取传统的“百分制”考核法,方式原始落后。如对目前征管质量“六率”考核和执法行为考核,目前考核结果普遍在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有的已经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九点九几的窘况,即使都达到百分之百了(实际可能性很小),也难以评价实际工作绩效,使得这种考核现状难以为继。要继续这种考核只有进行小数点位数的不断扩展,考核结果难以令人信服。

4.计统部门的收入计划考核过份看重计划完成程度,而忽视了税收收入质量的考评,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不利于依法治税和税收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鉴于目前对税收计划的制定基本仍处于基数加增长比例的传统方法,缺乏一套有效的科学的方法体系,这样造成上级分配的税收计划难以完全吻合下级实际管辖的税源状况,容易产生各考核单位收入任务苦乐不均的情况。税源充裕的单位提前完成了税收任务,就采取人为压税、缓税、欠税,为后期任务“留一手”;税源匮乏的单位完不成任务,不惜“竭泽而渔”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真是想尽办法吃干挖净税源仍完不成任务的,只有挨批坐冷板凳白干一年。

二、建立税源管理考核制度的意义

首先,建立税源管理考核制度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是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条件。在知识不断创新发展的今天,税源管理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其次,加强考核是促进税务部门加强管理,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的有效途径。考核作为一种裁量手段,其目的在于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促进能效。只有通过科学的考核评测,才能比较分析各单位税源管理水平差异,促进税源管理向着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健康发展。最后,建立考核机制有助于税务部门改进服务,激励税务人员提高素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准确客观评价税务部门税源管理水平、税务部门执法服务水平以及社会满意程度等,不但能多方面促进税务部门提高依法治税和税源管理水平,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励税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充分调动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税源管理的考核必须要体现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借助必要的考核方法和模式才能较为准确地体现税源管理成果。

三、建立税源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要考核,就要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的选取要体现科学性、重要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即既要符合客观实际,又要有科学依据。考核指标不能过少,过少就不能较为全面地反映考核结果;指标亦不能过多,过多就难以突出重点和不便具体操作。

1.遵循统计学常用的指标体系建立方法,针对税源管理实际,可考虑设定征管质量、税收质量、执法规范、税收效益、社会满意五个大类专题,综合定量研究判断税源管理成果。根据不同时期税收工作重点,可以分别设定这五个考核专题的权重(用 表示)。由于各考核指标计量单位不同,既有绝对数,又有相对数。因此,必须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即规格化处理,也就是采用国际通用的差比法计算各指标的规格化指数,规格化指数是每项考核指标的考核单位数值与最低单位数值差额与所有考核单位该項指标最高数值与最低数值差额之间的比值。经过处理的规格化指标居于0—1之间,而且该指标各考核单位的位次没有发生变化。我们采取百分制设置权重,分别设定征管质量考核权重为30分,收入质量考核权重为30分,执法质量考核20分,税收效益考核为10分,社会满意考核为10分(根据不同时期考核重点,可以适时变更权重)。对每一大类考核专题下可对细分小类指标在进行权重分配。具体操作过程是,对每一考核指标,由小项到大项分别先进行规格化指数处理,然后按照指标分级权重逐级加权汇总,最后得出税源管理考核综合指数(最终综合指数,用 表示)。由指数高低评价税源管理质量优劣。

2.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的建立,即充分考虑了目前征管现状的现实情况,又促进和保障了税源管理的创新与发展。

(1)继承和发展了原有的考核成果。做好税源管理创新,不但要有发展,有创新,同时也要充分面对现实、针对现实。在当前税务系统信息化水平不高,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现状下,一些传统的考核方法和手段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促进了观念更新。创新是税务工作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只有观念的更新才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过去考核着重于税收数量的单一考核,且考核缺乏全面和综合,实行综合指数考评,不仅注重数量,而且更注重质量,从执法规范程度、征收率高低、成本大小、社会满意程度等全面考核,有利税务部门树立科学税收观,促进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本税源管理创新考核加入了税收质量考核,通过税负、弹性、财政贡献率、税收均衡入库率、征收率等指标考核收入质量。虽然这部分考核操作难度较大,受限单位较多,数据来源困难,但却能客观真实地评测收入质量,应是考核的重点或是今后考核的努力方向。

(3)有利于税源综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巩固。实行综合指数考评改变了某一部门就某一方面进行单独考核的片面性,有利于增强各职能部门的全局观点和配合意识,形成协调互动整体合力。同时,实行综合指数考核,又能够有效地摈弃百分制考核的弊端,避免出现达到或接近百分之百极限而使考核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从而促进考核可持续发展,增强考核结果的可比性、说服力和信服力。

四、结语

综合指数体系设置了税收效益指标,从系统内部对人均工作效率、人均税收成本等进行考评,有利于增强税务部门科学管理意识,尤其会督促税务部门大力发展税务信息化,改进和完善征管手段,降低成本,提高税源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 关云峰,崔孝宗,李志新. 税源实行分类管理的实践与探讨[J]. 税务研究,2006(10)

[2] 李晓曼,张智. 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几项措施[J]. 税务研究,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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