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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想退货,商家拒绝怎么办?

2014-08-12本栏编辑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6期
关键词:色差提供者交易平台

【案情】

哈尔滨市的韩女士最近网购了一件上衣,收到货后发现衣服颜色与网上看到的样品展示差别很大,网上图片是鲜亮的大红色,而收到的衣服却是暗红色,便想退货。当她与卖家联系后,卖家却以网页上告示“商品在不同的显示器下会有不同的色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货物为准,而且色差问题不能作为退换货的依据”为由,拒绝韩女士的请求。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支招】

针对这一案例,黑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邹元新律师认为,依据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当然,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除外。值得注意的是,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仅限于商品本身,对于商品的包装等,由于需要验视、试用,允许拆封。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显然,韩女士所购的衣服属于可以无理由退换的商品。如果卖方拒绝退货,韩女士可以要求购物所在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介入处理。这里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电商”,即天猫、淘宝、京东商城等熟知的网购平台。如果因网络交易平台不提供销售者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维权受阻,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要求赔偿。

如果这些维权方式都无效,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本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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