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班制职工在节假日工作是否有加班费?
2014-08-12本栏编辑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6期
【来信】
我在一所大学的后勤管理中心土建维修班工作,通常是上三天班歇两天,工作日赶上节假日也得照常上班。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在节假日上班的情况,单位是否应当给加班费?
读者 周玉伟
【答疑】
就周玉伟同志的疑问,本刊特邀中国劳动学会会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石先广律师予以解答:您的工作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种,在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旅游等服务行业中,由于连续作业等工作的特殊性,常采取您所说的这种轮班制度。按照这种工作制度,员工在周六、周日也会上班。根据法律规定,采用调休、转休的方法,确保您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要您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就不算加班,单位不用支付加班费用。对于轮班制职工而言,工作日正好是公休日的,属于正常工作,但是工作日正好是法定休假节日的,应当视为加班。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应算作节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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