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推农机购置全价补贴”等四则
2014-08-12
◆我省首推农机购置全价补贴
我省今年首次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模式,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直接发给农民。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是全省各县(市、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民合作社。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将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申报补贴机具的流程为:购机者先在本村开具确认农民身份的证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乡镇报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凭法人代表证和营业执照报名),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乡镇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交给农民;农民领取补贴申请表后,可在省域内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时可以与经销商进行价格议定,双方达成协议后全价交款提货。通过审核后,补贴资金将一次性支付到农民“一卡通”中。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由于补贴资金有限,必须是列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产品才能享受补贴。
(信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登录黑龙江省农机化信息网http://www.hljnj.hljagri.gov.cn/)
◆我省户口登记管理出台新政
近日,省公安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出生落户、性质变更、户口迁移等做出具体说明。
非婚生小孩原则上凭出生医学证明随母落户。情况特殊,要求随父落户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凭鉴定结果落户。
今后各地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不再要求当事人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等证明材料。
在小城镇居住生活一年以上、本人自愿“农转非”的,凭本人申请,可办理“农转非”手续。凡城郊失地农民,只要本人申请,凭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即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公民申请变更名字(不含姓氏)、不满16周岁的,由派出所审批后当天予以变更;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经派出所受理后,报所属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批,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变更。
此外,新政还就“非转农”“夫妻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等事宜做了具体说明。
(信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lj.gov.cn/;链接方式:在“文件法规”栏目查询相关内容)
◆我省14所高校部分本科专业
将“读完大一选专业”
为了让人才培养更具针对性,便于学校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专业,从而有效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今年,我省14所地方属普通高校部分本科专业将按类招生,实行“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两阶段培养,即学生在前一阶段不分专业,在同一公共基础课平台和专业基础课平台进行培养,一年后、二年内再根据学生的兴趣、专长、发展方向和社会需求,在大类所含专业中重新选择具体专业。
这14所本科专业按类招生院校为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庆师范学院、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绥化学院、哈尔滨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齐齐哈尔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佳木斯大学、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
(信息来源:《生活报》;如欲了解详情,请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lj.gov.cn/;链接方式:在“文件法规”栏目查询相关内容)
◆严治补课乱收费,严禁“以钱择校”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的相关规定,省教育厅将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强化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治理,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
将“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每所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
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严厉打击泄露试题、面试请托、违规录取等暗箱操作以及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坚决予以取消。
(信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登录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lje.net/;链接方式:在“文件通知”栏目查询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