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受审为何声称“不敢不收钱”?
2014-08-12风青杨
风青杨
某国企董事长被立案侦查后,各界传闻基本上都将其接受调查的问题集中在其收受贿赂上。5月18日,此人自杀身亡。有媒体援引知情人士未经核实的消息称,其在跳楼后的被抢救过程中曾反复说“我不想要,可不敢不要”。
令人费解的是,为何宁肯自杀也不愿把问题交代清楚?又是什么人让他“不敢不收钱”的?尽管此案正处在审查阶段,还没有更多的相关信息披露,但官员受审时称“不敢不收钱”的,该董事长并不是第一人。
2012年,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因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而在法院受审。庭审时,他也说了类似的话:“行贿人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的。这些中间人都有权有势,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一句话,他是身不由己。王宝林还说:“这里就像一座庙,庙里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到庙里来上香,肯定不是只给我一个上香。”
2005年,四川省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在受审时,也曾说出惊人之语:“县委书记‘封嘴后,我为了保住‘乌纱帽,不得不收下!”他还说,第一次收到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送的20万元后,他想把贿款退回去,于是将此情况汇报给了时任县委书记的田玉飞。田玉飞说,既然他已经送了,就收下吧。杨国友这才明白,田玉飞也是收了钱的。此后,杨国友便由当初的“不敢收钱”变成了后来的“不敢不收钱”,因为他认为,如果自己不收钱,就是和其他收了钱的人过不去,“我怕被田玉飞书记整倒”。
宁愿违法犯罪也不敢得罪领导,一方面说明有些领导干部的权力过大,已经到了不受制约的程度,想打击谁就打击谁,想排挤谁就排挤谁;另一方面也说明,法律的惩戒力度还远远不够——在一些人看来,得罪领导的后果是直接的、明显的,而违法犯罪却未必会受到法律制裁。身处这样的环境,个人行为很容易受到周围人的影响,一旦大部分人贪腐受贿,而你选择“独善其身”,就会被边缘化,受到挤对、打压甚至栽赃陷害。
想不腐败难,难在“钱推都推不掉”。因受贿罪落马的广州市天河区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郑希云自认为权力并不大——干部任命有严格程序,他起不了很大作用,谈不上关照了谁,“可他们总认为我帮了他们,都拿着钱到我家里感谢我,推都推不掉,有时双方甚至推让了半个小时,全都‘红了脸。这官不好当,坐这位子有时没办法呀……”。
想不腐败难,难在“领导让我贪”。广州市车管所海珠分所原民警杨桂平,受车管所两任原所长郭京华、马红华的指派,专职保管分所的“小钱柜”,后被检察机关指控与两任所长共同贪污210万元,他分得70万元。当公诉人问“你为什么拿那些钱”时,杨桂平说:“郭京华是我直属领导,马红华又是主管领导,他们叫我拿,你让我怎么办?”
有人也许会认为,官员在发现上司和同僚收了钱之后,应当向上级反映、举报。但是,面对腐败“足够的诱惑”,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有效的内外监督,单靠自身的觉悟和能力,有时是难以抵挡的。世上没有天生的罪犯,也没有孤立的犯罪。正是由于制度约束的缺失,由于监督措施的软弱,官场才会出现“不敢不收钱”的可怕潜规则。
腐败欲望的滋生固然可怕,但与之相比,“不敢不收钱”的腐败心态更可怕。如果走向腐败真的是一名公职人员无可奈何的事,那么反腐的艰巨性可想而知。如果权力和权力之间不是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而是相互勾结,为合谋私利而呼应关照,那么官员的清廉之路就会非常狭窄。正因如此,不少干部想反腐败是困难的,不腐败也是困难的——反腐败站不住脚,不腐败可能丢官。也许,这就是反腐正面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