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实名举报机制更加完善?
2014-08-12薛万博邢丹
薛万博+邢丹
党的十八大以后,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腐败斗争当中,中纪委对实名举报腐败问题做出“优先办理、及时回复”的郑重承诺。在增强广大公众反腐信心的同时,如何尽快完善举报机制、减少举报障碍,已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本刊就公众对实名举报工作所面临的困惑、实名举报受理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以及实名举报出现的新动向、反腐败斗争的大趋势等问题,特邀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进行深度解读。
本刊记者: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信息——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题为“如果得知腐败信息,你会选择实名举报吗”的网络调查显示,在8202名受访者中,多数人对实名举报心存顾虑,只有15.8%的人表示会进行实名举报。在您看来,目前实名举报面临的障碍主要有哪些?
李永忠:我认为主要面临四大障碍。第一是保护不力。从现实情况看,保护举报人的相关制度实施得并不理想,举报人遭受被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举报信竟然落入被举报人手中。
第二是奖励不足。目前,国家层面对举报奖励制度没有统一、硬性的规定,这就造成目前的举报奖励做法不一。比如有些地方承诺发放的举报奖金难以落实到位;有些地方的举报奖励标准不够细化和明确;还有一些地方对涉案金额较小、相对不起诉等案件没有任何奖励。
第三,回复不快。实名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往往承担很多风险,心理压力巨大,无不希望尽早得到官方答复。但目前的举报受理机制确实存在渠道不畅的问题,使得很多举报得不到及时回应。
第四,制约不够。对于举报并非实名、盗用他人实名、存在恶意诬陷或者事实出入较大的情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制约措施,导致诬告、陷害、栽赃等情况时有发生。
本刊记者: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信息显示,在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对此您怎么看?
李永忠:有这样一组数据,反映的是实际情况——在所有举报线索中,实名举报的比例连30%都不到,但受到打击报复的实名举报人的比例居然高达70%。如果腐败分子有一多半能被严肃查处,有些被举报人就不敢肆意打击报复了。这是一个莫大的讽刺,也是反腐败、反贪污机构应该认真反省的问题:现有的权力结构、机制体制是否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腐败?应该如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从这个角度进行反思,就会找到改革方向。
本刊记者:在目前情况下,您认为如何才能将实名举报的风险降到最低?
李永忠:我有这么几点建议。
第一,要实行责任制,谁受理谁负责。对“跑风”“漏气”的工作人员要追责,对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相关当事人要追责,对不积极办案的工作人员也要追责。做到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尤其要有责任制的约束。
第二,要明确回复实名举报的相关信息。在医院门诊挂号看病,谁是主治医师、谁是副主任医师、谁是博士生导师,相关信息一目了然。同样道理,受理实名举报的相关人员也应公开身份,以便公众有针对性地实名举报。除了身份,还应该公开接受实名举报的相关情况,譬如“我何年何月何时接受了你的实名举报,我的姓名、职务是什么,我负责和你联系,有问题你可以随时找我”等等。
第三,加强监督,奖惩分明。对于受理实名举报相关单位的责任制情况、公开情况以及办理情况,应该有一个第三方机构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平衡和评估。对于实名举报处理得好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或提拔;对于处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则要认真追责直至调整岗位并进行处分。
本刊记者:诚如您所说,在实名举报过程中,诬告、陷害、栽赃的情况时有发生。有媒体报道,2012年纪检监察机关共为29 551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对于举报失实问题该如何解决?
李永忠:我前面提到过,有大量的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同时又有很多被举报人受到错告、诬告。这就值得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到底哪个地方出了问题?
一些举报人可能会有这样的误解——如果不拿出点“猛料”,相关部门是不会受理的。其实,这种做法恰恰把最需要深入调查的东西给掩盖了,就好比病人夸大病情,容易引起医生误诊一样。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加强宣传引导,纠正认识偏差,更重要的是完善制度设计。通过制度建设倡导和约束举报人有一说一,防止举报失实。
譬如,有人反映一名县委书记涉嫌受贿问题,经过调查,举报的问题根本不存在。如果这人是实名举报的,就马上找来进行批评教育,然后列入“灰名单”或者“黄名单”,以后凡是这人进行实名举报,就将其排在后面受理;如果多次进行不实举报,就将其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再受理其实名举报。如果是诬陷,则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通过制度设计告诉公众,实名举报也必须实事求是、恪守诚信、遵守法纪、承担责任。
本刊记者:现实中还存在这样的问题——举报的问题证据确凿,但实名举报人却迟迟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回复。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实名举报人还有解决问题的其他途径吗?
李永忠:我认为既可以越级向上举报,也可以像罗昌平那样,通过网络公开举报。要在举报信中申明“我曾经向某单位、某领导举报某人的哪方面问题,但是举报了半年、一年,他们都未予受理,也不给我回复,所以我不得不向上一级举报或通过网络公开举报”,以此倒逼相关受理单位积极作为。
本刊记者:我们注意到,与以往的实名举报方式不同,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实名举报往往借助媒体尤其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力量,直接向社会公开举报内容。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此举对拓宽反腐渠道是否有益,是否会成为一种反腐趋势?
李永忠:我曾经讲过,全世界都有网络,为什么其他地方没有出现网络反腐的井喷现象?我想,除了有关方面履职不力,一个重要因素在于我们应该承担揭露、抨击腐败之责的主流媒体有意无意地放弃了批评职责,所以公众才会选择新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来揭露和抨击,倒逼有关方面履行职责。
举报人选择在网上举报,其实就是对受理举报单位不作为的一种有力批评。目前,受理举报体制还存在诸多弊端,必须加紧改革,否则就会失去公众的信任。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不加紧改革,通过网络等新媒体进行“实名公开举报”就会呈现井喷趋势。而这种网络反腐的井喷有利也有弊,长此以往会弊大于利。我们要高度重视这种动向,并借机改进、完善现有的举报体制。
本刊记者:在您看来,常规实名举报与“实名公开举报”相比,哪种方式更有利于对贪腐案件的查处?
李永忠:我认为,还是常规实名举报更为有利,但常规渠道却往往不给力。按常理,用常规办法向有关受理单位、监督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举报,受理单位能及时、秘密掌握涉嫌腐败人员的信息,有助于案件的迅速查处,而涉案人员很难确切知道举报人是谁,也就没有时间或没有意识订立攻守同盟或销毁相关证据;如果在网上“实名公开举报”,不但受理单位知道了,被举报人也知道了,那么相关部门办案的时间优势就会丧失,行动中的秘密性就无从谈起,会大大增加办案的难度,加大办案的成本。显然,网络“实名公开举报”不如常规实名举报有优势。
那么,一些举报人为什么不青睐常规的实名举报呢?原因很简单,常规实名举报没有体现应有的效能,甚至给人以“不作为”的印象或误判,举报人不得已通过网络把举报内容披露出来,以期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显而易见,用这种倒逼的方式举报,会使查案的难度大大增加。但这不能怪举报人,只能怪我们的举报受理机制不完善。
香港廉政公署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肃贪、建章立制,各项规程日趋完善,实名举报率与日俱增,已经达到73%。香港没有网络举报通道,但香港的媒体监督很到位,异体监督很到位,举报受理机制也很完善。其秘诀就是:对于公众举报必查,查后必给举报人一个“说法”;实名举报反腐零风险。香港廉政公署平均每年有3000件左右的反腐举报,查证率87%,迄今没有一名实名举报人因资料外泄而遭受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因此,香港成为亚洲仅次于新加坡的廉洁地区。说起来,我们设置的反腐机构和人员比香港一点不少,为什么效果不佳呢?这就需要我们反思举报体制的问题。
本刊记者:在罗昌平实名举报刘铁男这一事件过程中,作为被举报人供职单位的国家能源局迅即矢口否认指控,称“纯属污蔑造谣”,可没过多久,中纪委就宣布“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有舆论认为,国家能源局对此事处置不当,甚至是在制造“官谣”,损害了政府的诚信形象。这类现象中的“发言人”或单位负责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李永忠:从维护政府公信力的角度说,当然应该追究这些出面“辟谣”单位“新闻发言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而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官员虽然已经被实名举报,但是迫于权力的威吓,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不敢正视问题,反而帮助腐败官员开脱。我认为,媒体应该加大这方面信息的披露力度,让相关方面能够选一些典型案例予以追责,以儆效尤。
首先,腐败官员本人出面“辟谣”的,应在查处时作为违纪违法或定罪量刑的一个考量因素。其次,如果不是本人“辟谣”,而是部下出面“辟谣”,那么,相关责任人至少要受到党内批评,严重违纪的还要给予处分。他是迫于某种压力还是自己主动去做,这里面有很多情况需要甄别。无论如何,追责制度要建立起来,至于是承担政纪责任、党纪责任还是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细分。
本刊记者:从近两年的情况看,一些人实名举报贪腐官员并通过网络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后,相关部门也越来越多地予以积极回应。在您看来,这一变化传递出哪些信号?
李永忠: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主力军。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即明确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五句话作为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前四句话都有不同程度的落实,唯独最重要的第五句话却接不了地气,落不到实处。群众到哪里去了?结果,仅靠专门机关的单打独斗,仗越打越难,效果越来越差,群众也越来越不满意。所以,我觉得目前中央、中纪委释放的信号就是要让人民群众这个主力军尽快投入到反腐败斗争中。
本刊记者:对于实名举报出现的这些新情况和新特点,您观察到中纪委有何应对措施?
李永忠:应当说,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借助网络信息“开门办案”的主动性明显增强。2013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提出要对网络揭露的腐败现象做出回应,更有效地发现和查处贪污贿赂犯罪。
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八大的工作报告提出“及时处理和回应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将网络反腐摆在愈加突出的位置。2013年4月19日,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国内主要网站在首页开设“网络监督专区”,分别链接中纪委监察部、中组部、最高检、最高法和国土部五个对应举报受理网点,为网民举报提供“一站式”服务。
2013年9月,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首页专门设立了信访举报专区,并在网络举报须知中注明,特别鼓励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及时专人专簿登记,优先录入电脑、优先办理。在中纪委的倡导下,公众的举报热情空前高涨。据统计,迄今为止的8个月时间里,该网站共收到检举控告类举报74 049件,是网站开通前8个月的近2.5倍。而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0万件(次),总量比2012年增长49.2%。更新后的中纪委网站,已经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及时发布被调查人员的讯息以及全国各地反腐败的情况,成为最具权威的信息源。
本刊记者:从反腐工作走向上看,实名举报制度如何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
李永忠:实名举报制度要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我认为至少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现行受理举报体制必须改革,加强实名举报的制度建设,特别是保护和奖励方面的措施要具体要到位,不改革就根本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第二,要通过制度设计促进解决举报人有意夸大事实甚至恶意造谣中伤的问题,运用法纪手段约束举报人按照有一说一的原则举报。第三,要借助新技术的力量,通过新媒体的倒逼来提高反腐败成效。充分利用新媒体时代平台很宽泛、速度很便捷、成本很低廉的优势,以此作为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