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新动向
2014-08-12薛万博
薛万博
2012年11月9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重要讲话时说了这样一段话:“‘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
惩治腐败,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和铲除腐败?在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已经阐明这样几个基本观点:反腐败斗争的根本基础是密切联系群众,根本路径是紧紧依靠群众,根本标准是群众满意不满意。
据中纪委披露的信息,2013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 950 374件(次),这个数字较之2012年增加了643 552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 220 191件(次),较之2012年增加了353 234件(次)。这组数字说明,群众对反腐败的参与程度,不但取决于官方的态度,更取决于官方的实际力度。
不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纪检部门官员认为,检举控告类数字的增加,并不简单地等于实名举报的人数会同比例增加。实名举报与匿名举报,在比例上依然会相差悬殊。根据对以往一些数据的综合分析,实名举报可能占30%左右。
“与匿名举报相比,实名举报人通常掌握更充分、翔实的证据材料,对于举报受理单位而言,能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这种举报方式同时降低了虚报、谎报举报线索的概率。”
虽然实名举报的好处显而易见,不过,近年来屡屡爆出的因实名举报而遭到打击报复的新闻事件,加剧了人们对实名举报后果的担忧。很多时候,实名举报者面临着来自被举报者、家庭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现实压力和潜在危险。
2013年5月13日,新华社“我报道”新媒体客户端刊出一篇题为《“实名举报”释放中共畅通反腐“高速路”决心》的报道后,引发读者的热议。其中一个主要疑问是:谁来保护实名举报者?
“实名举报就像蹦极。”河南省政协委员陈令军这样形容举报者的心态,“只有确定绑在脚上的绳子是绝对安全的,我才有勇气跳。如果脚上绑的是根头发丝,试问谁敢跳呢?”
据报道,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一份材料显示,在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这一数据说明,公众的担心绝非杞人忧天。
在举报腐败的问题上,公众担心的还有呼告无门、石沉大海、漠然置之。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3259人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有36.4%的受调查者担心举报得不到反馈。从不少实名举报的个案中可以发现,对于举报人的实名举报,包括含有大量证据信息的实名举报,不回复、不查办、查而不办、不了了之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目前我们的举报受理机制确实存在着渠道不畅的问题。”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指出,很多举报得不到有效回应,甚至经过层层转批后回到被举报单位,出现被举报人拿着举报信找举报人谈话的尴尬局面。
有专家认为,党的十八大后反腐形式的一个重要变化,是网络媒体的深度参与,且与实名举报结合起来。这种借助新媒体力量的实名举报,被称为“实名公开举报”。
前不久出现的一起新闻事件,就是“实名公开举报”的典型样本。
2014年4月15日晚7时36分,微博认证为《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的王文志,通过微博实名举报央企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包养情妇,并涉嫌贪腐。这是王文志继去年7月后针对宋林的第二次“实名公开举报”。
4月16日,宋林在华润集团官网发布个人声明,称“举报内容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
4月1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一条简讯:“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事实上,借助网络媒体“实名公开举报”涉嫌贪腐官员,王文志并非第一人。如果以党的十八大为时间节点,其后就有几十起颇为引人注目的“实名公开举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舆论热潮,其中两例较为轰动——
2012年11月,一家网站发表文章、图片及视频链接,称“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包养情妇并与之淫乱”。经《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转发后,迅速成为热点话题。仅仅63个小时之后,重庆市委宣布免去雷政富的区委书记职务,并由市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13年6月28日,雷政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2年12月6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微博实名举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涉嫌伪造学历、与商人结成官商同盟等问题。12月7日,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消息纯属造谣污蔑。但五个月之后,刘铁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组部免去领导职务并接受组织调查。2013年8月8日,刘铁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综观近期多起案例,“实名公开举报”大多经历了“举报人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在微博、博客等自媒体公开举报行为——纸质媒体介入——社会舆论高度关注——被举报人或相关部门出面否认——纪委等相关部门迅速回应——涉嫌违纪违法官员接受调查——当事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乃至法律追究”的过程。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倪洪涛认为,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和社会矛盾的复杂化,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实名公开举报”,在整个举报案件中的比率将呈上升趋势。
曾有网络段子戏称:“某官员欲对某女子图谋不轨,称‘我是有背景的人。而女子淡定地回复:‘我可是有微博的人。官员只好作罢。”段子当然是笑谈,却生动地反映了新媒体时代“实名公开举报”所产生的特殊震慑力。但是,由于这类举报常常演变成冲击力很强的公共事件,其衍生的各种效应值得探讨。
有评论认为,“实名公开举报”可谓举报人向腐败势力发起的勇敢坚定而富有策略的正面进攻,是一柄攻守兼备的“反腐利器”。根据相关的公开报道,《法制晚报》记者整理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较受关注的27起“实名公开举报”案例,对举报人身份、举报缘由、举报内容、举报成功率等因素进行了梳理,发现官方的回应率超七成,导致相关当事人被调查、停职、免职等情况的约七成,其中有六起案件的涉事官员被举报后三天内落马。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举报人将身份公之于众,意味着要承担因可能存在的诬告、侮辱、诽谤等行为而招致的舆论批评甚至法律责任,使举报“误伤好人”的概率降低。同时,对于举报人而言,公开身份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有专家认为,在肯定“实名公开举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结合具体案例来审视其得与失。说到底,如果没有媒体的跟进,没有纪检部门的介入,“实名公开举报”就会停留在造势阶段。有一些举报,如果不是相关当事人出现内讧,一般人很难知道其中的隐情,更不可能轻易拿出切实的贪腐证据。
有些纪检部门的业内人士也认为,“实名公开举报”方式存在着天然缺陷——在公开披露核心信息的同时,涉嫌腐败的被举报人及相关人员也就同时获取了举报信息,很容易在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采取措施前做好反侦查准备,例如销毁证据、畏罪逃逸、找关系疏通等,会给立案侦查工作造成很大困难,甚至有些案件会因证据消失而无法追查。
中纪委信访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张少龙在做客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在线访谈》时表示,通过网络曝光,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确实筛选出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线索,也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同时也要看到,网络信息具有较为明显的不确定性,有的举报信息不够真实,有的只是情绪的宣泄,有的在客观上造成了案件线索的泄露,给调查核实带来不利影响。“我们认为,通过网络曝光违纪行为不属于法定的举报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防止曝光者遭受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