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实名举报”
2014-08-12
党的十八大之后,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党中央关于惩治腐败要既打“老虎”也拍“苍蝇”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的激励下,随着反腐败力度的持续加大,越来越多的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腐败斗争当中,勇于实名举报腐败线索的举报人也日益增多。
所谓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以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检举、控告相关公职人员或团体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作为反腐败线索的重要源头,实名举报一直被官方倡导并关注。
为了提高反腐败的实际效能,力求在制度框架内依照法治的方式反腐败,2013年1月9日,中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崔少鹏表示,鼓励广大群众实名检举、控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强调:“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2013年9月12日,崔少鹏在做客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重申了上述观点。
由于实名举报在客观上存在一定风险,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实名举报者往往以秘而不宣的方式进行举报——只将举报信息呈送负责案件查处工作的相关部门,不事声张。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媒体应用的日益普及,近年来实名举报时常以“实名公开举报”的变异形式出现——举报人在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涉嫌违纪违法的相关人员后,择时通过微博、博客等自媒体向社会公开自己的举报行为;或者举报人不向负责查处案件的相关部门举报,而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直接向社会实名公开举报。这两种以公开、高调为显著特征的实名举报方式,都意在通过社会舆论的倒逼,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
相对于匿名举报以及实名举报但秘而不宣的自我保护心理,“实名公开举报”无疑反映出一种破釜沉舟、鱼死网破的心态;而相对于只向有关部门反映腐败线索的“体制内举报”,面向社会公众的“体制外举报”的增多,自然有其复杂的客观原因。本期策划试图通过对实名举报及其变异现象的探究,与读者共同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反腐败斗争的漫漫征程上,该如何按照法治的方式兴利除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