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以银行监管为基础的 第三方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2014-08-08李艳伟周舟
李艳伟 周舟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的B2B电子商务的分析得出一个基于银行监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模型的解决方案。主要从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出发,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是银行业在电子商务中的发展和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三方垄断的特殊性,从而从三个层次提出模型。首先是评价分析理想状态下的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绩效,继而又分析了第三方主导的电子商务模型和我国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就是将银行从电子商务的后台提到前台,并且根据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特点将银行提到监管者的地位,提出一种在我国发展电子商务可行的解决方案,开创性的将银行这个因素作为主导第三方B2B电子商务的因素来考虑。
关键词:中小企业;绩效;第三方电子商务;银行监管为基础的第三方电子商务
一、研究背景
首先,中国的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达到2930万个,从业人员17400万人,资本金66600亿元,其中个体企业2540万个,从业人员5400万人,资本金560亿元;狭义中小企业390万个,从业人员12000万人,资本金61000亿元。而且对于解决就业和技术创新上中小企业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中小企业投资少、经营灵活、成本低,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与大企业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据调查,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己经占到全部从业人员的75%以上。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显著。我国65%的专利是由中小企业发明,75%以上的技术创新是由中小企业完成,80%以上的新产品是由中小企业开发,中小企业己成为我国技术创新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同时,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上已经取得了重要的成果。中国中小企业总数超过3000万,其中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数量占总体中小企业的比例仅为28%,大量中小企业的采购、分销仍沿用传统渠道,中小企业的B2B电子商务需求仍未得到充分的释放,中国中小企业B2B电子商务服务市场潜力巨大。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很多中小企业都面临发展壮大甚至生存的困境,而B2B电子商务能打破地域时空和国界的限制,帮助中小企业迅速成长,而且IT采购的增长、网络应用的普及以及周围企业的示范带动都加快了中国中小企业对B2B电子商务环境的理解。在浙江、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不少企业在不可缺少的业务工具,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意识也日渐成熟。
即使如此,大量中小企业的采购、分销仍沿用传统渠道,中小企业的B2B电子商务需求仍未得到充分的释放,中国中小企业B2B 电子商务服务市场潜力巨大。开展更广泛和完善的B2B电子商务是中国的中小企业走向繁荣的一条可行性方案。
二、我国的第三方电子商务
在我国,不完全电子商务的概念最早由马庆国教授2000年提出。马庆国教授认为,交易中存在信息流、人流、物流和资金流这四大流,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对这四大流都有巨大影响,如信息流、资金流可以完全在网上实现,人流会因此而大大减少,物流会因此而被重组。目前困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问题之一,是网上资金流的实现与安全问题。相对而言,网络的基础建设问题、人才问题,都可以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中,逐步解决。电子商务,不必“整体实现”,可以先基于网络,解决好信息流的问题,使交易双方在网上结识、洽谈,然后通过传统渠道,实现资金流和物流。这就是所谓“不完全的电子商务”。这是中国目前最现实的发展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原因,现在都普遍的采用不完全电子商务模式,而这种不完全的电子商务多是建立在第三方电子商务的基础之上,在某种程度上说,基于第三方主导的不完全电子商务是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主要模式。
从阿里巴巴的快速发展以及如此高的利润规模不仅可以看到我国第三方B2B电子商务的可喜发展,但是同时也不难发现其中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的。
三、第三方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目前中国B2B 电子商务行业保持了非常快的发展速度,市场较为活跃,但仍处在寡头垄断的态势下,综合平台以阿里巴巴、慧聪网、环球资源为代表的第一阵营仍旧占据着B2B 电子商务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其中尤以阿里巴巴的表现最为突出,阿里巴巴的注册会员数、付费会员数以及全年营收收入占总体市场规模的比例都超过了50%。
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造成了第三方对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的垄断,在这种状态下电子商务市场上交易的主体,包括买方和卖方都处在不利地位。在这种情况下:
如下图,横轴表示提供的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纵轴表示价格,曲线D和MR分别表示第三方的产品需求和边际收益。在这种垄断的状态下,假定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相等且固定不变,他们在图中由MC=AC来表示,垄断第三方的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就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而在这种状态下,第三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为Q2,,而在此水平上,垄断价格为P2,而这个价格显然高于边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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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形之下,市场上的供求双方的无差异曲线会发生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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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其中横轴表示商品数量,纵轴表示商品的价格,在理想状态下,企业间的供给与需求曲线是D1,S1,但由于第三方的电子商务上的垄断,使得企业间的供给与需求曲线移动到D2、S2,于是均衡点由a转移到c,在c点我们可以发现产品的价格上升了,但同时产品的供给数量下降了,图中的阴影部分的面积是社会的生产者剩余损失与消费者剩余损失,他们共同构成了社会的总剩余损失。所以社会并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也就是说在这种第三方垄断的B2B电子商务中仍然有改进的余地。
(一)第三方电子商务市场现在仍然存在问题
1.“第三方”信用中介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不明确
第三方平台的出现,体现了支付方式的变革。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对于第三方为信用中介在网上交易双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支付”,世界各国的金融交易法律法规都在逐渐探索中,但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定位和限制,只能公司自己为自己定位,并通过协议表现出来。这就会为出现问题后使得事情的解决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埋下了隐患,尤其是我们这些以成文法为审判依据的“大陆法系”国家。
2.监管主体缺位,职责不明
目前,对于第三方的资格审查、运行管理、第三方与买卖交易双方的关系、银行和第三方间的权责关系都处于管理和监管的真空状态,完全靠各方的自律来遵守交易过程。在网络支付中,支付双方于支付服务提供商达成合意,是网络支付流程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涉及到B2B电子商务平台中用户资金的大量往来和一定时期内的代管等类似于金融业务,就必然引起行政监管的介入,以避免出现没有监管私自使用资金的风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道德风险难以控制
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客户对这种支付方式及第三方的认同和信任,是建立在对第三方品牌、信誉、和实力认同的基础上的。虽然第三方承担信用中介弥补了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不足,但第三方的介入也放大了交易风险和支付风险。此外,第三方担保支付对于交易过程出现异常情况后的赔偿机制,主要通过第三方主动和交易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来建立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益根本无法依法得到保障,交易双方相对处于被动地位,一旦由于第三方公司过错造成交易失败和损失,交易双方的赔偿将会有一定难度和困难。
4.资金归属及管理职责不清
在“第三方担保支付”的交易过程中,从买家支付货款给第三方,到第三方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内,买方的货款存放于第三方在相关银行开立的保证金帐户中,银行给与活期计息,该笔利息收入由第三方占有。从业务角度来说,第三方单位只是对货款进行暂时监管,货款的所有权归客户;从法律角度来说,客户财产产生的收益应归客户所有。目前的操作方式,导致交易期间资金归属关系不清,管理和使用职责不明确,不仅使第三方获得了额外的利息收入,而且给其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留下了一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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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交易流程如上图所示:卖方将自己的产品信息发布在第三方的电子交易市场平台上,买方通过互联网查询自己所需产品的质量、价格、折扣以及运费等各方面信息,当决定购买时,将自己的订货意向发给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买方通过各种支付工具将自己银行账户的款项拨到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银行账户上——第三方电子平台将买方的购买信息发给卖方,同时要求卖方发货——卖方通过第三方的物流公司将商品送运至卖方要求的地址——买方签收商品——当第三方电子平台收到交易完成的信息后将买方的货款转到卖方的账户上——卖方或者卖方根据约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运费转给第三方的物流公司,交易宣告完成。
在此过程中,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不仅可以收取佣金或者会员费,而且可以获得暂存货款的短期银行利息。
(二)解决方法:将银行纳入到第三方电子商务之中
我们可以从上面的交易过程中发现,虽然显性的交易和参与交易的主体只有四方,但是所有的资金流动一直都离不开银行这个金融中介,银行作为一个隐性的存在其实一直是整个电子商务的主导者之一。
而且我国的商业银行与国家关系密切,不同于其他国家的银行,我国的银行具有特殊的特点,将银行从电子商务交易的背后带上前台,并且是银行成为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监管者,不仅可以解决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同时银行有自身的优势,还能够解决银行的诸多问题。
商业银行流动性是指银行为资产的增加以及在债务到期时履约的能力。我们说,一家银行具有流动性,一般是指银行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合理的价格得到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客户随时提取资金的要求。流动性过剩实质上就是指银行资产体系内容易变现的资产比重过大,大量资金滞留于银行间市场。
由于国有银行获得利润的主要途径是赚取贷款利息与存款利息的差额,因而若贷款增速小于存款增速,那么银行盈利就处于负增长的境地。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银行业面临着“流动性困境”和两难选择。同时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有着天然的联系,是政府管理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因而是实行监管的天然选择。
如果将银行从幕后者拉上前台,那么电子商务的交易流程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我预想的未来的B2B电子商务交易模型会由上面的模式转变为下面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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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基于银行监管的迪桑放电子商务模式有如下好处:
国有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能够得到解决。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介入了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之中,这样买方的预付货款就会强制的放在银行的账户中,而且第三方交易平台,卖方和买方由于在银行有充分的信用记录,因而能够得到银行贷款,银行不仅能够解决流动性问题,同时凭借自身的监管身份,能够得到充分的客户的信息,解决了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电子商务市场的道德风险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由于有了银行的监管,同时银行的监管不同于政府部门的监管,银行由于能够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从而能够掌握更充分的信息。因而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买房不交货款,或者是卖方不履行发货的义务都得到有效的遏制。特别的对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监管能够使得中间暂存货款的挪用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
对于打破第三方的垄断有利。由于银行能够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使得卖方和买方同第三方的议价能力得到极大的增强。银行作为监管机构能够及时的发现垄断的问题的存在,利用国家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这种垄断进行处理。对那些有潜力、具有竞争优势但是缺乏资金的第三方,银行可以提供支持,从而扶持第三方市场的繁荣与有效的竞争。
能够有效的解决暂存货款的所有权问题。在B2B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由于交易规模一般大于B2C,所以暂存货款的所有权问题表现的尤为严重,尤其是在第三方不能得到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只能依靠第三方自身的道德约束与信誉来保证。当把银行纳入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之中后,并且将银行提升到监管的位置上,那么暂存货款就必须在暂存期间存入银行,一方面保证了暂存货款的安全性,保证不会在暂存期间被挪用或者丢失。同时银行的强大的实力是一种对货款的担保,因而卖方和买方能够更加的放心,有力的促进了电子商务的进行和展开。
四、结论
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现代化以及实现与大型企业的差别竞争重要手段,所以发展B2B电子商务是我国中小企业的大势所趋。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开展电子商务是可以显著的提高企业的绩效和产生社会剩余的,因此电子商务不仅是利己所为,更是利国利民的。但是我国现在的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市场主要是采用的第三方交易市场的方式,由于存在着发展阶段和监管、法律方面的问题,第三方力量过于强大,不仅损害了交易双方利益,而且还导致整个社会福利的降低,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因而存在改进的余地。
通过分析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各方,我们发现在交易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一个背后的交易网,那就是我国的银行系统。综合我国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将银行这个电子商务交易的幕后服务者提升为前台的主导者,这样不仅能够解决电子商务在监管上的问题,还显著的解决了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市场的问题,而且显而易见的节省了成本,因为银行的天然的与电子商务的关系,基于此提出了关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基于银行监管的第三方交易模型,从理论上讲,该模型能够解决我国电子商务特别是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大部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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