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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环境公众参与制度

2014-08-08张雯韬

2014年11期
关键词:环境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作者简介:张雯韬,兰州大学法学院学生。

摘要:环境保护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的大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也日益增强。就此本文拟对环境保护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境权

中国经济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接连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让公众想通过更多的渠道参与到环境保护中,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初步确定了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制度,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困境

最早在环境立法中对公众参与作出规定的是美国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我国在《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文件中对公众参与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在这方面的立法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立法层次偏低,大部分还停留在行政规章层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以及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清晰等。①

二、 公众参与制度与环境信息公开

2014年3月30日在广东省茂名市市委门前几十名市民聚集表达了对PX项目的抵制,后期演变成了打砸车辆、店铺,破坏公共设施的暴力行为,直至茂名警方出动后方才得以平息。从事件发生的始末来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大众没有得到来自官方的关于该项目的环境信息,多数都是道听途说,其中不乏一些是捏造的谣言。政府及相关部门包括涉事的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滞后和不到位,导致公众对环境信息获取渠道不畅,严重影响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セ肪匙试从肫渌的资源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是一种公共资源,任何人都应该有参与和管理的权利。在环境管理中,政府和相关部门通常都掌握着第一手资料,如果政府对其掌握的信息不及时发布,那么公众就会处于一种被动的局面。②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大前提,同时也是为了平衡政府在环境保护管理中的权力。

三、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价值与意义

(一)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保障环境权实现ピ谀壳肮赜诠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研究中环境权不断被提及。笔者认为环境权应包括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两个方面。实体性权利表现为环境对每个权利人的一种满足,每个权利主体都可以平等的享受公共环境资源,并且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程序性权利是为了保障实体性权利得以实现,基本可以包括: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事务管理参与权、环境侵害请求救济权等。环境信息知情权以保障公众及时得到相关的环境信息。环境事务管理参与权中的参与不仅包括对于具体环境环境活动的参与,也包括对环境计划和政策制定的参与。2014年4月22日上午,河北省人大就《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编制召开首次研讨会。据悉,该《条例》力争年内出台,届时将成为全国首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③河北省的这一立法行为可以看做是让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管理中的一种新举措。

(二) 公众参与制度弥补环境公共权力有限性的不足ピ谑谐【济的大环境下,政府的调控作用不容忽视,但这种作用不是万能的。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管理中既可以弥补这种公共权力的不足,同时也可以适当的减轻政府的工作压力。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容易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有的像一些环境行政部门在环境执法中出现的不当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在面对公共权力滥用的时候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措施等。公众参与制度很好的弥补了环境公共权力有限性的不足。其本质在于用权利制约权力。在环境事务的管理中,必然是要以政府作为管理的核心,但同时为了避免错误的发生、对公众权利的侵害,保证良好效果的产生、社会的公平正义,应尽可能的保障公众的参与。为了促进社会更好的发展,政府应该尽可能的为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管理提供便利,同时对公众参与行为加以适当的引导。ニ孀盼颐巧缁峋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环境的索取也越来越多,但环境资源不是无穷无尽的,如果不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那么最后人们也会失去赖以生存的环境。近几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事件连续发生同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这些问题,环境得不到保护和治理,政府与公众之间也无法建立良好的关系。环境与我们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政府不能说了算,公众也不能漠视不管,这就需要一个良好的平台,能够在政府的主导下让公众充分的参与到环境保护管理中去。从另一方面讲,世界上许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环境保护管理中都引入了公众参与制度,事实证明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在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中提高对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视也是顺应了国际环保制度发展的趋势。プ苤我国目前还处在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环境问题多,主客观条件还不够完善,立法、司法实践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我们应将公众参与制度作为环境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去贯彻实施,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管理环境的和谐局面。

参考文献

[1]王社坤.环境利用权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3:264-268.

[2]王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7.

[3]黄锡生,黄猛.我国环境行政权与公民环境权的合理定位[J].现代法学,2003(5):111-113.

[4]楼晓、汪婷.论环境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中“公众”的界定[J].法制与经济,2007(4):38-39.

[5]罗小芳.论环境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主体、范围与方式[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6(6):22-25.

注解①卓光俊、杨天红:《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正当性及制度价值分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4期。

②李巧玲:《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载《环境法系列专题研究》第二辑,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③刘岚:《河北省率先启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http://yanzhao.yzdsb.com.cn/system/2014/04/23/013697012.shtml,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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