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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反腐合理与否的多维思量

2014-08-07魏星星

企业导报 2014年8期
关键词:艳照利弊

魏星星

摘要:本文从“艳照”反腐事件出发,分析其中利弊,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不致于“艳照”反腐误入歧途。

关键词:艳照反腐;利弊

腐败从古至今根深蒂固,是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我国,腐败现象发展势头迅猛,严重破坏了法治的权威和有效实施。 随着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提高以及网络社交工具的普遍应用,在巨大的反腐工程中,网络反腐立下汗马功劳。其中,艳照反腐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相对于传统的反腐格局,艳照反腐在形式、手段方面别具一格。“艳照”给力反腐,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在当下网络技术日益成熟的条件下,反腐工作完全可以做到雷厉风行、露头就打;忧的是,如果大量“艳照”铺天盖地而来,其弊端也接踵而至。因此,艳照反腐合理与否不得不令人深思。

一、艳照反腐的合理性分析

(一)舆论监督的公开性。目前,随着网络的普及化,我国网民的数量快速增长,这使得网络监督具有广泛的民众基础。传统贪污腐败是检察院及相关监察部门的重要工作,而“艳照”反腐的主体则是广大网民,是一场全民的运动式的反腐行为。他们是更大民意的代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比专门反腐机构,他们监督腐败具有一些独特优势。如公开化、透明化,通过网络,及时的公布反腐的进程,使调查结果和对官员的处置处于公开状态,整个过程透明,不再遮遮掩掩。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之下,震慑了腐败分子和他上面的“保护伞”,不敢轻举妄动,对司法侦查工作施加影响。让有关部门能够抵制相关联势力对反腐工作的压力。

(二)反腐途径多样性。通过无数案件可以总结出贪官是如何“露馅”的:小偷偷出贪官、大火烧出贪官、日记写出贪官、凶杀杀出贪官、地震震出贪官、敲诈敲出贪官、出国看裸舞牵出贪官、账单被捡捡出贪官、公共场合激起贪官、人肉搜索搜出贪官、情人翻脸揭出贪官……如今“艳照”反腐也成为众多贪官落马的有效途径之一。

广受欢迎的艳照反腐网络阵地,起初是天涯、论坛、各地民间维权网站等,在近些年来,其阵地也发生了变化。微博已经成为反腐强大阵地,在这方面体现出独特的优势。经统计显示,三十九件艳照反腐案例中,有十一件是通过微博渠道传播的。有些举报材料虽然不是在微博首发,也是在微博上才引发大量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微博已经取代天涯网、论坛、民间维权网站,成为最重要的举报阵地。

(三)反腐的便捷安全性。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非常快,一旦得到关注,大量转发,势不可挡。只要有网络的技术支持,手指一动,艳照反腐信息就可以传播,短时间对事件聚焦、挖掘大量相关信息。这种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网民行使言论自由更加自由、方便、快捷。传统的官方反腐机构受理举报制度,有很多不便的问题,如举报人不知道到哪个机构去举报,路途遥远,程序繁冗复杂,耗费财力、精力。甚至会有官员之间相互包庇,通风报信,敷衍塞责,来回踢皮球,办案效率太低,举报人举报后,几个月甚至一年两年都没有信息反馈,或者只是含糊其辞的回答,使举报人失去信心和信任感,缺点俯拾即是。而有了网络反腐,因其本身特性和技术上的优势,各种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四)高效性 。对贪污现象的高度火热关注,微博的大量转发,增强公众参与政治的热情,提高全民反腐败意识,用围观的力量搜集被举报人的各种信息。政府因迫于舆论的压力,迅速将案件嫌疑人立案侦查、惩治。如,雷政富事件中,不雅视频于七月二十号下午曝光之后,通过微博迅速发酵,在网友的监督之下,重庆政府部门将雷政富免职并立案调查,整个过程仅用了63小时。

二、艳照反腐的弊端分析

(一)缺乏规范性 。艳照反腐的特征之一,就是信息的制造、传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这个过程中,会导致无辜者中枪。于是,网民虽然在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却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伤及他人的合法权利。如2012年的重庆的“雷政富事件”,无辜者的个人隐私被公众过度热炒。网民发帖和转帖揭露的腐败问题很多可能是道听途说,不一定准确,有可能误伤好人,有的甚至是造谣、诽谤。在对腐败者的人肉搜索、追踪报道过程中,往往会侵犯其周边人员(多为家庭成员)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另外,值得忧虑的是,有的腐败现象检查机关也已经注意到,正在技术侦查过程中,网民大张旗鼓的信息公开,会打草惊蛇,给侦查带来困难。因此,对其必须加以法律规范,使之上升为法治化的反腐方式。当我们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监督、制裁腐败行为时,不要侵犯他人的法律权利。

(二)缺乏可靠性。网络反腐中存在信息泡沫,真相总是扑朔迷离。一些“言之确凿”的证据,因为没有得到司法鉴定,真实性不能保证。很多信息,网友不核实就转发,不知情的大V爷跟着瞎转发,这就是网络中的伪反腐现象。艳照门的事,道德上可以指责,但是粗暴传播,伤害的是个人隐私。网络反腐制造强大的舆论压力,引起民众的激愤,一旦“东窗事发”,网民的唾沫也会将其淹死,给个人名誉造成万劫不复的影响。于是,某些人披着艳照反腐的外衣,侮辱、诽谤他人,对一些事情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甚至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毁坏他人名誉,进行打击报复,这在法治社会是绝对不允许的。这些现象导致网络信任危机,自掘坟墓。

现如今,打开微博、登录论坛,各种举报信息、爆料内容络绎不绝,看似有真凭实据者,却也有耸人听闻之嫌。所以说,在互联网时代,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人人都可以随意地突破道德底线,也就意味着人人可能成为被攻击的对象。

(三)引发敲诈勒索案 。如湖南“假艳照真买单”案,犯罪分子网上搜索官员的照片资料合成艳照,再制作敲诈勒索信寄给

200多名官员,居然收到45万元汇款。官员之所以面对敲诈的艳照敢于自投罗网,还是自身存在着腐败问题,怕在当今政府反腐工作中成为被打对象,对于敲诈忍气吞声,只能任不法分子宰割,官员的行为真是可悲。对于今天出现的这个事件,对政府和官员来讲有两个警示作用:一是提醒官员要打铁自身硬,不做违法违纪,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其自身利益,否则只能是自食恶果。二是执法部门不能止于将敲诈勒索者绳之以法就完事,更要对汇款者进行审查,最好能够一箭双雕,既能让违法敲诈者承担法律责任,又能把腐败问题给查出来。

四、对艳照反腐的思量

长远来看,没有一个固定的良好的制度,艳照反腐乃至网络反腐是走不远的。腐败问题的根本解决要从根源着手,建立有效的制度体系。正如日前何家弘教授的在其“一个怪梦:大赦天下贪官”一文中所言:“我们的国家似乎已经被腐败‘套牢,国人必须寻找‘解套的方法和路径。”反腐声势的日益浩大,因贪腐落马的官员级别也越来越高,这无疑彰显了全国上下一致的反腐决心;不过,面对现实当中“越反越腐败”的恶性循环,虽则无奈但却无法否认:我们国家在贪腐这个泥潭当中已经越陷越深。

诚然,艳照反腐是一把“双刃剑”,从论坛时代,到微博时代,的确增加了公众言论自由的权利,却无时无刻不在地伤害公众的隐私权和无中生有的诽谤和敲诈勒索。反腐倡廉工作必须遵循依法、规范的原则,举报、监督行为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只有真实、合理地应用网络渠道,倡导理性、正能量地参与网络举报监督,网络反腐才能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同时发挥最大的作用。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广大公众的监督下运行,才会得到制约,使贪污腐败无处藏身。反腐斗争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它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网络反腐要从偶发性演变成有效的反腐形式,发掘腐败分子要从意外状态变成常态,将网情民意集中,汇聚变强成为一种持久的强大力量。网络反腐、媒体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新形式的便捷、高效反腐手段,和制度性的反腐机制有机的结合起来,让反腐工作更加的稳定、系统、持久,多种反腐手段相齐并下,无论那些社会主义的腐败蛀虫隐藏的多么巧妙,都要将其查处,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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