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初探
2014-08-07罗鑫鑫
罗鑫鑫
摘要:新形势下的政府体制改革需要确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整体性思维,以明确政府转型的战略目标与现实路径。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家治理体系;政府能力
一、国家治理体系提出的背景
目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与深水区,要跳出过去社会管理中“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历史怪圈,需要正确处理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
从公共管理学的范畴看,国家治理体系中“社会治理和善治的核心点,在于由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共同来治理和管理一个社会”。在国外,政府治理多指政府内部治理,市场、社会、政府共同构成治理主体体系。在地方治理研究中更倾向于对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的平行关系研究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地方治理结构、治理模式问题的研究。这种以市场为主导的治理模式形成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的相互制衡关系,从而为治理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社会资源奠定了基础。
由于我国社会治理体制与结构与西方不同,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提出,对治理能力的重视是从发展的眼光、从全局的视野看待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正确处理了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有助于跳出过去“计划永远跟不上变化”的泥潭。21世纪后,国家重建不得不在市场化运动和社会自我保护运动这两个方向相反的“双向运动”的张力中展开,国家需要重新界定它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提出,用社会治理替代了社会管理,既借鉴了治理与善治理论的可取之处,又是对治理与善治理论的发展与自身特点的结合,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道路。
二、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容构建
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内容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方面从治理的范畴来研究。一是要构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是现代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我国,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党和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等。随着社会力量的逐渐壮大,在某种程度上会削弱了政府的权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治理主体范围需从传统的单一的政府主体扩展到公民、私营企业、自治组织、相关利益团体等非政府部门,从而促进了政府治理功能与社会治理机制的有机融合,出现多元的国家治理主体。二是治理客体的社会化。国家治理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从目前社会事务的设计来看,国家治理的客体包括政治军事、社会生活、经济差距、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等方面。多元的治理主体在相互合作基础上共同参与顶层的政策规划和制度安排。三是治理结构的网络化。随着社会事务的剧增,网络化的治理模式越来越得到推广,治理主体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在一些公共事务中,如在公共交通、治污等工作需要几个行政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利益受到影响的几个主体共同采取行动,从而使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紧紧相连从而形成一个巨大的社会治理网络化。四是治理机制的制度化。治理体系中涉及到治理主体、范围、规则、程序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必须以制度、法规的形式确定下,并用此指导解决问题。它既可以降低国家治理的成本也可以使政府行为处于可控范围内,决定社会发展方向、质量有利于规范权力的运行,也有利于法治政府的建立。减少政府权力寻租、缺位越位等行为,更有利于缓解各方面矛盾,有利于社会平稳度过转型期和过渡期,建立共治共管的机制。
另一方面,从政府的角色定位来看。在治理理论中,政府的角色是掌舵者而不是统治者,社会治理模式中政府的定位经历了三个过程:控制模式到与管理模式再发展到服务模式。目前,中国社会治理面临着治理模式既要随工业化发展由控制转为管理,又要适应当前形势采取服务型治理模式。因此,政府在定位时就要做到 “政退社进”。改革开放后,我国在一段时间内政府职能过多的关注经济,带来更多的寻租机会,导致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弱化。在新形势下,对政府职能和定位需要更明确的界定,做好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权回归政府本位。依据政府角色定位结合价值标准对做出最优决策。在经济方面,政府多尊重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在社会事务性管理方面,多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提高政府履责能力、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创新。
三、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建议与措施
一是要明确政府自身定位,确定治理体系范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结构转变。找准政府自身定位,理顺政府职能“转移”与“强化”的关系。政府必须对权力进行自我约束,明晰确定自身的社会治理职责,交由社会自治力量和组织去承担和负责。在社会保障、社会安全、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事务方面,政府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推动社会管理职能公共服务化的转型。
二是加强对国家治理能力的科学评估与应用。要建立和加强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评估。要根据不同的治理主体构建差别化治理评估体系。世界上通行的治理能力评估体系多是围绕治理主体展开;加强对治理全过程的评估,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评判;加强对绩效的评估,政府绩效是衡量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如何科学、高效的完成既定目标十分重要。建立起针对不同治理主体、不同治理对象的分类绩效考评。
三是建立以人为本、政社互动的法治政府治理体系。创新国家治理体系,必须把民生作为根本,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整个政府治理体系中,并把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社会更加公平正义,不断提升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为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奠定基础。
1、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努力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基础上,逐步从单一的物质保障向物质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转变,从“输血”向“造血”转变,增强救助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加快医疗制度的完善,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加快发展文体卫事业,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利益诉求机制,拓展制度化的民意表达渠道。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整合,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
2、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搭建服务平台。随着经济领域、社会公共领域和自治组织力量的发展,一大批的非政府部门应运而生,都是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和供给者,正确处理好政府与非政府部门关系,发挥其特有的优势。替代型关系与补充关系共同作用,为非政府组织提供平台,该让位于非政府组织的就让位,该互补时互相补充,从而取长补短实现公共资源的提供方式和质量的最优化,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3、建设法治公平的政府治理主体。要树立法治服务型的政府理念。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特征,建设法治中国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法治政府要求政府权力是在法律的框架体系内获得的,执政党也只有通过法治化的手段来调整各种权力关系。只有建立公平、正义、法治的政府才能使自己执政的基础稳定,。要加强政府公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培养是。要用严密的制度规范用权。通过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行政规范和制度,从规则、制约和惩治入手建构法治意义上的防腐制度链,将行政问责、政治问责和法律问责挂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参考文献:
[1] [英]托尼·麦克格鲁:“走向真正的全球治理”.《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第1期,第36页
[2] 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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