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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条件下实现税收征管转型

2014-08-07刘畅

2014年13期
关键词:征管税务机关纳税人

作者简介:刘畅(1989.09-),女,汉族,湖北人,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描述目前税收征管的现状,从目前税收征管不完善的几个方面引出实现税收征管转型的重要性,及根据我国目前税收征管所处的税收管理环境以及信息化大背景下提出如何实现税收征管由以管理为重心向以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为重心的转型。

关键词:税收征管;转型;信息化;管理;纳税服务近几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我国政府把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服务型政府作为新时期改革政府组织与转变政府职能的行动目标。税收作为我国各级税务行政机关的重要公共职能,不仅发挥着为国聚财、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责,而且担负着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服务的神圣使命。因此,建立现代的税收征管新体系,树立纳税服务的理念,是我国当前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

一、税收征管的现状

税收征收管理是稅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征税和进行税务监督管理的总称。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纳税遵从。而税收征管目标的实现则要取决于目前它所依托的经济发展基础和所处的现实环境。相对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来说税收征管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税收征管中信息化共享的程度还不高,税务机关对税源信息的掌握还不全面。一方面,我国税收征管网络化的建设起步较晚。相对于我国高速运行的经济总量来说,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依然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硬件层次上的发展还需要很大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随着现在各种经济活动的不断演变和复杂化,税源信息也呈爆炸式增长,然而目前的税务信息系统不能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充分的利用,导致税务机关不能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服务也不能很好的管理税源。

二是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观念还比较淡薄。税务部门在发挥为国聚财的重要职能的同时又有承担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法定义务。可是受我国长久以来传统的专制文化和建国后计划经济的影响,形成了税收管理型模式过于强调管理的刚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执法的环境还不完善。首先从税收法律环境上看,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只有三个税种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来规范的,其余都是以“暂行条例”形式规范的,这影响了我国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准确性与严肃性。其次从经济发展环境来看,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均衡,在税收上也不能完全实行统一的政策,要分区域在税收上给予区域性税收优惠,这就给管理中如何界定带来了难题。

纳税人是税收的提供者,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了给纳税人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同时也给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多的要求;其次,建立优质高效和规范透明的税收服务体系,也可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征纳的成本,从而提高公众对税法遵从度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最终达到经济繁荣、政治文明的局面。

二、税收征管转型的背景

在现代社会信息化代表着先进技术的广泛使用,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都采用电子信息化技术来进行企业的日常经济事物的管理包括会计核算。企业会计信息处理模式的改变也需要税务管理的方式随之变化。因此,税务系统实行信息化建设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税收信息化是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深度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监控、服务水平。税收信息化能使税收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率,税收信息化应以科学、严密的税收管理为基础,税收管理必须以服务为导向,遵循信息技术规律,立足为纳税人服务。

在经济日益发展的条件下,不光使得以科学技术为依托的税收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随着科学文化的进步,我国纳税人的税法知识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加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再加上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业务日益复杂化,对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税收条款和经济业务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地方,更需要税务机关利用信息化及时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并制定一些解释文件帮助纳税人准确地完成纳税。

在目前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经济日益发展、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逐渐提高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税务机关可以利用信息化更好的实现由以管理为重心向以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为重心的转型,优化纳税服务,尽早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纳税服务细致化,使税收工作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的过程,最终实现电子税务。

三、怎样实现税收征管的转型

在信息化背景下要实现税收征管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化就必须利用利息手段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和管理效率,强化管理监控功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降低征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利用第三方信息

信息化为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职能机构之间信息的“无缝隙”连接、电子化处理与纳税人的信息资源的全国流通提供了可能性;也为解决信息不对称提供了很多便利;信息化还可以推进征管中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但是目前的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的实施条例只是规定了工商、银行、公安、司法、海关等几个部门的配合责任,但没有各部门应该怎么做及没有配合的法律责任,导致现在第三方信息利用还难以到位。因此,应该通过一些法规制度的完善和建立,来实现税务部门能更好地与其他社会部门及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交流合作的机制,从而逐步提高税务机关和其他机构信息共享的程度,早日建立全方位,多层面的税源信息资源库。

(二)采用信息技术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的方式之一。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从而提高税收遵从度、强化管理监控功能,可以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在纳税评估过程中需要有丰富的税源信息资料,不仅包括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内部采集的信息,还包括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的外部第三方信息。通过掌握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了解经济业务的实质,从而对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进行监控。因此,通过应用信息技术建立各个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来创新纳税评估方法。

(三)积极推广网络发票

网络在线幵具发票,是基于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思想提出的一项发票管理新举措。它是应用当前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让纳税人很方便地在线开具机打税控防伪发票的同时使税务机关实时监控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一种新型发票管理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体系和基础平台,打破现有的各省相对封闭的网络发票应用模式,使税务部门实现方便快捷地对全国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发票信息进行快捷采集和监控,提高办税人员的工作效率,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给纳税人提高更优服务的同时也降低了纳税人领取发票的成本。

(四)在共性化服务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

经济业务日趋复杂的情况下,纳税主体的纳税事项在表现出诸多共性的同时也显露出多样性和特殊性。这就需要税务机关利用网络技术整合纳税人信息库为纳税人提供共性化服务的基础上,分析不同纳税主体的特点和需求,区分不同的纳税人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服务,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水平和纳税人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1]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www.chinatax.gov.cn

[2]樊勇,赖先云.现行税收征管法中需要修订的若干问题[J].税务研究,2008,(10):65-66:

[3]董晓岩.基于“信息管税”战略的税收管理创新[J].当代经济管理2010,(32):75

[4]王明毅.税收征管信息化研究.[D].2006

[5]房春惠.数据管理是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战略选择[J].国税指南2006(2).

[6]赵鹏.论我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D].2009.

[7]潘伟景.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夯实税收征管基础[J].中国税务,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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