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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税收的职能以使收入分配更加公平

2014-08-07王月

2014年13期
关键词:间接税税种税制

作者简介:王月(1991),女,汉,吉林省,研究生,吉林财经大学,财政学。

摘要:我国目前的税收对居民的收入分配调节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更加突出。本文主要是根据我国目前收入分配差距的分析以及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不足的研究,最后从税制结构、税种设置、税收征管三个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以此来提高我国的税收调节分配,使税收分配可以变得更加公平。

关键词:税收;社会经济一、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状

(一)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收入差距

隨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镇的收入日渐增涨,但是我国当前农村的经济增长速度还远远不能和城镇相比较,城镇的收入增涨明显快于农村收入增速,城乡收入差在不断的扩大。如果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所享有的非货币补助和其它的福利相对比吗,结果显示城镇和农村的实际差距远比想象中大很多。

2.地区收入差距

尽管我国各地区收入均在不断增长,但由于各地区的地理环境、资源拥有量、经济发展速度等因素的不同,地区间收入差距还很大。无论是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年纯收入还是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整体来看,东部地区的收入都要比西部地区收入要高。

3.各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目前我国行业中收入一直处于最低地位的产业依次是农、林、牧、渔四个行业。相反收入最高的行业非金融业莫属。据有效数据显示,在2010年我国的金融业员工平均工资已经可以达到8万元左右每月,而农、林、牧、渔行业的职员平均工资仅有1万7千元左右,两者之间的距离相差6万多,收入比例值为4.65,虽然平均收入都有所增涨,但是行业之间的差距任然在不断扩大。

(二)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

收入差距的存在严重的影响了人民的积极性。一般在合理范围内的收入差距还是可以被人们所接受的,但是一旦出现了过大的收入差距就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进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安宁、经济的正常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也会影响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因此,我们要采取积极的政策适当调节收入差距,保证经济的稳定运行,保证社会的经济的差距。收入差距过大将直接会危害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产业结构等重要的经济因素。随着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使得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水平也产生了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消费数量上,而是体现在消费种类和消费结构上。当两者的消费水平差距扩大到一定程度时,会出现必需品购买量很少,因为高收入者已经不再停留在这一阶段,而低收入者没有能力购买,也就是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支撑他们的消费。最终导致生产供给相对过剩和有效需求不足并存。同时,由于高收入者对奢侈品、高端消费品的需求增加,当国内的资本技术水平不能达到这种生产能力时,他们就会转而去国外消费,这就导致了国内收入的大量外流,使我国的产品剩余或者产品断层等问题的出现,如果情况严重还会影响到我国的经济结构优化以及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二、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较弱的原因

(一)税制结构的不合理

虽然我国在逐步进行税制的改革,但是税制结构仍然存在不合理之处。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仍以间接税为主体,虽然直接税的比重在逐步上升,但与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直接税收入占比偏低,间接税收入占比偏高。直接税占比低带来的问题是:财产税、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财产分配、调节个人收入的功能还不能进行有效发挥。间接税占比高带来的问题是:由于商品税的累退性,负担增值税、营业税等普遍征收的间接税的中低收入者税负过重,这就进一步拉大了高收入者与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种还不是很健全,主要是根据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另外还对税种的缺位、居民个人持有的不动产、动产等进行系统性的调节与控制。目前我国除了对个人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税种以为还没有开征外,现在开征的税种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结果就是我国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效果差强人意。

(二)税收征管质量不高

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一是纳税申报不实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够完善;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低。二是税务稽查的定位问题。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依然存在;税务稽查操作仍有不规范之处;过于重视对纳税行为的检查监督,而忽视税务稽查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三是税收征管信息化滞后。征管系统软件开发滞后,需要深入研究开发;没有充分发挥计算机提供税收数据、进行信息的综合分析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发展。

三、调节收入差距的税务政策建议

(一)调整税制结构

我国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体,说明政府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商品税的征收。由于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高于高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而且奢侈品的替代性较高,这就导致了低收入者的实际税收负担要高于高收入者,强烈的商品累退性质显然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急切需要改革我国现存的税制结构,提高收入分配调控的功能。首先,改革所得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并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比重。由于个人所得税具有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税收收入增幅潜力大等特性,使得增加个人所得税主体地位具有有利条件。其次,通过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税种改革,改变目前财产保有环节不征税的状态,适当增加财产持有和转移环节的税收负担。再次,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逐步将营业税税目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允许抵扣范围,减少商品流转环节的税收负担。

(二)改革相关税种

现今我国税种设置不够完善,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1、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合理地设计税率结构和级距,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调整消费税。增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对消费税征税范围进行调整,适时改变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并适当提高奢侈品和高档行为的税率,加大消费税对收入环节分配的调节力度。3、尽快推出房产税改革,加强对拥有房产的掌握情况,改变目前财产保有环节无税的不合理状态。4、推进遗产税与赠与税改革。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强调对富人阶层的收入调节,缩小贫富差距。5、进一步改革车船税,实行累进税率,按照评估价值进行征税。

(三)加强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是规范和加强纳税遵从的重要环节,对收入分配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对于税收征管方面提出以下建议:税收征管信息化。加强税收网络的建设、征管信息的共享以及征管软件的运用;实行纳税身份证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身份证制度给予税务机关方便、快速、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情况,从而更有效地进行税收征管;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通过对个人申报情况和单位申报情况的比对,税务机关可以更加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实现对纳税人收入状况的双重源泉监控。(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崔军.《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财政制度安排》[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

[2]刘虎《税制结构与收入分配:理论、现状和建议》[J]《税务研究》2012年第11期

[3]高培勇《规范政府行为:解决中国当前收入分配问题的关键》[J];财贸经济;2002年01期

[4]赵桂芝《中国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控研究》[D];辽宁大学;2006年

[5]董碧松《;经济增长中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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