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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在支农惠农问题与对策分析

2014-08-07林琦

2014年15期
关键词:农惠农常州市三农

林琦

摘要:“三农”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随着农村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以及生产方式的转变,“三农”对金融需求的种类和数量也发生了变化。本文以江苏省常州市为研究对象,从供给和需求角度分析金融支农惠农现存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农业;金融产品;支农惠农支持“三农”发展,实现农业生产扩大化、农民收入多样化、农村建设现代化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随着农村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以及生产方式的转变,“三农”对金融需求的种类和数量也发生了变化。虽然金融机构在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就常州市的总体现状而言,相应的金融体制改革仍不能完全满足当前“三农”需求。本文针对常州市当前支农状态下的金融政策和措施,探索符合支农惠农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一、常州市金融支农惠农现状

(一)支农惠农的金融投入不断加大,对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取得了一定的作用

最近几年以来,我市对农业的金融投入不断增加,与“三农”关系密切的乡镇企业贷款增长迅速。比如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市支农惠农的主要金融机构,截至去年6月末,江南银行各项贷款余额560.28亿元,比年初增加55.27亿元,增长10.94%。其中涉农贷款余额84.32亿元,比年初增加16.86亿元,增长25%,远远高于其贷款余额的平均增长水平,该行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金融支农、惠农不仅体现在贷款余额的增加,一些更为人性化的金融产品也被开发出来,比如在我市开展的主要针对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的农户联保贷款;针对三农业务开发的“润农贷”(微小贷款、创业贷款、纯农贷款和消费贷款)等等,这些产品可以满足三农业务的不同需求,从而大力推动我市三农业务的发展。

(二)支农惠农金融投入的效率不高

虽然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三农的金融投入,农业产出、农民的收入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第一产业占我市GDP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一个地区在产业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第一产业在GDP中的比例下降,而常州市近年来产业升级的效果是明显的,因此仅从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来衡量金融支农的效率是不全面的,我们还是有必要分析第一产业和其他产业的人均产出:

表1常州市各产业人均GDP(单位:元)年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2001945944659453422002105664877448784200312169525935382620041567557794565192005182326197156315200621313680106638320072465075199780462008284518075188269200931123839099584820103532093725109196从表1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虽然第一产业(农业)的人均产出也是逐年增加的,但和第二、第三产业相比,第一产业的人均产出在数量上和第二、第三产业的差距越来越大。通过简单的统计分析(T检验),常州市近十年第一产业人均产出为20696元,第二产业为66739元,第三产业为69853元,根据检验的结果,第一产业人均产出显著(5%)低于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均产出,而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均产出不存在显著(5%)差异。在不考虑资本的影响下,以上结果表明常州市农业的产出效率是比较低的。

金融作为资源配置的调节器,应该促使资金向有效率的地方流动。对于农业、农村的发展来说,资金是面临的首要问题,对于常州市而言,通过金融的支农、惠农政策应该达到的目标是:农业占GDP的比重可以(也应该)下降,城镇化进程中农业人口数量也可以下降,但农业的人均产出应该和第二、第三产业逐步接近,形成完整的产业升级。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我市加大了对三农的金融支持,一些商业银行也开发了相应的支农金融产品,但就其效率来看,还是有待进一步提高的。

二、我市金融支农惠农瓶颈的供需分析

我市金融支农惠农的效率不高,主要是受供需方面的瓶颈制约:

(一)我市农村的金融需求日益增加

从金融需求方面而言,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农村金融的需求将日益增加。首先,由于务工收入和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的实施,我市纯务农人员越来越少(以我市2006年至2010年为例,虽然总人口和城镇人口逐年略有增长,但非城镇人口却逐年降低,年末非城镇人口分别为131万、93万、90万、88万和67万)。要想提高农业的产出,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可以考虑:一是提高生产技术,二是加大资本(资金投入)。由于生产技术的提高有其外部性,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提升的,现阶段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对农业加大资本投入使得人均产出增加,这就产生了巨大的融资需求。对于从事纯农业的金融需求而言,除去农民自筹和信用社贷款外,财政投入和农村积累远不能满足其需求。现实的状况就是,农民想要进行有效融资,但是却没有能够抵押、质押的物品。

其次,从金融服务对象上看,不同服务对象的金融需求也将增加。武进区以前是全国的十强县,在并入常州市后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很多的农业人口转变成城镇居民,但仍旧有一些农业人口从事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生产。这些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也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小额信用贷款不能满足这类资金需求,而且经营者也无法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尤其是一些乡镇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本身就承担着较大的经营风险,再加上无法获取有效的信息,所以导致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资金短缺问题成了我市乡镇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纺织业是武进区的支柱产业之一,今年以来一些纺织企业就因为资金问题而发生亏损甚至停产,因此随着城镇化的进程,除了纯农业生产对金融的需求增加以外,其他服务对象的金融需求也将增加。

(二)我市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给不足

与日益增加的农村金融产品需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我市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不足,这可以从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两个角度考虑:

首先,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模式和经营机制上的高度相似性,在灵活性和创新性方面明显不足。农村金融现状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信贷模式与农户融资需求不相匹配,无法提供有效的农村金融供给。以常州市为例,表现得最明显的就是:农村金融机构近几年在金融供给总量上呈稳步增加态势,但较之于增长更快的金融需求而言,供给缺口仍然存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中唯一与“三农”有联系的金融机构,但是因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狭窄的业务覆盖范围和单一的功能,导致其支农功能并未完全体现出来,满足不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常州市获得农发行支持的涉农业务仅占了很小的比例。

其次,民间金融机制存在制度性缺陷和合法性地位。民间金融的不发达不是常州的特有现象,而是整个宏观经济大环境造成的。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是经济制度和金融制度不均衡发展的必然产物。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农村民间金融为代表的农村非正规金融迅速崛起,对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户及一些乡镇企业金融服务上的空缺有一定程度上的填补,对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拓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总体而言,这样的民间金融机构数量还是太少了,还不能提供足够多的有效金融供给。

三、国外金融产品创新支农惠农的经验分析

(一)美国金融产品创新支农惠农的经验

美国之所以能发展成为世界上拥有最发达农业的国家之一,离不开美国金融对农业发展的支持。美国农村合作金融是由美国政府主导设立农贷专业银行及其基层机构组成的信贷系统,领导机构是农业信用管理局,其主要目的是对农业相关组织、农业发展项目放贷,扩大农业可用资金来源,改善农民工作条件和福利,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发展。美国农村商业性金融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在美国经营农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占了近九成的比例,尤其是设在小城镇的商业银行,农业贷款在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占比一般都超过5成。美国的人寿保险公司则为农业提供长期贷款。

从美国来看,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经验主要在于完善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的金融产品供给,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比较对称的信息。在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过程中,联邦政府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而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又根据市场规则从事相关业务,使得金融产品的需求方和供给方达到双赢的目的。

(二)孟家拉国金融产品创新支农惠农的经验

美国是发达国家金融支持农业的成功典型,而发展中国家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典型则是孟家拉国。

孟加拉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有三种主体:国有银行及金融发展机构、格莱明银行(GB)和各种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MFO)。其中国有银行及金融发展机构是农村地区的正规金融机构,GB和MFO的服务为微型金融,是非正规金融的组成部分,其覆盖率比正规金融要大得多。根据世界银行2006年对孟加拉国的一次调查显示,GB和MFO共为约25%的农村家庭提供了金融服务,而正规金融只服务了5%。

从孟加拉国来看,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经验主要在于较好地解决了涉农金融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涉农金融产品的需求方往往是一些小微型的企业或个人,正规银行对这些资金需求者缺乏必要的信息,也很难公开获得相关的信用信息以及资金投入以后的运营信息,为了规避违约风险,正规银行就不愿供给金融产品。而孟加拉国的格莱明银行和各种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扎根于乡村,对金融的需求者有足够的了解,能够判别有无违约风险或违约风险有多大,这样有合适项目的资金需求者就比较容易获得相关产品,金融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就得以实现。

四、金融产品支农惠农的对策建议

通过上文的分析,为了进一步提升金融产品支农惠农的效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政府应在金融支农惠农过程中起到引导作用,要把握好直接干预与间接干预

各地方政府需要积极开展和引导金融支农惠农工作,而在这项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必须要把握好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的度,实现直接干预与间接干预的有机结合,在一个方面要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宏观发展环境,建立起一套服务于市场交易的法律规范,比如清晰的产权使用权、合约强制执行机制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等。在另一个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适当给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一些资本资助、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再融资工作;地方政府的这些优惠措施以及补贴政策都应该公正、透明,在进行直接干预时,应该尽量减少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长期直接介入。当出现合作金融中农村资金缺乏、储蓄动员力度也不够强的情况时,政府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向合作金融机构注入资金,比如再贷款等渠道。在对合作金融的干预程度如果过于猛烈则极有可能损害合作会员的积极性,进而对合作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造成影响。

(二)在合法的前提下,鼓励正规金融对“涉农”业务进行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的根本目的在于合法地获得更高的收益或降低风险,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而言,对于“涉农”业务不愿提供有效金融供给是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一些金融创新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正规金融的“涉农”贷款问题由于要抵押品,对于从事农业经营的资金需求者是一个较高的门槛,我市的一些银行也为此进行了创新,比如华夏银行常州分行的“大树贷款”就是较为典型的例子。用大树作抵押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大树贷款”在江苏省尚属首例。华夏银行常州分行在武进区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办理了56棵树木的抵押登记,同时协调了中物流常州分公司的监管以及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这个成功的例子说明进行金融创新是能够体现正规金融对农业的支持作用的。

(三)在合法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涉农”业务的民间借贷机构

民间借贷的借方作为合法财产的所有者,拥有对自身所有财产的支配、使用权,他有权利选择将自己的资金以怎样的回报率借给需求者。在借贷双方你情我愿的基础上达成财产的合法转移,这种行为的本身不违反我国目前的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民间借贷应按成本最低、財富最大化的双赢原则形成借贷合意,资金借贷双方公平行使借贷权利,诚信履行借贷义务。因此民间借贷机构是最能体现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的。在现阶段,民间借贷机构的主要形式是小额信贷公司。小额信贷公司贷的放贷标准基于对当地农民了解的客观事实,因而有效降低了还贷风险,利率虽然比较高但坏账率极低,是可以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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