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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向“强国家强社会”的转变

2014-08-07张琪吴艳宇

2014年15期
关键词:基层政权权威性法制化

张琪 吴艳宇

作者简介:张琪(1989-),女,汉族,山西太原人,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研究方向:世界经济与政治。

吴艳宇(1990-),女,汉族,黑龙江鹤岗人,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研究方向:世界经济与政治。

摘要: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十分重要的内容。改革开放促使我国国家经济乘上了高速发展的列车,但在社会的良性发展方面却显得认识不足,造成了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的趋势。由于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虽然国家与社会已经初步分离,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仍然不平衡。想要打破这种不平衡,就要一方面增强国家的权威性,另一方面提升社会的自主性,实现“强国家、强社会”的目标。

关键词:强国家;强社会;改革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国家的政治权力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社会长期处在国家的笼罩中,国家的政治权利始终作用于社会。新中国成立之后,“政治万能”原则继续主导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深刻的影响着人们的日程生活,强国家——弱社会”油然而生。社会的政治化和权利集中的弊端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显露,社会的良性发展受到了阻碍。在长期的实践中,人们逐步认识到了高度集中的生产资料和管理体制带来的种种弊端,经济体制改革应运而生,政治体制改革同步开启。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变革

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过去的30多年间,已经开始出现良性的分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首先,非国有经济已经飞速发展,开始按照市场规则解决出现的问题,而不是单纯的依靠行政权力的干涉。其次,所有制机构的变化引发的利益格局的多维化,单一性质的社会开始解体,多样性的社会结构开始形成。再次,政治民主化进程随着人们的政治觉悟提升、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等加快的前进的脚步。第四,平等、民主、法制等先进的思想观念,取代了过去依附、等级、特权等落后的观念。通过以上几点不难看出,我国的社会和政治领域正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

二、当前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国家与社会已经迈出了分化的脚步,但就总体水平而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仍是处于不平衡状态的,具体表现为社会自主性的缺乏和国家权威性的不足。社会自主性不足造成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失衡主要表现在:经济上,现阶段我过贫困人口仍大量存在,社会贫富差距较大;政治上,公民政治的意愿不能充分表达,社会成员未能对国家权力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现代中国,国家权威弱化的现象普遍存在。不仅表现在国家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有效性,还表现在政府的公信力呈下降的态势。消极的对待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失衡状态会导致矛盾的积累与增强,严重时会影响我国的现代化的实现。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的面对出现的失衡现象,努力寻找应对的措施,探索出平衡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最佳方案。

三、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调整的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的国家与社会的失衡状态,必须加以调整。这种调整可以从国家和社会两个方面分别采取相应的手段同时着手,这样既能增强国家的权威性,又提高了社会的自主性,最终才能实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

(一)增强国家的权威性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十几亿人口,地域辽阔,又处于现在化进程的转型期,这就需要稳定的政治局面,而这离不开国家和政府的作用。想要解决地区差异,必须依靠国家政府的宏观调控。因此,想要社会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加强国家的权威性建设。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基层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奉公、一心为民既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又关系到政策与法律的有效下达和顺利执行,这两点恰恰是国家权威的最主要的变现形式。因此,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助于增强国家的权威性。在我国的政治实践过程中,不仅存在基层政权不能顺畅地传达政令,还存在基层政权的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私利,这严重影响了公民对政府的满意程度。“权力下放”的同时要坚持基层政权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法制化与制度化,促进其在实施管理过程中的有序性,保证基层政权的官员与工作人员的清正廉洁。只有这样,才能使基层政权更加公开公正,才能加强公民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国家的权威性才能因此得到提高。

2.彻底转变政府职能

国家的权威与政府良好的治理有密切联系,政府的良好治理又称为政府的效能,提到政府效能,就不能不提到政府的职能。当政府的职能定位合理,职能权限明确的情况下,政府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自身的效能。所以,在当前情况下,我国只有实现政府职能的彻底转变,才能使国家权力在有限的范围内得以更有效的利用,推动社会管理的协调,赢得人民的支持与拥护,最终增强国家的权威。

3.推进法制化进程

增强国家的权威性离不开法制化进程的加速。在法律框架内的政府活动,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与信服,与此同时,法制化增强的政府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也为社会的监督提供了有效的方式。然而,法治系统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我國仍处在一个过渡期,法治建设依然是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推进法制化进程,需要我们从立法、执法、普法、追究违法行为等方面入手,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努力落实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借助法制化近曾使我国的国家权威性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二)提高社会的自主性

人们常常认为增强国家的权威性,势必会降低社会的自主性。其实则不然,国家权力可以在自身领域充分的发挥作用,而其他方面的事务可以转交给社会去管理,一方面这种做法提高了社会的活力,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政府的权威与强盛。一个自治自主的社会与一个强大繁荣的国家是可以相辅相成的,共同致力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1.加强社会基层自治

加强社会基层的自治性,就必须在壮大社会力量方面下功夫,要想方设法做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增强社会自我的管理能力与调节能力。让社会基层实现自治,为广大社会力量的发展和日益壮大提供了契机,但是,我们更为清晰的认识到,在传统的行政体制下,政府权力对社会基层强大的影响力,政府运用其权力特别干涉和介入社会自治组织的事实仍然广泛存在。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政府职能的规范以及相关法律的制定予以杜绝。另外,基层自治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自觉守法,以保证社会基层自治组织的稳定发展,从而壮大社会的自治力量。

2.加强社会组织与社会能力建设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能力建设有利于社会的强大,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换。只有重视建设社会组织及社会能力,才能使中国成为发达国家。国家职能并不是不可替换的,当社会自身的组织能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可以替代国家,实行某一部分的职能。利用社会替代国家,不仅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可以降低国家的成本、减少腐败现象的产生。因此,国家应当从物质、制度、组织形式等方面积极鼓励和配合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为强国家、强社会的转变提供源源不竭的资源动力。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府效能、国家权威、市场调节和社会的自主能力都是转型期间,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国家和社会应当在各自的领域内最大化的发挥自身功效,才能加快我国向“强国家、强社会”的转变。

参考文献

[1]白平则.论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改革的目标模式:“强社会、强国家”[J].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3).

[2]林默彪.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分析框架[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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