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中公众参与的政治动员模式回顾与反思
2014-08-07周伟
摘要: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是我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获得公众对这一议题的认同和支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而采取的一种模式。客观分析这种模式形成的背景,深入剖析这种模式的特征,认真总结其经验和教训,对当下如何引导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强政府与公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互动与合作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政治动员模式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4)06-0029-07
收稿日期:2013-12-17
作者简介:周伟(1978—),男,甘肃静宁人,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政府改革与治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地方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ZD056。
党风廉政建设中公众参与的政治动员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政治环境和政治体制下,基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为获得公众对这一议题的认同和支持,由执政党、政府或政治集团等政治主体利用手中的政治权力和拥有的政治资源,采取相应的手段和策略,动员社会各个阶层积极广泛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进而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的行为和过程。然而,党风廉政建设中公众参与的政治动员模式在追求预期目标的同时,却忽视了公众自身的利益和需求,缺乏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交流与协商,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会成为一种被动的政治工具,缩小了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自主思考的空间,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回顾和反思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中公众参与的政治动员模式,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政府与公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交流与协商、互动与合作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中公众参与的政治动员模式形成的背景分析
在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之所以采取动员公众参与这种模式,是由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属性、当时的历史条件、现实状况和客观环境等因素决定的。
(一)中国共产党阶级属性的必然取向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同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既是指导理论上的规定又是现实活动中的必然选择。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只有“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活动”。[1]中国共产党既然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就必须同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必须为全体人民谋福祉,“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2]这就是说,无产阶级的属性决定了其在本质上是大公无私的,为人民服务的,不谋取任何私利的。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还要把消灭私有制及腐败在内的各种社会不公正现象作为自己的基本目标和本职工作。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政府必须是一个公正廉洁的政府。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及其所建立的政府在本质上应该是一个廉洁奉公、无私为民的政府,但这并不意味着无产阶级本身不会产生和不存在腐败现象。为了有效地预防公职人员中的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行为,预防公职人员由“人民的公仆”变为“人民的主人”,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国家的公职人员必须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失职和不称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群众有权随时罢免。中国共产党诞生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自成立之日起就以拯救人民群众、为人民服务为己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紧密联系群众,与广大人民群众融为一体。同时,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既为“无产”,中国共产党也就无任何“私利”,就应该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持无产阶级的先进性和发扬我党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对中国共产党而言,既是“应然”又是“实然”。
(二)革命取得成功的基本经验判断和路径依赖的全面回归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前,为了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反对外国列强的入侵和本国的封建统治,无数仁人志士前赴后继,流血牺牲,但“革命尚未成功”。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其失败教训后,将是否能够“唤起民众”作为革命能否成功的首要前提。毛泽东明确指出:“政治上动员军民的问题实在太重要了。我们之所以反反复复地说到这一点,实在是没有这一点就没有胜利。没有许多别的必要的东西固然也没有胜利,然而这是胜利最基本的条件。”[3]毛泽东更进一步地指出:“如果要把几十年来的革命作一个总结,那就是……要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只有把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九十的工农大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才有可能。”[4]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始终高度重视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将群众路线作为其根本的工作路线,强调一切工作都应遵循“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政治动员被视为实践群众路线的一大创造,可以说,公众参与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
新中国成立后,党员干部中的贪污腐败行为时有发生。对此,中国共产党总结经验教训,认为中国革命取得成功的最基本经验就是密切联系群众并动员其参与到革命斗争中来。要铲除官僚主义作风,抑制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必须动员和组织他们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然而,长期以来, 受等级观念和臣民文化的影响,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并不高,但“如果他们的行动以紧密的社会网络和联系结构为基础,以公认的有行动导向的文化框架为依靠,他们就可以持续地与强大的对手进行斗争”。[5]中国共产党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将上述的可能性变为革命的现实性,这也是中国革命取得成功的基本经验判断和路径依赖的全面回归。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与制度资源匮乏的必然选择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面临着双重考验。一方面是部分党员干部丢掉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导致贪污腐败行为日益多发。尽管中国共产党在执政以前就开展了长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面临中国共产党即将由革命党变为执政党,毛泽东再次提醒全党同志要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侵袭,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和光荣传统。但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和平的环境使中国共产党增加了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危险性,一些党员干部开始“憧憬”执政给个人带来的种种好处,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谋求个人利益;一些领导干部经不住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诱惑,贪污腐败和浪费现象也随之产生。根据当时的统计,1951年,全国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共处理违纪党员干部4.8万多人,其中省军级干部32人,地师级干部407人,县团级干部2711人。另一方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资源匮乏。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面对的是一个管理机构不健全、各种法律规章制度相对缺乏的现状。
在这种现实状况下,单凭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力量,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和遏制官僚主义作风和贪污腐败行为。为了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加强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中国共产党决定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以达到转变党员干部作风,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目的。可以说,公众参与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和廉政制度缺乏的必然选择。
(四)高度集中的一元化体制为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政治、经济和文化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一元化体制。这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社会发展模式,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在内的一系列内容。在政治上,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确立增强了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全面领导,突出了党对社会资源的统一调配,增强了各级组织的严密性和纪律性,保证了政治动员的大规模、多领域、高效率。在经济上,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一元化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人们之间没有较大的利益分歧,公民个人的利益与集体和国家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由于人民利益的高度一致,就很容易将全国人民凝聚在一起。在文化方面,建立了一元化文化体制。在这一体制下,党和政府对社会舆论实行严密控制,强化社会舆论的导向,使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得到了高度统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建立的这种高度集中的一元化体制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适应了当时国内发展的需要,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就当时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而言,这种高度集中的一元化体制,在政治上,加强了党对全国的统一领导;在经济上,将全国人民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了一起;在文化上,形成了统一的思想认识。这就为党和国家高效率、大规模地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基础。
二、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中公众参与的政治动员模式的四维分析
任何一种公众参与模式基本上都是由公众参与动机、程序与规则、行为特征、参与方式和途径等因素构成的。因此,本文从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动机和目的,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程度,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特征和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绩效四个方面对政治动员的参与模式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
(一)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动机和目的
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动机和目的主要是从公众的心理层面分析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内驱动力和主观意向。在政治动员模式下,我国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动机和目的基于:一是公众对新生人民政权的期望和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长期以来遭受压迫和奴役的公众获得了彻底的解放。国家赋予公众政治参与的权利,释放了长期以来被压抑的公众参与热情。公众出于对新生的人民政权的希望和关心,在中国共产党的动员、组织和引导下,很快加入到党风廉政建设中来。二是公众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和支持。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和实施,而且把公众的参与和支持看成是中国革命成功的关键,在公众中赢得了很高的威望和信誉。建国后,在中国共产党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时,很快就得到了公众的响应和支持。三是对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维护。建国后,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无论是生产、分配还是消费都由国家统一管理,这就在利益上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出于对共同利益的维护,公众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主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从总体来看,这一时期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动机和目的是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服从党和国家的指挥和安排。
(二)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程度
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程度是指公众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能否遵循既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则,依法表达自己的参与愿望和利益诉求。在政治动员模式下,我国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基本上是在党和政府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有领导的条件下进行的制度化参与和有序参与。中国共产党凭借长期以来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凝聚力和权威,借助其超强的舆论宣传、教育、组织和动员能力,将公众有序地引导到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来,在公众参与的广度和组织化程度方面远远超过了我国历史上任何时期的公众政治参与。此外,在加强对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和引导的同时,党和政府还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这些法规和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为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又规范和约束着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但由于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不完善、渠道不畅通以及公众自身素质的限制,其中也出现了一些非制度化的参与行为。
(三)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特征
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特征就是指公众在参与的过程中,受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外界客观因素和公众自身主观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在政治动员模式下,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自上而下的动员而进行的参与。在这种参与模式下,公众参与的特征是主动与被动并存。中国共产党通过自上而下强有力的组织系统,坚持不断地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舆论宣传,做了全面、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采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动员技术和方法,激发了公众的政治热情并使之投身到党风廉政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
(四)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绩效
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绩效是指政府希望通过公众参与达到的预期效果。从客观方面来看,中国共产党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地遏制了贪污腐败行为和官僚主义作风的滋生和蔓延,为新生人民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国民经济的恢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从主观方面来看,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有力措施赢得了公众的认同和支持,特别是在公众的举报和监督下,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在全党、全国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起到了很好的廉政警世作用,激发了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热情,增强了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效能感和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同时应该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过程尤其是后期,由于工作要求过急、打击面过宽等,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也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
三、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中公众参与的政治动员模式的反思
客观地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通过政治动员的方式发动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在当时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是当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种较为务实的选择。 然而,政治动员犹如一把双刃剑,运用不当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损害。认真总结和反思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给我们的启示是:
(一)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要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和认同聚合
社会舆论是指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群众或一定的组织对某件事情或某种事态发展趋势所持有的大体相近的看法,并对事态的发展变化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社会舆论是人们在思想情感上和利益关系上相互影响的产物,对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认同聚合一般认为是来自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组织的人们集结在一起所发生的共同行为。社会舆论与认同聚合之间的关系是:社会舆论对人们的认同聚合具有引导作用。先进的社会舆论在社会变革中起着从思想上动员群众,形成认同聚合,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任何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如果没有公众的认同聚合,也就得不到公众的拥护、参与、支持和配合,也不可能获得成功。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只是政治动员中的议题选择和议题建构,是中国共产党自上而下单方面意志的体现,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只有通过自下而上形成的认同聚合,符合中国共产党预期的集体行动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而强有力的社会舆论是形成社会认同聚合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时,非常重视舆论宣传和社会认同机制的形成。党中央多次反复强调,各级党委必须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公众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开展大检举活动,对贪污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压力,迫使他们主动交代问题。正因为如此,才使公众认识到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调动了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了广泛的社会舆论和认同聚合,才使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深厚和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强动员主体自身的全面建设
从一般意义上讲,政治动员是指在特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下,动员主体为了达到特定的政治目标,采取说服、物质性诱导、精神性激励等手段,获得动员客体对某一议题的认同和支持,进而实现特定政治目标的行为和过程。动员主体要想获得动员客体对自己所倡导的政治议题的认同和支持,除了运用说服、物质诱导和精神激励等手段外,动员主体自身素质的高低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动员主体自身素质较高,就容易获得动员客体对动员主体所倡导议题的心理认同和支持,动员主体的目标就容易实现;相反,如果动员主体自身素质较低,就无法获得动员客体对动员主体的心理认同甚至引起动员客体的逆反心理,更谈不上实现政治动员的目标。
因此,在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时,作为动员主体的各级政府及其领导一定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和政府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其目的就是要获得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同和支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如果党的领导干部自身贪污腐败,做不到廉洁自律,就无法获得公众对政府所倡导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心理认同和支持,其结果只能是降低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进而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与执政的合法性。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不搞特殊化,对于促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获得了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心理认同和支持。如1950年,毛泽东在得知湖南长河地委和湘潭县委在他家乡为他修一所房屋并修一条公路通过他家乡一事后,当即写信给湖南省委书记黄克诚:“请令他们立即停止,一概不要修建,以免在人民群众中引起不良,是为至要。”[6]另一方面,动员主体要坚决依法惩处贪污腐败分子,不徇私枉法,树立动员主体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威信和权威。如新中国成立之初,对刘青山、张子善的依法处决即产生了强大的廉政效应,使公众看到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获得了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心理认同,激励和调动了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增强了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三)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引导,防止参与过度而引起负面效应
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应该加强对公众的文化教育、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培养公众理性参与的意识,加强对公众参与的组织和引导,使公众参与有序进行,这样,才能收到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预期效果。实际上,在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直到改革开放前, 公众对这种自上而下的各种政治观念还缺乏理性的辩证思考能力,只是按照社会主流的既定方式去做。正如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所说:“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的话就不可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谎话偏见,而没有政治。”[7]
新中国成立后,在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组织和引导,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盲目、过度和无序参与的情况,这种“过火”现象严重影响了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效应的发挥,给党风廉政建设乃至政治民主化进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党和政府在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公众的文化和政治素质教育,提高其参与的自主性;加强对公众参与的组织和引导,使其参与有序化。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公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才能达到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
(四)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要将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有效结合起来
利益是人们结成社会关系的内在动因。马克思认为:“人们所为之努力奋斗的一切,都同利益有关。”[8]物质利益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也是人们参与政治与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力。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时,十分重视对公众进行宏观的政治价值观教育,将精神激励作为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手段,使公众对个人的物质利益产生了自我抑制。由于忽视了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物质利益需求,所以,公众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时仅仅是凭着一腔热情,而没有利益支撑的行为不可能是理性的、节制的、持续的和稳定的,反而会走向两个极端,要么冷漠参与,要么狂热参与。这种动员主体过度依赖精神激励而忽视动员客体物质利益需求的动员方式,最终会极大地阻碍和制约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的达成。 只有将精神激励与物质利益需求有效结合起来,才能获得更好的动员效果。正如米格代尔所说:“像农民加入其它类型的政治组织一样,革命运动必须向农民个人提供物质利益,以换取农民对革命的支持和参与。”[9]因此,在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时,要将精神激励与物质利益有效地结合起来。
(五)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要重视法律制度建设,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制度是指通过设置一整套的行为规则来约束人们行为和一整套办事程序来增进社会秩序。制度作为行为准则,理性地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并框定着权利的边界,使个人的选择必须受制于规则约束。古斯塔夫·勒庞认为:“群体中的个体有明显的从众心理,在‘集体潜意识机制的作用下,会产生一种本质的变化,就像‘动物、痴呆、幼儿和原始人一样,会不由自主地失去自我意识,完全变成另一种低下的动物。”[10]如果在人们的行为缺乏法律规范和约束的前提下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就可能导致政治动员的失控,进而演变为一种非理性的、盲从性的、狂热化的社会政治运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在后期,由于法律规章制度不完善,缺乏对其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导致一部分人处于盲从状态,不仅没有达到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反而给正常的党风廉政建设带来了负面效应。因此,要不断拓宽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保持参与渠道的畅通,尽可能地通过制度化、程序化的参与引导公众合法参与、理性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如果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缺乏或不畅通,就很容易引起“聚集效应” 并导致公众的非理性参与,进而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
总之,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动员的方式,发动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的现实正当性和合理性。因为它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力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组织下,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其中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即使在今天对于我们引导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然而,政治动员模式也存在其自身的缺陷和弊端,随着时代的发展、政治文明的进步和公众自主意识及权利意识的高涨,党风廉政建设中公众参与的政治动员模式在完成其历史使命后,退出历史舞台是其必然的归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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