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在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2014-08-07王明军
王明军
四川省达川中学
比较法在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王明军
四川省达川中学
比较法是不少教师在教学中喜欢运用的一种教学方法。在地理教学中,教师若能恰当地运用比较法,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和掌握地理知识,而且能够使他们认识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内在联系及地理环境的整体性,从而更加系统地深刻地理解知识。
地理;比较法
一、运用比较法的背景
地理学是研究地理环境以及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它具有两大显著特点:
1.综合性。
地理环境是由大气、水、生物、植被、土壤等地理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形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一个要素发生变化,就会引起其他要素或者是整个地理环境发生变化,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比如全球气候变暖,可能引起温带某些地区降水更加稀少,气候更加干旱,植被更加稀疏,土壤退化等变化。地理学科的综合性特点,不仅体现在本学科内,而且还体现在与其相邻的一些学科,比如有政治地理学,经济地理学,文化地理学,旅游地理学等等。
2.区域性。
曾经一位哲人说过:“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地理区域亦然。地理学不仅研究地理事物的空间分布和空间结构,而且阐明地理事物的空间差异和空间联系,并致力于揭示地理事物的空间运动、空间演变的规律,一般以地理图像形式反应出来。我们在教学中为了让学生能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两个地理区域之间的差异。比较法就经常出现在地理教学中。
二、比较法的优点
在中学地理教学中运用比较法有很多好处。
1.运用比较法可以确立新的地理概念。
地理学上的地理术语、地理名词较多,有些甚至难以理解。我们在教学时就可以运用比较法,让学生从已有的知识结构和体系去认识未知的地理事物的特征,从而形成新的地理知识。把学生不熟知的地理事物或数字与熟知的地理事物或区域相比较,使学生能更加深刻的理解新的地理概念。比如山脉的高度,河流的长度,国家的面积等等都可以进行比较。
2.运用比较法可以使学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地理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差异。
比如我们在学习中国河流“长江和黄河”这节内容时,应该从河流的发源地、长度、支流、流域面积、水量的大小、水量的季节变化、含沙量多少、有无结冰期以及航运价值、灌溉能力、水能资源等方面进行比较,不仅让学生掌握了长江、黄河的水文特征,还了解长江和黄河各个自然要素间的相互关系。
3.运用比较法可以使学生明确地理事物或现象发展的过程和规律。
比较法不仅可以将各种事物在空间的分布及关系进行比较,而且可以在时间的发展上进行比较。从时间发展上进行比较,可以使学生明了地理事物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比如我们在讲解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问题时,实际上黄土高原在许多年以前并不是现在我们看到的这个样子,以前是森林茂密,水美地肥的景象,后来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经营活动以及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们大量毁林开荒,过度开垦。最后成了支离破碎,千沟万壑的局面。
4.运用比较法可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比较是理解与思维的基础。有比较才有鉴别。运用比较法可以让学生比较相似的地理事物,找出它们的异同点,这样既让学生掌握了知识,又锻炼了他们的思维能力。
三、比较法的类型
1.类比。
就是把同一类地理事物和现象进行比较,这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方法。具体地说,就是以学生已学过的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为基础,与新讲的地理知识进行比较,以引导学生发现地理事物和现象的个性或共性。
2.自比。
就是对同一地理事物和现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的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因为这种比较是从时间跨度上进行的纵向比较,所以也称纵比。通过对地理事物和现象的自我比较,可以揭示其历史发展阶段中的各个异同点,了解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现在和过去,探索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并分析研究其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
四、注意事项
在地里教学中,比较法的运用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结合学生的实际,设置的比较事项要难易适中,要让学生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目标。
(2)地理事物要有可比性,不能因为比较法效果显著而随意乱用。
(3)教师要认真专研教材,把握教学大纲。运用比较法能使学生在知识和能力上有较大提升。
比较法是师生教与学的一种重要方法。有利于教师教,也有利于学生学。在实际教学中,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教法与比较法结合,使教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