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的深刻内涵
2014-08-07刘怀望
刘怀望
[摘要]本文全面阐述了邓小平党建理论的主要内容和实践作用。以邓小平党建理论为指导,结合党在现阶段的目标任务,论证了加强党的建设应重点突出的几个方面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
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毛泽东党的建设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实际运用和发展,解决了进入新时期后党的建设一系列重大问题。
一、关于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目标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们党和邓小平基于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党的根本任务的科学认识,彻底终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提出了新时期党的建设目标,即:“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有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核心。”[1]这一目标的确立,彻底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整党建党的指导方针的错误,坚持了党的性质、地位和历史使命,体现了党的建设的时代特征,贯彻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来建设党的精神,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关于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建设党,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反复强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尤其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不能动摇;党的各项工作包括党的自身建设,始终要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来进行,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邓小平指出:“我们党在现阶段的政治路线,概括地说,就是一心一意地搞四个现代化;新时期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因为党的基本路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集中体现,是关系党和国家兴衰成败的根本政治保证,是执政党政治建设的核心问题。”[2]
三、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的理论
邓小平认为,加强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就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邓小平指出:对于大多数党员来说,是通过思想教育,增强党性。要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精神状态上有显著的进步,党员为人民服务而不谋私利的觉悟有显著的提高,党和群众的关系有显著的改善。邓小平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的主要理论和实践,主要包括:改善党的领导制度,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正确划分党和国家机关的职能,理顺党政关系;改善党的组织状况,提高党员和干部的素质,恢复和增强党的战斗力;改进党的领导方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加强党的纪律,强调“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四、关于重新确立党的马克思主义路线
我们党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路线的历史进程中,曾经出现过偏差。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以巨大的政治勇气提出重新确立党的马克思主义路线,他强调:“我们多次重申,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3]结合像中国这样在经济文化比较不发达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如何准确把握自己所处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问题,邓小平强调:“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划。”[4]邓小平关于重新确立党的马克思主义路线的主要理论和实践,包括: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即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重新确立了党的政治路线,提出了以基本路线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建设的理论;重新确立了党的组织路线,强调组织路线是对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的保障。
五、关于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
邓小平结合我国民主集中制的实践情况,进一步坚持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
一是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邓小平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5]的重要论断,并对这一论断作了深刻分析。他认为,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民主集中制不仅执政党、人大、政府、政协要遵守,民主党派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也都要遵守。“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6]民主集中制既与政党、国家有关,也与每个干部、每个人都有关。他提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7]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和国家的最根本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他认为,“坚持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8]。
二是民主集中制的中心是民主。民主集中制中既包含着民主,又包含着集中,怎样才能把握和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呢?邓小平针对“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指出,我们过去“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9]。经过痛定思痛的思考,邓小平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的中心是民主”[10],这就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问题。
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邓小平指出:“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11]与毛泽东和以往历次党章的论述相比,邓小平为民主集中制的表述增加了“相结合”三个字,“相结合”三个字非常重要,它使民主集中制的两大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基于此,1992年,党的十四大党章将民主集中制表述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六、关于党风建设
邓小平始终把加强和改进党风作为党的建设的战略任务。邓小平指出:“如果不坚决搞好党风,进一步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就可能出现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大大小小的乱子,使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在刚刚迈出第一步的时候就遇到严重的障碍。”[12]邓小平清醒地意识到党内特别是一些高级干部中出现的特殊化、追求享受,以权谋利,脱离群众的问题,认为这个问题严重地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关系。他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等重要报告和讲话中,多次提醒全党要警惕干部脱离群众的特殊化和搞特权的严重危害性,明确提出要把反对领导干部脱离群众的问题,作为一场严肃的斗争。邓小平号召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实现四化的新长征道路上,大家一定会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模范地带头发扬党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自觉地遵守有关规定,坚决反对特殊化,纠正一切不正之风。”[13]
七、关于建立新型党际关系
邓小平在认真总结了国际共运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阐述了建立新型党际关系的一些基本原则。
一是独立自主原则。邓小平认为,每个党都有自己的经历,情况千差万别,各国党实行什么样的政策,应由该党自己决定。坚持独立自主是中国共产党的一条宝贵经验。他说:“中国革命的成功,是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14]走自己的路,坚持独立自主,“这是我们吃了苦头总结出来的经验。”
二是完全平等原则。邓小平认为,任何一个党都没有凌驾于其他党之上的特权,“任何大党或老党都不能以最高发言人自居”[15],各国党之间应是完全平等的,不应有上级和下级、领导和被领导、指挥和被指挥之分,更不能是父子关系。
三是相互尊重原则。邓小平认为,各国党之间应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相互尊重。邓小平强调:“任何大党、中党、小党,都要相互尊重对方的选择和经验,对别的党、别的国家的事情不应该随便指手划脚。”[16]对于各国党之间存在的不同意见,应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平等地交换意见,友好协商解决,绝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做到“各国的事情,一定要尊重各国的党、各国的人民,由他们自己去寻找道路,去探索,去解决问题,不能由别的党充当老子党,去发号施令”[17]。
四是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原则。邓小平认为,各国的内部事务应由各国党自己去处理、去解决,各国的革命和建设道路也应由各国党自己去探索,在探索过程中难免要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即使犯了错误,也要由这个党自己去纠正错误,重新探索。邓小平强调:“任何国家的革命道路问题,都要由本国的共产党人自己去思考和解决,别国的人对情况不熟悉,指手划脚,是要犯错误的。”[18]
为此邓小平提出的处理党际关系的这些基本原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突出贡献。党的十二大把“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明确写入党章,成为我们党发展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工人阶级政党的关系的重要原则。
八、强调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
为此,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的正确观点和主张:
一是正确评价民主党派的历史,充分肯定他们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发挥的重大作用。邓小平指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同我们党有过长期合作、共同战斗的历史,是我们党的亲密朋友。在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斗争中,各民主党派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
二是阐明了民主党派存在的社会基础及其性质,肯定他们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1980年,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的讲话中,对人民政协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指出,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
三是指出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邓小平指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成员和所联系的人们中,有大量的知识分子,其中不少同志有较高的文化科学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少同志是学有专长的专门家,他们都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20]
四是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经常化、制度化。邓小平指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根据这一批示,在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共同参与下,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1]
九、关于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邓小平在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强调建立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干部队伍;提出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四化”方针;强调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提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主张建立领导干部离退休制度;提出改革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邓小平指出:“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 我们说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要长治久安,关键在人,真正关系到大局的是这个事。
十、关于党的制度建设
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所以,“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他针对当时实际情况,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22]邓小平在同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谈话时也指出,今后要避免或防止“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悲剧在中国重演,就“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23]。邓小平关于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理论,在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得到了充分反映,并且指导了《党章》的修改。
参考文献:
[1][3][4][14][15][18]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9.63.252.95.27-28.27-28.
[2][12][13][17][22][23]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38-247.144-179.187-202.278-279.280-302.303-312.
[5][7]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312.303.
[6][8][9][11][19][20]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75.312.144.175.203-204.204.
[10][16][21]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98.626.419.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部学会处处长
责任编辑: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