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中的定位
2014-08-07陈秀娥
陈秀娥++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职工在社会各行各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以法律形式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工会是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力量,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角。针对当前女职工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工会应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组织架构,建立健全企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完善与妇联及职代会等组织的协同机制,督导企业落实各项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和措施,确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现状
第一,就业与晋升机会不平等。由于激烈的企业竞争,不少企业往往更倾向于招聘男性职工,就业歧视仍未得到有效消除。女性进入企业后,纵然表现良好,整体上获得升职的可能性也小于男性。
第二,部分女职工的工作环境亟待改善。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与工作环境密切相关。但是,有些企业长期忽视女职工工作环境的管理,劳动环境差,设备陈旧。一些企业随意加班的现象十分普遍。有些企业未考虑到女职工的身体状况,为追求利益和追赶任务常年加班,不利于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三,薪酬歧视仍未充分消除。虽然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有些企业合规意识不强,并未按规定标准支付女职工工资,同工不同酬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第四,“三期”劳动保护未落实到位。部分企业对于国家规定“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也未实行带薪休假,对应有的加班补偿也没落实到位。
第五,部分企业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一些企业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机制不完善,制度缺失或落实不到位,未设立女职工工作专职岗位,导致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未落实到实处;部分企业女职工岗位人员专业知识薄弱,流动性过大,不利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部分企业工会缺乏与妇联及职代会的协调机制,未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部分企业缺乏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导致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流于形式。
二、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特点
第一,特殊性。女职工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决定了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要求工会从机制层面关注女职工的岗位、薪酬、工作环境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对这些特殊性的认识不清,把握不足,直接影响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工作成效。
第二,分散性。女职工既是女性,也是企业职工,这种双重性决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分散的特点。女职工分布于企业各个部门,各种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及措施必须依赖各个部门分散落实。其次,女职工劳动保护既是妇联工作的内容之一,也是职代会工作的内容之一,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的出发点具有分散的特点。这种分散特点,也是造成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困难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统筹性。由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具有的特殊性和分散性特点,如果缺乏某种统筹协调机制,各种针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可能因分散实施而流于形式,也可能因政出多门而搁置。因此,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特殊性与分散性决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统筹性,即工会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女职工劳动保护统筹管理角色,以确保各项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有关建议
第一,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建设。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是工会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会可以建立独立的机制,统筹管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如建立专职机构和岗位,以及各类配套的资源,协调企业各相关部门、妇联组织及职代会等,组织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企业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要求,以企业的发展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各方的利益,在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利益的最大化,逐步形成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长效机制。
第三,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机制。工会作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统筹管理部门,必须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工会应有效协调组织妇联及职代会等机构,从女职工劳动保护和企业的合规风险控制等多个维度,对企业在员工招聘、岗位设置、工作环境管理、绩效考核、干部任用等各个企业管理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女职工劳动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严防同工不同酬、性别歧视等违规行为。
第四,加强群众路线工作,促进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各级工会应全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工作,以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反馈机制,充分收集各层级女职工的意见及建议等,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逐步形成基于现代企业管理的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长效发展机制的建设。
四、结束语
工会应充分发挥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统筹管理作用,通过相关制度性安排,有效协调女职工劳动保护与企业的利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在充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长效发展机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