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度测评要防止“四种现象”
2014-08-06
满意度测评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通过群众满意度测评来了解民意、检验工作绩效、反思不足、改进工作确实是一个好方法。但也要防止这一方法被曲解、误用,甚至异化。要让满意度测评真正使群众满意,必须要防止“四种现象”。
一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防止有的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只要形式做到,程序走完,就算完事,简单地为测评而测评;有的单位在参评对象上“搞内定”,参会测评的领导干部比例很高,基层群众比例较低,且多为先进模范人物代表,真正爱提意见、发牢骚者几乎一个没有,测评成了“自测自评”或谓之“官评”。
二要防止“临时抱佛脚”。工作不放在平时,习惯于在测评之前搞集中整改,组织一些人搞本单位政绩的宣传报道。如密集走访群众、为群众办一些提高生活福利之类的好事、实事等等。不可否认,这些“临阵磨枪”之术,可能会在测评之时有一定成效。但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理应立行立改,不应拖延搞集中整改。功夫要下在平时,靠踏踏实实的工作去赢得群众满意度。
三要防止“无原则承诺”。有的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为了提高 “满意度”,对有些人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和诉求,不管是否合理,符不符合政策规定,也不知道能不能解决,有的甚至没认真调查研究就先表态要解决。这种无原则承诺,可能会在测评时有了很高的满意度。可是以后你的承诺因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兑现时,就会严重影响党组织的威信和领导干部个人的诚信。
四要防止“过犹不及”。从实践来看,“满意度”也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运用不当,也会带来负面效应。我们不能简单以“满意度”排名,不能过分夸大其效果,要做到定论科学合理。要有效地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把群众满意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作风上深入群众。惟其如此,群众满意度测评才会“测”得真,“评”得实。
航天061基地党工部调研员、基地教育实践活动第六督导组组长 周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