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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的三个维度

2014-08-02颜广明胡微李想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公正公平

颜广明 胡微 李想

摘要:如何科学界定和理性认识社会公正的内涵、特征和地位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主观价值前提,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基础,直接影响和关系到社会公正问题的有效解决和社会公正和谐的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公正主要体现在以人为本、社会利益的协调和发展机会的平等,理性认识社会公正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社会公正;内涵;地位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81(2014)01-0080-04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社会公正问题,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以治国理政的实践为切入点,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视野中的公平正义作出了界定、阐述和分析。他在讲话中指出,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1]。维护社会公平是一个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问题和一项长期奋斗的任务,要求高举公平正义的旗帜,建立以“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为基本内涵的社会公正保障体系,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8年3月18日,温家宝在答中外记者问时提到:“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 [2]这是我们党对公平正义内涵最为明晰的一个论断,符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国情和客观实际,概括了当前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点明了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所在,指出了党和国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着力点。

一、社会公正必须体现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保证,以人为本主要体现在对人的权利的尊重。注重以民为本,强调人的主体地位,重视人的尊严和价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古代先哲提出的“天地之间,莫贵于人”、“仁者莫大于爱人”的思想,闪耀着中华民族的智慧,宏扬着中华民族的人本精神。[3]以人为本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既有着中华文明的深厚根基,又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进步精神,在社会中有着深厚的影响。社会公正的本质在于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内在要求实现社会公正,如果社会严重不公,以人为本则无从谈起,只有以人为本、尊重人权,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以人为本的关键,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中国政府秉承“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理直气壮地举起了人权旗帜,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用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确保人权保障有法可依,使我国对人权的重视和保障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民享有着过去从未有过的全面、真实和充分的人权,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念确立了现实的基准、法律的标杆。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重视人权问题并积极推动中国人民人权事业发展,中国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与时俱进,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全新理念,中国政府的政策和主张无不蕴含着以人为本的真谛。

坚持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都与以人为本息息相关。“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4]从“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再到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无不彰显着对人的关注关怀,对人的尊重重视,对人性光辉的褒扬,对价值取向人民性的追求,对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的诠释和实践。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5]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人民和公平正义词组频频出现,建设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写入党代会报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理念贯穿报告的始终,勾勒出了公平正义新愿景和新蓝图。“更公平”是“以人为本”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三个公平”从制度设计的角度传递出了社会公平新希望,释放出了以更大力度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的明确信号,凸显了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政治追求和执政理念。这就要求我们要将以人为本的原则贯彻到各项制度、政策、方针之中,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神圣、广泛、真实的权利,切实保障我国普通公民的生存权、人身权、劳动权、财产权、发展自主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被漠视、不容侵犯和不受践踏,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使公民基本权利本位的观念逐步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二、社会公正表现在社会利益的协调上

利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公平正义的核心内容就是利益分配的平等,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最大的公平正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非常关注社会利益问题,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6]列宁同志也说过这样一句发人深省的话:“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的利益,那也一定会遭到反驳的。”[7]历史经验同样反复告诉我们:利益问题始终处在整个社会的核心地位,决定着社会的走向,利益关系历来是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必须重视社会利益格局的平衡。

改革开放打破了传统一元化整体性的利益格局,带来了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改变,人们的利益观念也发生了重大转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阶层之间的利益分化、利益矛盾、利益冲突错综复杂、不断加剧,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金融诸多领域都存在着利益格局的不平衡。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利益博弈的时代,多种利益主体并存,利益主体走向多元化,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化,利益差距扩大化,利益主体心理失衡,利益表达逐渐公开化,利益矛盾的内容增多层面扩大,利益矛盾的强度进一步加剧,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群众对利益矛盾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利益矛盾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同时,贫富差距己经到了相当大的程度,基尼系数己经超过了国际规定的警戒线,弱势群体、强势群体、底层群体、精英群体不断分化固化形成“断裂社会”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弱势群体受损、强势群体受益、利益集团结盟通吃、利益垄断凌驾于社会公正之上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正如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两会期间答记者问时提到的,改革的确要触动固有的利益格局,改革中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但别无选择。我们一直致力于“把蛋糕做大”,解决“如何富起来”的问题,却没有解决好“把蛋糕分好”的问题,利益协调和社会整合的问题也就自然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后,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就是要发挥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进行社会利益协调整合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抓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和公正观,坚持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基本制度,正视利益差别现象,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对合法利益进行政策性保护,防止利益垄断凌驾于社会公正之上,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就是要适应我国利益格局变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客观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解、权益保障等机制,强调以制度化的方式来协调复杂的利益关系,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实现,使利益驱动作用得到正确发挥,使利益矛盾和冲突得到正确处理,使普惠于全民的改革顺利推进,争取使各利益群体实现正向的非零和博弈,达到共赢。

三、社会公正体现在发展机会的平等上

机会是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可能性空间和余地,是一种重要而珍稀的资源。机会平等是社会公正的基础,机会公平是社会公正的起点。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前提和首要标志是机会均等,而不是财富均等。目前最突出问题实际上不是分配的不公平,不是收入的不公平,而是机会的不平等。在权利公平、规则公平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机会公平与否是一个最为重要的制约因素,也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关键。机会公平的实现程度直接体现着社会公正的程度,机会公平是最大的社会公正,机会不公平是最大、最集中的、真正的不公平,机会公平比财富更可贵,机会的贫乏才是真正的贫乏,机会不公是对平民的最大危害,是最不能忍受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机会公平是尤为重要的和谐因素。

维护和实现机会公平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和现实选择。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曾说过,真正的“机会公平”就不能让人们“带着出身进行市场比赛”,因为“当这样的参赛者以平等条件与相对较少有利条件而又必须参加这场比赛的人比赛时,我们寻常的‘公正的概念就被破坏了”。[8]机会公平并不是简单地“让大家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它突出了自致性因素的作用,意味着无歧视性和非垄断性,意味着对身份特权的否定、机会面向全体成员平等开放,力图消除先赋性等影响个人发展的不正常因素,消除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各种障碍,为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公正环境,提供必要的选择权利和发展前景。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就是胡锦涛同志所讲的“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中央一直倡导的包容性增长就是以机会公平为基础的增长,包容性增长的核心要义是机会平等,既要强调为所有人创造机会,又要让所有人获得机会,就是要强调平等发展机会,强调发展成果的共建共享,体现公平发展目标新共识。温家宝总理指出:“公平的核心是在生存、竞争和发展的机会上人人平等,而不是基于财富或其他特权的平等”[9],并进一步强调“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社会公平”,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机会平等核心是保证受教育机会,为广大群众创造和提供更多、更好、更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是政府的职责,对教育公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含义和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机会均等。“幸福不幸福,机会要公平”,“苦累都不怕,就怕没机会”成为了部分弱势人群的普遍心声,“屌丝现象”体现了发展机会不平等导致的集体焦虑和无奈自嘲,折射出当下诸多社会现实问题,“屌丝心态”迅速蔓延至普通大众,更是饱含着机会公平的社会热切期待。社会各界所热议的“蚁族”现象清晰的展示了一群弱势社会群体在起点不公平和机会不公平上的挣扎和彷徨,就业机会方面的天壤之别让“蚁族”不能同等地享受正常国民待遇,让“蚁族”倍感社会不公带来的辛酸与耻辱,对政府维护社会最基本的公平正义提出了强烈质问。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奋斗决定命运”逐渐被“出身决定命运”、“身份决定命运”、“父母决定命运”所取代,“知识改变命运”的奋斗箴言正在日渐失去昔日的“魔法”,“知识改变命运、读书成就未来”的质朴信仰正在逐渐悄无声息地崩溃消解。“我爸是李刚”拉开了国人拚爹的序幕,体制内关系网密布,潜规则盛行,“量身定制”、“萝卜招聘”、“提前内定”、“考试加分”等五花八门的拼爹游戏愈演愈烈,正在肆意逾越正常规则,严重危害社会的机会公平,让人更惊恐的是这些令人厌恶的、丑陋的“拼爹游戏”甚至存在着普遍的“合法化”的可能,正在挑战社会公正容忍度的极限。机会不能只留给那些有爹可拼的人,“拼爹游戏”的恶性循环让我们看到了阶层固化的隐忧,将损害无爹可拼的每一个人,将会湮灭社会进步最有效的个人动力。社会优质资源日益被少数人垄断,资源占有的差距在社会代际之间遗传,社会断裂得不到有效弥合,社会排斥现象广泛存在于公共领域中,“二代现象”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富二代”、“官二代”的负面新闻报道处处考验着社会的公正度,刺激着大众本已脆弱的神经。那些被贴着“穷二代”、“农二代”标签的群体身处举步维艰的困境和相对弱势的地位,远离社会权力的中心,面对着残酷的事实,面对着难以逾越的鸿沟,无爹可拼,无靠山可倚,无背景可用,默默地承受着改革的沉重代价和社会分化的“马太效应”,背负沉重的物质和精神双重压力,找不到寄托梦想的地方,正因改变自身命运、实现向上流动的渠道被堵塞而苦闷、茫然、彷徨,因为人力资本弱、社会资源少而难以实现鲤鱼跳龙门的华丽转身。“贫二代”实现翻身做“富一代”的梦想,变得遥不可及而又万分艰难,甚至将不得不面对“穷穷结合”再造“穷三代”的尴尬,面对后代重复前代底层地位和弱势境遇的困窘。社会戾气不断加重、难以驱散,“仇官”、“仇富”的社会心理不断强化、愈演愈烈,群体性事件规模不断扩大、数量日益增多。机会不公平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领域,机会不公平造成了广泛的相对剥夺感,最终会导致社会动荡不安,中国迫切需要机会平等理念与准则,迫切需要大力推进机会平等理念从价值追求向实践的飞跃。

机会公平,对普通群众和百姓来说,最根本的就是制度公正、竞争公平、教育公平、就业公平、享受国家福利政策公平。追求机会公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保障机会均等的公共政策是社会公正的核心。一个健康的、合理的、成熟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发展机会、充满合理竞争的社会。通过顶层设计建立良好的政策和健全的制度,打通多元的上升通道,尽可能的拆除制度层面的“门槛”,消除造成阶层固化的制度樊篱,竭力消除各种束缚和制约机会平等的机制性障碍,促进社会成员的合理流动,消弭不同二代之间的鸿沟,争取为每个社会成员创立公平的竞争环境,让草根阶层的子女与“富二代”能够相对公平地竞争,让草根也有登上成功金字塔顶端的机会。让每个人都拥有充分、自由发展的空间,让每一种奋斗都有成功的可能,尽量降低出身、地位、身份等因素的影响,使社会成员平等地获得政治参与、自由选择、投资创业、文化活动、资源利用、职务升迁、接受教育和培训、劳动就业、获得信息等方面的机会,为每一位社会成员提供凭借自身能力改变自身状况的机会,提供创业发展、奉献社会、追求幸福、实现人生价值的同等机会。

小结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谓的社会公正,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社会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视野下,坚持以人为本和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以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前提,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有效手段,特别是通过社会政策和制度来进行社会整合和调节,促使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以及其他各种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的分配,减缩客观存在于社会或社会成员之间的种种不平等和差异,促进人的全面进步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而使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享受到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成果,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当我们用历史的、具体的和相对的眼光来审视公平正义时,用辩证的观点和发展的思维看待公平正义时,就不会被某些浮华表象和虚假繁荣所迷惑,就不会“刻舟求剑”,固步自封,墨守成规,把被历史抛弃、遭时代淘汰、不合时宜的公平观念再拾起来;就不会“以矩画圆”,死搬硬套,不知变通,混用滥用套用不同领域的公平标准;就不会“揠苗助长”,头脑发热,好高骛远,盲目激进,提出不切实际、不着边际、无法达到的公平要求;就不会大海捞针、白费功夫,在追求公平正义上犯错误、进误区、走弯路、瞎折腾。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R].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5:14.

[2]温家宝.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N].人民日报,2008-03-19(2).

[3]江泽民.美中协会等第六团体举行的午餐会上的演讲[N].人民日报,1997-10-30(1).

[4]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 2004-04-05(1).

[5]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09(2).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7.

[7]列宁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

[8]卢周来.建设一个公平的社会[J].书屋,2007(1):6.

[9]温家宝.与南开学生谈心[J].新湘评论,2012(1):34.

责任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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