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本战犯自供追记
2014-08-01齐岳峰
齐岳峰
历史坚硬如铁,沉重如铁。
2014年“七七事变”纪念日前夕,中国中央档案馆开始每天公布一份日本战犯自供,连续45天。
1956年,中国政府在沈阳、太原组织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被关押的日本战犯进行审判。这也是继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之后,中国对日本战犯进行的又一次集中调查与审判。
此前,上千名日本战犯的罪行被一一详细调查和取证。
尽管最终只有45名罪行严重的战犯受到审判,但在长期调查过程中,中国政府掌握了大量事实证据,并为历史留下了真实记录。
新华社山西分社原副社长、时任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宣传组副组长马明对《瞭望东方周刊》强调,这是新中国诞生后首次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审判外国罪犯。
不打不枪毙,叫我们来干嘛?
审判前夜,是一场秘密押解。
1950年夏季,苏联哈巴罗夫斯克俘虏收容所的969名日本战犯,被一列运粮货车改装的囚车运回中国。
车上的战犯们确信,等待他们的是死路一条。
这样的猜测顺理成章——按照他们犯下的累累罪行,如果中国人要以血还血,绝不为过。
列车上的人被送进位于抚顺的战犯监狱。就在数年前,他们还是这所监狱的主人。
不过,他们在抚顺并没有“享受”到自己治下犯人的待遇——相比恶臭、血腥、摧残的过往,降临到他们头上的是中国人骨子里的宽容与大度。
与此同时,在太原的另一批日本战犯也准备被提起诉讼。中日战争期间,他们被中共军队俘获。
根据195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和太原设立法庭,公审在押的日本战争罪犯。
沈阳是日军打响侵华第一枪的地方。
公审仅仅针对部分犯有严重罪行的战犯。也就是说,上千名战犯不用走上审判台,但这并不妨碍对他们的调查。
一批来自各地的干部被抽调进京,其中包括曾参加东京审判的梅汝璈,他的任务是,以顾问组组长的身份,为此次审判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
数百人的工作组开始了极其秘密的运转。
检察人员负责在全国各地查证日军战犯罪行,法庭人员则负责抓紧熟悉案情。当年被秘密调到北京的各地人员,主要学习国际法、波茨坦公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可是,用什么法律来审判战犯,许多人心里没底。新政权只有一部宪法。周恩来说,要起草一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决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签发命令,宣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审判、处理关押在中国的最后一批日本战争罪犯。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决定对若干战争罪犯按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免予起诉”、“从宽处刑”及“提前释放”的处理,并允许被告人聘请中国律师辩护或自辩。
沈阳市官方曾在军事法庭旧址门前悬挂一方牌匾,上写:这是中国人民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第一次在中国土地上不受任何外来干扰,审判外国侵略者。
审判之前,需要根据日军作战记录,一一查清不同时期日军在各地的动态,并与地方政府互动寻找人证物证。
最高人民检察署为此特别成立了有366名干部的东北工作团,设办公室、询问室。询问室下设四个大组,具体负责对日本战犯的侦查审讯工作。
其实,侦讯工作早在1954年3月即已启动。专案组在全国12个省查阅档案8000余件,提取人证2.67万件。讯问、调查、取证核实的43.14万页材料被装订成2918册案卷。
后来在日本战犯罪行调查联合办公室办公组工作的阎玉堂向《瞭望东方周刊》回忆,山西的联合调查工作组由山西省军区、公安厅、工会等部门组成。
因那时还年轻,他每天的工作是,“工作组整理出材料,我把他们发到各地,再负责督促收回来。”
人证很容易找,问题是,作为受害者的人证,大多希望尽速审决。
那时候人证们总是质问政府工作人员——怎么还不审?枪毙不?见了战犯让打不?不打不枪毙,那还叫我们来干嘛?
固执的战犯们
1954年底,中国政府决定允许在押战犯与其日本家人通信。
另一项人道主义措施是,如战犯因患有重病不能到庭,法庭特派审判员到被告人住地进行讯问,国家公诉人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一同前往。
在太原的公开审判,旁听者达4000余人。
阎玉堂对日本战犯的胆怯记忆犹新,“当住冈义一等被告接受起诉书时,精神极度紧张,有的双手发抖,脸色变白;有的满头大汗,手足无措,连签字的地方都找不到。在检察人员的帮助下,他们才艰难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对8名战犯分别处以8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由于其中多人于1945年之后曾秘密为阎锡山等服务,在“战争罪”之外再加“反革命罪”。
93岁的马明记忆中,后来太原战犯管理所人员曾告诉他:“他们(战犯)经过10年的思想改造,低头认罪了。”
面对证人和证物、证言,战犯永富博之在众目睽睽之下,曾“跪倒在地,叩头谢罪”。
另一名战犯菊地修一在受害幸存者控诉他活埋11位农民暴行时,连声说:“请严惩我吧!”
不过也有意外——曾担任日伪山西省政府顾问辅佐官和山西保安队指挥官的战犯城野宏,曾三次策划、指挥日伪军“扫荡”晋中各县,大量掠夺粮食财物。但他只承认有一次是自己策划、指挥的。
审判员当即令曾任日伪山西保安队副司令的赵瑞出庭作证。赵瑞说:“每次‘扫荡都是先由城野宏决定后才通知我。”
其实调查和审讯刚开始的时候,很多战犯态度都比较“横”,拒不开口。
在自视甚高的日本战犯眼中,这些中国年轻人不值得对话。伪“满洲国”“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前三天都没有开口。endprint
很多战犯剃了光头,准备赴死,更有人想尽办法自裁。
公开资料显示,当时的中国政府,同样想尽办法救治企图自杀的日本战犯。
在沈阳的审判是秘密的,座无虚席的旁听席上大多是司法机关人员。
审判动用了大量证人,每个战犯都配有一到两名律师,每一桩罪行,公诉人都提供了详尽证据。
审判日本战犯的现场,悲伤、愤怒,震撼人心。
来自全国各地的证人们,在法庭上往往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而面对证人即受害者的当场指证,很多日本战犯“长跪不起,泪流满面”。
60多岁的受害人党翠娥当场对日军团长永富博之说:“1943年农历九月九日,永富博之带领驻在沁源县的日伪情报处工作队窜到俺自强村‘扫荡,用手推脚踢把12个妇女、儿童赶进一孔窑洞里,点燃柴草烧了两次,又用大石板盖住洞口,烧死8人。”
其中有党翠娥的三个儿女、两名侄女和两位邻居老人,她的丈夫被气死。党翠娥自己被哥哥救出而死里逃生。
战后曾试图恢复军国主义“荣誉”并在国民党军队中服务的永富博之随后在自述中,“对全中国的人民跪下来叩头,向中国人民谢罪。”跪倒在党翠娥面前。
他承认了党翠娥所述事实,并说“日本投降以后,我又梦想复活日本军国主义,继续留在山西,屠杀中国人民。因此,我认为我的罪行是非常严重的,我现在诚恳地向受害者的家属和伟大的中国人民谢罪。”
末代皇帝溥仪也曾以证人的身份出现。他自我介绍说,我是中国最大的汉奸,伪满洲国皇帝溥仪。
最后宣判时,大部分犯人都哭了,“没想到能活着回去”,没有人被判处死刑,最高刑期是20年——这个结果当时让人们大吃一惊。
“宽大”地离开中国
1956年6月20日下午2时30分,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审判长朱耀堂宣读(56)特军字第三号判决书,在场人员同时听到了翻译员播放的日语判决书。
分别领刑后,被判刑的战犯被转送到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服刑改造。
那一年,根据920人的控诉、266人的检举、836人的证据,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太原、沈阳两地开庭4次,共审判了45名日本战犯。
两地庭审结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7月18日同时在抚顺和太原两地对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328名战争犯罪分子宣布免予起诉,并立即释放。
最终,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1017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被“从宽处理,免于起诉、即行释放”,分三批送回日本。
一直在抚顺的日本战犯当场宣誓,今后一定要为反对战争、维护和平和促进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而尽力。
在太原被释放的小羽根建治当场要求,全体被释放的日本战犯应该为在抗日战争中死难的中国烈士致哀。
经历了如此繁复的工作,最后的结果是,绝大多数日本战犯要被释放回国——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到“今后社会上的镇反,要少捉少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
就在前一年,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侦讯工作汇报时,周恩来指示:日本战犯的处理,不判处一个死刑,也不判一个无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极少数。对犯一般罪行的不起诉。
关于对日本战犯的“宽大”,周恩来说,这是中央的决定,再过20年,你们就会明白这项决定是正确的。
当时中国官方的公开说法是:鉴于日本投降后十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在关押期间绝大多数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因此决定对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
阎玉堂记得,准备释放的战犯们,在离开太原前的短时间内留下了数十万字资料。
比如,前日本军医汤浅谦就揭露了日本军医在上级指挥下,有组织地用活人作医术实验的罪行。他称,这是自己的责任。
离开沈阳的火车上,一名战犯掉了眼泪:“我领日本军队把那个村子的老百姓都杀了。如今我活着回去,但我杀死的那些中国老百姓再也活不过来了。”
当时中央决策立意之一是:让战犯们回到日本以后,告诉日本人民,中国共产党是宽宏大量的。后来,释放战犯成立的“中归联”组织落实了这些设想。
数十年后,中国政府以公开战犯供述的方式,提醒日本:有一项早就该做的工作,东京方面始终没有做,那就是——谢罪。
正如中央档案馆公布这批档案的初衷:“前事不忘、后事之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