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遇车祸暂无支付能力 基金垫付“救命钱”
2014-07-31
西部大开发 2014年6期
温州市政府出台《温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6月1日起,温州市将为遇车祸的受害人先垫付“救命钱”。当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和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时,若发生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种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应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额度每人最高限额为3万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