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国时期书籍装帧的艺术风格
2014-07-29罗燹瑕
罗燹瑕
(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 401120)
浅议民国时期书籍装帧的艺术风格
罗燹瑕
(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 401120)
民国时期中国的书籍装帧艺术受到外来文化和传统文化的交融碰撞,形成了多元的装帧艺术风格,是中国现代书籍装帧史长河中的启明星,同时也是我国传统书籍装帧艺术的重要转折点。本文从民国时期的书籍装帧艺术风格转变的原因、转变后的艺术风格两方面浅析民国时期书籍装帧的表现形式和艺术风格,挖掘这一时期书籍装帧艺术的独特价值和对现代书籍装帧设计的借鉴价值。
书籍装帧;传统延续;文化碰撞
民国之前的两千多年里,中国是一个封建制国家,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思想文化比较单一,又由于闭关锁国政策的出台,人们压抑在传统的文化思潮中。1840年以后,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传统文化格局被打破,西方文化大量进入我国,对我国文化产生重大冲击,并对我国的书籍装帧艺术风格的转变有潜移默化的作用。
一、民国时期书籍装帧的艺术风格的成因
(一)传统文化的延续
悠久的历史文化的传承,造纸术、印刷书的发明无一不昭示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印刷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不断推动着中国的书籍装帧设计的前进,由先秦的简牍到两汉时期的帛书,由唐宋时期的活字印刷术推动形成、经折装到晚清时期已经形成的书籍装帧设计的行业规范,民国时期,书籍的装帧设计仍延续着中国传统文化的走向,从右到左、竖排的书籍装帧设计仍是民国时期书籍装帧设计的主流风格。
(二)西方文化的传入
民国时期,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文化大量的传入我国,冲击着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国人民的态度由开始的排斥拒绝到接受:部分人主张“全盘接受”,不管好的坏的全部改为西方文化;大部分人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即取外来文化之长补中华文化之短。后者的观点在中国得到了大多数的支持,人们开始学习西方文化,西方的哲学、医学、美术、文学艺术等大量的被引入中国。西方文化的传入,使得人们追求“民主、科学”,中国的传统的封闭思想被外来的开放思想冲击着,人们不再压抑自己的言论,大胆表达,使得中国的书籍装帧设计开始摆脱传统形式,形成新的书籍装帧艺术风格,表现出色彩浓重、形式多变,风格迥异的时代鲜明的艺术形式。
二、民国时期书籍装帧的艺术风格
(一)鸳鸯蝴蝶派风格
鸳鸯蝴蝶派是晚期时期出现的以描写个人情感生活为主的文学流派。这一时期的小说空前的繁荣,为了迎合民众的低级趣味,该学派的小说大多没有实际的现实意义,尽是一些感情小说、武侠小说等。这种小说对于内容要求不高,写作速度快,成书率高,经济效益高,因此,鸳鸯蝴蝶派的小说充斥在以后相当长时期的文学创作中,并成为了现代文学创作中“俗”的显著代表。此时,为了与之相对应,书籍的封面设计为了同样的目的开始采用时髦女郎的大幅图像充斥着杂志的整个风靡,并在图像的适当位置刊登醒目的刊号及其他信息,呈现出与现实社会相距甚远的靡靡气息,并大力的冲击着人们的视觉。鸳鸯蝴蝶派以独特的“俗”的角度迎合了人们的普遍的低级娱乐需求,在这一时期蓬勃发展着。
(二)纹样装饰艺术风格
对传统纹样的使用,是这一时期的封面装饰风格中除了鸳鸯蝴蝶派风格以外又一显示鲜明时代特征的艺术风格。这一艺术风格的特点是使用各种传统元素使得封面表现出或活跃或质朴的气质,不仅传扬了传统文化,也使得封面设计与以传统文化为内容的杂志、报刊更加贴合,代表作品有《国学季刊》等。
(三)构成主义风格
民国时期构成主义由俄罗斯传入中国,并在中国得到发展,这种发展在书籍装帧设计中亦有体现。书籍装帧设计的构成主义风格是指运用线点面代替图案,形成抽象的空间图案。这是一种新的艺术风格,运用线点面的排列组合的抽象的艺术表达,将刊名等放在合适的位置,是构成主义在中国书籍装帧设计方面的尝试。
(四)象征性的艺术风格
浏览中国古典名著,许多文章运用了赋比兴等手法,隐喻象征文章的表达思想。在民国时期,书籍的装帧设计同样运用了隐喻和象征的图形以表现设计者的思想。这种风格的特点是传统的具象主义和抽象主义均可表现这一风格。
(五)漫画风格
民国时期的丰子恺老先生为这一风格的首创。漫画作为一种艺术表达形式,其特点是通过夸张变形、诙谐幽默、荒诞不羁的形式表现事物的本质,并向人们传递设计者思想和意图。丰子恺老先生的封面装帧采用写意的手法,简明风趣。代表作品有《草原故事》。
三、结语
民国时期书刊众多,书籍装帧的设计相似度较高,不少设计简陋粗糙,但是整体上来说,民国时期的书籍装帧设计收到了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影响,形成了多元的装帧艺术风格,是中国现代书籍装帧史的启明星,同时成为我国传统书籍装帧艺术的转折点。研究民国时期的书籍装帧艺术风格,对现在的书籍装帧设计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1]朱红红,全宁.中国传统美学观在民国书籍装帧设计中的体现[J].艺术与设计(理论),2010.6.(1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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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5312(2014)17-01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