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消费信贷问题与对策
2014-07-26范秉元
范秉元
消费信贷是个人和家庭用于满足个人需求(房产抵押贷款例外)的信贷,与企业信贷相反。主要用于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如家具、家电、汽车等)、房屋和各种劳务。我国农村经济实力不断地得到壮大,农民收入不断提高,拥有的金融资产不断增加。传统的消费观念被逐渐打破,新的消费观念逐步形成,农村消费信贷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河南省农村蕴含着巨大的消费潜力。本文希望针对河南省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对如何加快河南省消费贷款发展,扩大对农村居民的消费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河南省农村消费信贷现状
据对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10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表明,农民的收入结构大致分为以下几个层次,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以下,这一层次的农民占总数的12.67%,尚处于求生存阶段。这部分农民需求旺盛,但缺乏现实购买力,有效需求十分有限。
年人均纯收入在800-1500元,这一层次的农民占总数的41.51%,基本属于温饱型。
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2000元,这一层次的农民占总数的38.48%。他们正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迈进,边际消费倾向较强,积累了较强的购买力。
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这一层次的农民占总数的5.34%。他们已经步入富裕型。其中多为种养业大户,私营企业主极少数外出务工收入较高家庭的家庭,其收入已经达到城镇普通居民水平。
通过此次对郸城县农村居民的抽样调查可以从一定程度反应出河南省农村居民信贷消费同全国农村信贷消费的现状相似,也具有如下特点:(1)消费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在100户农民当中,有45%的农民愿意申请消费贷款,消费观念不再“等米下锅”,而是开始积极想方设法“借鸡生蛋”滚动发展。(2)消费群体发生巨变、消费层次转向创业型。消费信贷需求群体年轻化,占申请消费贷款的73%强,这些年轻人大都已成家,依赖父母前辈程度较弱,倾向于立业和独自创业,或到异地开创自己的广阔天地。(3)消费结构转向投资类和高档享受消费品。消费贷款主要投向:建造房屋、装修住宅、购置高档日用品、农用车和农机具;建厂、开办新型农业产业;贷款外出打工学艺再回乡创业等;(4)消费信贷总额和新增比例偏低,发展速度极慢,创新动力不足,品种稀少且不适应农村现状。其总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约12.35%,新增比例远远落后于其它贷款品种的增长幅度,有时甚至出现负增长。(5)目前农村地区的小型基本农业生产资料、建房信贷产品比较受欢迎,而助学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潜力较好产品并不卖座,甚至无人问津。
二、河南省农村消费信贷存在问题
1.农村居民自身因素。(1)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承贷能力低。消费信贷的开展需要有一定的收入作保证,收入越高消费信贷的开展空间越大。但目前河南省大多农民的收入偏低,且不是很稳定,这对农村消费信贷有很大的制约作用。(2)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我国人民长期以来形成了勤俭持家的习惯,在消费观念较为保守,提倡“量入为出、知足常乐”的传统消费观念。而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对困扰人们多年的诸如:艰苦朴素与节制物欲,提高生活档次与盲目消费,丰富生活内涵与比富摆阔,适度消费与超前消费之间的认识误区,一直没有深入的科学剖析与界定,致使相当多的农民认为借钱消费是“卯吃寅粮”。(3)缺乏对消费信贷的了解。在农村很多农民没有存过款,更不知道没有钱可以去银行贷款。在农民缺钱时往往会向亲友或高息借款。而高息借款会使农民更加窘迫,消费信贷更无从谈起,这就陷入了恶性循环。这主要还是金融机构没有做好对农民进行金融知识的宣传与普及等工作,这样农民不了解,也就谈不上信贷。
2.金融机构的因素。(1)消费信贷产品单一,交易成本比较高。目前河南省农村消费信贷的主要品种为家电贷款,并且此类贷款的品种有限,基本上都是等额还款方式,市场细分不够,不能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消费需求的消费者需要。(2)消费信贷供给及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首先缺少相关的支持农村消费信贷的政策。虽然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以及人民银行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消费管理办法》(试点办法)等单项消费信贷管理制度,但是至今还没有建立较为完善、指导包括农村消费信贷在内的综合性消费信贷管理制度;其次是农村消费信贷的供应主体缺乏。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从县城以下的乡村“退出”。目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只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农行三家金融机构,消费信贷的供应主体单一;再其次,由于没有专门的个人资信评估机构,银行又没有精力对个人信用展开广泛而深入的调查,而且银行对信贷风险控制技术落后,尚未构建起相应的机制,一旦发现某项业务发生风险或某行业出现波动,就采取停办的消极处理办法,既给风险防范带来障碍,也影响了业务的发展。
3.社会环境因素。(1)信息不对称,信用体系建设落后。消费信贷最大的风险是信用风险。中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特别是个人信用体系缺失,缺乏完备的个人资信系统,有关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被封闭在不同行业主管部门手中,银行不能共享。银行、消费者、消费产品提供者之间存在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此产生风险。(2)农村消费信用环境制约消费信贷的发展。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加上执法出现偏差,一般贷款都难以按期收回,不良贷款多,即使依法起诉都难以执行,赢官司赔钱的事并不鲜见。而消费信贷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对银行来说是一种冒险贷款。且农村金融人员整体素质低下、年龄偏大,一般的消费信贷后期管理难度就力不从心。
4.政策方面的因素。(1)贷款品种少,缺乏相关扶持政策。目前,各银行在农民消费信贷方面的品种还很有限,还局限于绩效量的小额信用贷款及一些国库券等抵押质押贷款,其金额很有限,在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很难拿去进行消费。同时,我国人行颁布的《个人消费信贷指南》的对象主要是城市,而对农村消费信贷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扶持政策,而农村信用社由于不受国家保值贴息的优惠政策,农民贷款务农遇到的损失有很多变成了信用社的亏损,使其资金非常有限,没有太多的资金来开展农民的消费信贷。(2)农村基础设施有待改善。目前,河南省农村基础设施虽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总体还是比较落后。特别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交通、水利、通讯都不是很好,停电、缺水严重,而电力结构的缺陷使电压经常不稳定,这使农民想消费却无法使用,从而影响了农民对以家电为主体的耐用消费品的需求。
三、河南省农村消费信贷的对策
1.增加农民收入,转变农民观念。农民要增收,关键要靠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进步、发展乡镇企业和推进小城镇建设。政府要担当起“谋篇布局”的责任,以此带动和培育农村消费市场发展。农民只有“腰包”鼓了,才有信心实力涉足消费信贷而增强消费后劲。尤要大力营造创业环境,创造一切条件为开办企业提供方便,它是加速“三农”发展而全面健设小康社会的唯一途径和最大渠道;并做好农村劳务及劳动力的健康输出。加强宣传和倡导农民正确合理地消费,要改变农民传统的消费观念,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在循序渐进中进行。
2.加大创新力度,完善金融体制。建议人总行协调银监会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完善消费信贷政策,开拓农村消费市场,鼓励涉农银行业机构推出建房、大型农机具购置和大额耐用消费品购置等消费贷款品种,扩大消费信贷覆盖面,并根据农村和农民家庭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贷款程序和抵押担保方式等,降低贷款门槛,促进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完善金融体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贷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违约等行为引起的风险控制,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或者有不良信用的,要列入“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给予贷款。
3.健全信用体系,净化信用环境。要加快个人信用立法和加紧全国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与制度。政府还应全力维护金融债权,开展声势浩大整治社会信用环境及维护金融债权宣传活动;健全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和扩大消费信贷的信用平台,依法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和夯实消费信贷的信用基础;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网络建设,切实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政府部门要制定一个合理的行政收费和消费信贷收费标准,少征或减免农金部门发放的消费贷款营业税,减免部分由农金部门以减息的形式返还贷户。
4.加强政策支持,改善投资环境。政府要健全农村个人贷款财产抵押制度,对其住房合理评估,费用减半征收;搞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农村医疗养老保险机制,降低农民风险预期;对农户购买大件农机具和耐用消费品等资金不足时,也可试行由农金部门提供信用保证让农户分期付款方式,放宽消费信用贷款额度和支农服务范围,及时满足农民多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消费的市场和宏观环境,激发农民消费需求。
(作者单位:河南农业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