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比较试验的中国之路
2014-07-25邢少文
邢少文
商品比较试验在中国开始有了越来越多的尝试,不仅有中国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这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有像我们这样的媒体机构,还有一些官方质监部门的附属机构、研究所,甚至一些个人。
我们欣喜于看到这样的尝试。事实上,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之后即开展过这方面的试验,商品比较试验在中国已有30年的历史,虽然比商品比较试验诞生地美国晚了50年,比欧洲国家晚了20年。不过,更大的差距并不在于时间上的先后,而在于相关的机制、法规上的滞后。可以说,中国商品比较试验并非是技术上落后,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上落后。
商品比较试验区别于官方机构监督抽检的是,产品的合格与否并不是比较试验机构关注的重点,他们更关注的是合格产品中孰好孰差,因为它需要告诉普通消费者什么是更好的选择。
比较试验要发挥有效作用,首先测试过程要独立,测试技术要权威,测试结果要公开,通过影响消费者的选择,进而影响产品质量改进。独立、权威、客观、公开,这几个原则缺一不可。
如果以这几个原则来衡量中国商品比较试验,会发现许多现实中的困境,这影响了中国商品比较试验的发展速度。
在美国,从事商品比较试验工作的是一家民间组织——美国消费者联盟,也正是他们创造了商品比较试验这一方式;在德国,则是一家私法机构——德国商品检测基金会,虽然有国家财政的支持,但这家机构并不属于政府部门;在中国的香港地区,则由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来进行,这是一家财政拨款的法定机构。
这三家从事商品比较试验的机构都是独立性和权威性方面的典范。不过,由于实际情况各不相同,目前在中国内地还未有一家带有官方色彩的机构能做到这一点。
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经常面临着这样的困扰——没有相关法规对比较试验的开展给予规范和保护,没有标准的比较试验方法;测试结果公布与国家执法部门雷同;比较经验开展的经费不足,人员素质不够等等。
同时官方、半官方或国有背景的比较实验机构,测试结果的发布还受到诸多的制约,比如部门利益、官员利益,还有原产地企业利益,企业公关等等。这是导致官方或国有机构背景的商品比较试验可信度受质疑的主要原因。
可以说,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或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商品比较试验机构,目前既无公信力,也无效率。这亦是所谓中国特色,在短期内也比较难以改变。
对于民间机构来说,要搭建一个独立客观权威的商品比较试验平台,则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组织的身份问题,一是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由于目前仍未能成立真正民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无法吸引非营利性资金的投入,类似于美国消费者联盟这样可以吸纳社会捐助以开展比较试验的基金会或组织,尚未诞生。
但中国体制上的改革也会逐步深入,我们期望,自《消费者报道》开始,能够摸索和推动商品比较试验在中国的发展,成长为中国最独立,最权威,最客观的商品比较试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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