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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复榘督鲁时期的民团与联庄会研究

2014-07-25赵金科崔玉敏

社科纵横 2014年7期
关键词:清乡民团土匪

赵金科 崔玉敏

(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泰安 271018)

一、民团与联庄会产生的背景

民国初期,山东的地方行政受限于匪患。匪以股为单位,多者数千人,少者亦有百十人,“合全省计之不下二三十股”[1]。土匪来去无定,奸淫掳掠,烧杀抢夺,无恶不作,力量强大的土匪甚至围攻县城,劫夺火车。土匪问题也成为中央政府的大患。1918年起,山东督军张树元开始大力剿匪。初期失利之后,张树元将以往单纯大力剿杀,转变成且剿且抚。鉴于土匪多系土著,耳目众多,熟悉地形,而且民匪混杂,无法有效辨别,故而,张树元决定实施清乡。于是,山东各地纷纷组织民团,举办清乡,以当时山东历城为例,该地区为清乡特拟定了三项办法:(一)每村团丁满五人者,每日在本村练习;(二)五村团丁满20人者,每五日合操一次,由团副查验,详加指导;(三)十村团丁满五十人者,每十日合大操一次,由团总验阅,以分优劣[2](P112)。举办民团清乡,对于剿灭匪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大股土匪都已被剿灭,但小股土匪仍存,遇到合适的环境和气候,马上再兴风作浪。但组织民团,举办清乡,却对以后韩复榘大力推行民团与联庄会奠定了基础。

1930年,韩复榘被任命为山东省主席。山东也自此进入了长达七年的韩复榘统治时期。韩复榘为将山东变成他的独立王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进行了具有新特色的改革,民团军和联庄会便是其中的代表。

二、民团与联庄会的构成与组织

韩复榘所设立的民团军和联庄会,继承于国民党政府1929年所颁布的《清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韩复榘出任山东省主席后,亦依照《条例》进行基层组织建设,创立民团和联庄会。

韩复榘于1930年之后,大力发展民团军。民团军乃是组织民众,进行军事训练,类似后备军的一种准军事武装。组织民团军,可以镇压各地的反抗运动,进行剿匪,也可以维持地方治安。在战争状态时,还可以直接编成正规部队,这在无形之中扩充了韩复榘的军力。民团军共设鲁东、鲁北、鲁南、鲁西、胶东五路,韩复榘亲任总指挥。各路民团军在所辖各县设县大队,大队长由县长兼任,另设大队副,由韩复榘委派,掌握实权。大队下有中队、排。一等县设三个中队,二等县设两个中队,三等县设一个中队。此外,在各民团大队内抽调部分兵勇,组成由指挥部直接统领的混成团,作为韩复榘的机动部队。具体抽调办法为:一等县一个中队,二等县两个排,三等县一个排,人数大体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民团军所需的粮饷、枪支弹药等等,由地方供给,在田赋附加项下征收。不用南京拨款,而由韩复榘私人供养,遂成为其私人武装。每县民团军多则上千,少则过百。区公所的武装,各县情况不一,无常备民团的县份,人数差别较大,每区团丁少则一二十人,多者能达二百余人;有常备民团的县,地方治安由民团负责,区公所团丁仅有七、八人。有常备民团的县,名义上是区公所管理,实际上的权限,都集中在地方豪绅之手,团丁往往每区一百五六十人,装备也好,经费由当地群众供给,群众负担往往很重;无常备民团的县份,则由区长及豪绅平时召集身强体壮之壮丁,受短期军事训练,有事临时召集,共同御敌,无事则归家作活,装备差,无给制[3](P258—260),类似于中国古代的屯田制度。

之后,因地方负担过重以及与地方政府、团体等利益相冲突,韩复榘不得不对民团进行大幅度裁撤,但总数仍保持在一万人以上。

联庄会,通常是各地地主为保护家园不受匪盗骚扰而建立起来的自卫组织。民团大幅裁撤后,韩复榘鉴于地方武力单薄,于是设立联庄会,其目的与民团类似,也是为了挖掘兵源,扩充实力,维护其统治。

韩复榘设立“山东全省联庄会员训练会”,之后改为“山东全省联庄会员训练处”,并亲自担任处长。在此之下,在各县设有训练处,设主任,由县长亲自兼任。各县训练处成立后,分期分批轮训。轮训之会员均系壮丁,按每四亩地抽一名壮丁。但是某些地方的联庄会武器装备差,而且战斗力不强,不能胜任剿匪,维持地方之重任,甚至一些联庄会被地主豪绅恶霸所利用,成为横行乡里的恶势力,群众对其恨之入骨。

韩复榘甚至将各县警察机关日益紧缩而以民团代之,1936年后,韩复榘下令除留下极少部分的警察机构以外,大部分警察机关都改为保安队,局长为队长[4](P510),由此可见韩复榘对联庄会与民团之倚重。

联庄会编制及薪饷、待遇,以当时之历城县为代表,其情况如表1所示。

此外,还规定每县编组两队以上者设教练1名,如仅有一队则不设。对于公费、医药、服装等费用,则规定每分队准许支医药费五元;每队准支公费洋十元,独立分队准支公费洋八元;会员兵夫服装费每期每名三元等等。

各县情况不同,编制亦不同。联庄会是按县分类,县分三等,每一等级县再分三级,共三等九级,例如当时之历城县为一等县,其编制表2所示:

表1 山东全省联庄会员训练会历城县训练处编制薪公饷项表(民国廿三年)[5](P27)

表2: 一等县编制表(一等县一级)[5](P69)

此外,各等各级人数均有差别,但每人月支相同,特参见下表3:

表3 各等级县人员编制数目[5](P69-77)

联庄会员要接受数周的训练,内容有枪械教练、徒手格斗、体操拳术等等,训练结束后还要考评。训练相当严格,会员如不能到场,须有请假条,队长、分队长若请假必须有他人的保证书,上写“具保证书人XXX,今保得县联庄会员训练处第队长YYY确因某某事,请短假,如有不实或发生流弊情事愿负全责。所具保证书是实。XXX谨呈中华民国年月日”[5](P89-111)。

韩复榘主鲁期间,战事主要集中在剿匪方面。此时期山东之匪患,远胜于北洋政府时期。尤其是刘桂棠,即刘黑七,更是纵横华北各地,所到之处,烧杀抢掠,无恶不作。这些土匪不但危及地方百姓的生命安全,更是威胁到韩复榘的统治。故而,剿匪成为韩复榘当时的第一要务。综观韩复榘督鲁数年,几乎无时不在剿匪。

在剿匪过程中,联庄会与民团起到了重要作用。韩复榘为顺利解决匪患,特颁布一系列法令,如《守城剿匪办法》,规定各县县长在土匪侵扰县境时,县长必须亲自督率民团副大队长、公安局长,调拨团队,并饬附近联庄会合力围剿。此外,韩复榘还颁布了《山东省民团剿匪奖惩办法》等,对剿匪有功人员嘉奖,惩办剿匪不力人员,并将剿匪列入地方政绩。[2](P412-413)

如当时泰安县县长周百鍠,在其政府报告中,专门就“剿匪”事项单列出来,作为其日常要务。周在其报告中也提到了如何整训、使用民团及联庄会,“1.整顿民团,充实剿匪兵力,按一人一枪编组,裁弱留强,加紧训练;2.考核民团中队长、排长等,分别训话整敕,对于……剿办股匪,特加注意;3.督敕民团副团长,对于所部勤加考察,严厉执行;4.规定民团部队官兵,非军队出身、无军事知识者,不予滥用;5.督敕民团、联庄会,协助驻军,会剿股匪;6.规定民团部队、各联庄会人员,注重职责,遇有匪警,立时集合剿办,不得擅离职守;7.督敕民团、联庄会,对于所用枪械,切实整理;8.规定《民团、联庄会联防会哨肃清股匪办法》,敕认真剿办;9.实行整理联庄会,加紧军事训练,完成御匪自卫之实力”等等,此外,该县县长还亲自率领联庄会、民团前去剿匪多次,抓获匪徒甚众。[6](P118-128)

团员在剿匪过程中,如有因公负伤的,往往将伤员登记在册,以便养伤、抚恤,其内容异常详细,涉及伤亡团员的家庭住址、职务、姓名、籍贯,负伤的时间、地点以及因何负伤等等,甚至医院院长、主治医生的资料也要登录!此外还要求“:(一)凡受伤须经医士治疗后,出具证明书呈由该县长查核;(二)负伤事由须证明临阵受伤或因公受伤。”[5](P51-53)

当然,还有同类的死亡证明书等,其形式与受伤证明书类似,此处不再列举。

对于联庄会与民团,在《乡镇长须知》中,韩复榘也要求基层乡镇长加大对其支持,并规定了其中的一些行为准则:“一、联庄会是乡村自卫唯一的团体,乡镇长应督率会丁切实训练;二、乡镇长要知道联庄会的本质是增进人民自卫能力补助军警维持治安的;三、乡镇长是乡镇的领袖,负有铲除匪盗的责任,不要怕惧匪人日后报复而畏缩因循;四、乡镇遇事时,务须联络各庄互相呼应;五、乡镇遇事时,务须坚忍沉着切勿漫散惊慌……”[7]等等,可见韩复榘对于联庄会与民团之重视!

尽管韩复榘设立民团、联庄会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其统治,而且某些地方的民团、联庄会武器装备差,战斗力弱,不能胜任剿匪以及维持地方之重任,甚至一些被地主豪绅恶霸所利用,横行乡里,同时为供养这些人员,百姓的负担也大大加重,但实事求是的讲,联庄会与民团在韩复榘统治时期,大体上还是保护了一方百姓平安,在剿匪方面也是有些功绩的。

[1]申报.1918-12-13[N].

[2]吕伟俊.民国山东史[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

[3]山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种本第七集一九三三年——一九三六年)[G].中央档案馆、山东省档案馆,1995.

[4]民国山东通志[M].台北:山东文献杂志出版社,2002.

[5]山东全省联庄会员训练会工作报告·附录[Z].泰安市档案馆藏,0065—009—20.

[6]山东省泰安县政府第三周年重要工作报告(1932年9月9日—1933年9月9日),泰安市郊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文史资料选辑》(第九辑)[C].1991.

[7]乡镇长须知[Z].泰安市档案馆藏,0065—00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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