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集煤矿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存在的问题简析
2014-07-23达青
达 青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张集煤矿,江苏 徐州221147)
1 概况
1.1 矿区地理位置
张集煤矿位于江苏省徐州市西北铜山区刘集镇境内,距徐州市22km,地处京沪、陇海铁路两大动脉的交汇处,有铁路专用线与经过矿区内的徐沛铁路相联,徐沛铁路在夹河寨与西陇海干线接轨;有张唐公路与徐沛、徐丰公路衔接,可与苏北、皖北、鲁南、豫东各县联接,矿区周围乡村公路四通八达;京杭大运河从矿区东侧15km左右通过,交通较为方便。
1.2 地形特点
本区为废黄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略向东北倾斜,坡度为1/5000,地面标高一般在+36.0m左右,在17勘探线以西废黄河故道,地势增至+43.0m左右。地表岩性主要为黄泛堆积的砂质粘土或粘土质砂。由于区内地势平坦,地表径流条件较好,大气降水以蒸发及地表径流为主要形式排泄,余下部分滞缓渗入地下。
1.3 井田范围
井田大致范围:西始江苏省与安徽省省界;东至经线3808000;南起各煤层露头;北至各煤层-1300m等高线,东西长9.5km,南北宽1.5~3.5km,面积约27.2761km2。张集煤矿为相对独立的井田,没有直接相邻的煤矿。
1.4 开采水平数目、位置和标高
张集井田范围内煤层倾角10°~30°,平均22°,为缓倾斜煤层。全区范围内可采煤层为1煤、2煤、7煤、7-2煤、9煤和9-2煤,根据煤层覆存情况,对-700m以上分两个水平采用立井多水平开拓,其中,第一水平标高为-300m,主采7、9煤;第二水平标高为-700m,主采1煤、7煤和9煤。第三水平(即北翼延深)标高-1260m,主采7、9煤。
1.5 采煤塌陷现状
张集矿因采煤造成土地塌陷9428.6亩,其中已征用4633.2亩、复垦4795.4亩,待征约450亩、待复2786亩。
因采煤塌陷已搬迁村庄10个,正在搬迁3个,将来受延深采区影响拟定搬迁村庄9个,涉及搬迁人口合计约9857人。
2 村庄搬迁存在的问题
采煤塌陷地村庄搬迁工作有“三难”:一是选址难。俗话说故土难离,采煤塌陷区群众也不例外,他们都不想搬得太远,可是本村的土地往往又压覆着资源,很难选到合适的新村址;二是征地难。搬迁需要在本村甚至是外村去征用土地,可农民都把土地视为自己的“命根子”,再加上过去征地补偿标准低,很难找到合适搬迁的土地;三是搬迁难。由于搬迁补偿标准较低,群众建不起新房,导致搬迁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突出存在以下方面:
2.1 村庄搬迁补偿费低
按新出台的苏国土资规发[2009]2号文规定,人均搬迁建筑面积按30平方米计算,单位面积补偿标准原为平房的按每平方米400元,原为正式楼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计算,补偿费比原规定虽有所增加,但近几年随物价增长,建房成本也相应增加。且新出台的政策不是据实补偿,而是按人头计算面积,无论房屋的面积、质量,补偿标准采用一刀切,造成群众难以接受,搬迁补偿费与实际所需资金缺口大,大部分群众搬不起,村民围堵矿事件时有发生。
2.2 个别乡镇对村庄搬迁工作重视不够
征地迁村的很多工作要依靠矿、镇、村共同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乡镇对征地迁村存在的矛盾不能及时协调,甚至将搬迁工程视块肥肉,刁难企业,致使有的村庄搬迁协议不能按期落实,征迁工作较为被动。
2.3 缺乏专门政府组织机构
采煤塌陷区群众搬迁安置补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缺乏专门的政府组织机构协调,尤其是当前国家加大对农用地的监管和新政策的出台,征地报批程序繁锁、周期长、难度大,对地方和煤矿企业因采煤塌陷发生的各种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影响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2.4 部分待迁村庄存在安全隐患
由于煤矿企业提前进入压煤村庄地下进行采煤,压煤村庄未搬先塌,造成房屋开裂、倾斜,直接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致使村、矿产生矛盾,村民对煤矿企业不满,严重影响地方和煤矿企业的和谐稳定。
3 做好村庄搬迁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确保塌陷区待搬迁群众汛期安全
对塌陷区的危房户,矿、镇、村要逐户排查,建立台账,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加强调度。矿方要及时支付各项防塌防汛补偿费用,通过租房安置、临时安置过渡板房等形式,妥善安置塌陷区危房户,保障采煤塌陷区搬迁群众安全度过汛期。
3.2 结合实际,提高补偿标准
苏国土资规发[2009]2号文件《关于调整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标准的意见》新政策已出台,搬迁补偿费虽有所增加,但与实际搬迁费用相比还有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村庄搬迁进度。为做好村庄搬迁工作,除提高搬迁补偿标准外,尽可能争取省政府相关支持政策,如:镇、村按照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的要求,按时完成搬迁任务,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以解决压煤村庄搬迁资金不足的问题。
3.3 征迁工作与政绩挂勾
把塌陷区内村庄搬迁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政绩考核,区、镇国土资源部门应配合煤矿企业共同做好报件组织等基础性工作,按要求将有关土地报件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尽快完成迁村用地审报手续。
3.4 设立相关专职机构
征迁工作牵扯到群众利益和生命安全,政府应设立相关专门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搬迁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搬迁村庄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5 地方政府制定长远规划
地方政府应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把采煤塌陷村庄的新址用地列入建设用地计划内,有利于新农村建设。
3.6 规范煤矿企业开采行为
根据村庄压覆煤炭资源情况,坚持做到“先搬迁、后开采”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搬迁规划,切实保护压覆煤炭村庄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7 运用新技术,减少地表沉降量
煤矿企业应大力推广已取得的村庄下采煤新技术成果,使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如:离层带注浆技术、充填开采新技术等,减少地表沉降量。
4 结束语
塌陷区内村庄搬迁牵涉到企业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一项长期工作。针对矿区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疏理出矿区村庄搬迁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对安全、高效开展煤矿塌陷区村庄搬迁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