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买婚房,债由谁来还
2014-07-22谭芳桂芳芳
谭芳 桂芳芳
丁玲是个“70后”,典型的职场白骨精,可惜30多岁了依然单身。在一次旅游中她认识了方亮,两人年纪相仿,兴趣相投,互生好感,一年之后他们结婚了。然而,一套房子给他们的婚姻设置了一道难题。
结婚遭遇买房难 迫于无奈借款买房
生活在房价飞涨的上海,丁玲、方亮和很多年轻人一样,结婚之前先被房子的事难倒了。虽说丁玲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总监,收入高而且十分稳定,但方亮是个自由职业者,没什么固定收入。要在上海市区买套房,没个两三百万肯定不行。丁玲是个女孩子,她不希望买婚房全都靠她自己出钱。
丁玲盘算了一下,自己能拿出80万左右,她希望方亮也能出这么多。但她大概知道方亮的经济情况,所以对他能否拿出这么多钱一直心有疑虑。这天,丁玲终于试探性地和方亮提起出资买房的事,没想到方亮一副财大气粗的样子说:“我们的婚房还要老婆操心吗?放心吧,剩下的钱我来负责。”听方亮这么一说,丁玲算是放下心来。
于是,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两人开始到处看房。丁玲仔细查看了地段、房型,甚至还了解了对口的幼儿园等情况,终于选中了市中心一套二居室,总价180万。买卖合同签署后,方亮以个人存款支付了第一笔购房款60万,合同规定,签约后半个月内需支付第二笔购房款80万,余款待过户当天支付。
一切都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两周后,丁玲用自己的积蓄支付了第二笔购房款80万。眼看再过几天就要交清40万尾款了,丁玲却发现,之前信誓旦旦打过包票的方亮整天一副心神不宁的样子,再也不提钱的事了。尽管丁玲一再催促,方亮的钱依然没有到位。
一天晚饭后,方亮放下碗筷就跷着二郎腿看电视去了。丁玲憋着的怒火终于爆发,她大声质问方亮说好的房款在哪儿。方亮这才低声下气地说:“宝贝,我错了。我当时那么说是想让你放心,其实我的钱都套在股市里了,手头已经没有钱了。最近我一直在想办法借钱,但我那帮朋友一个个都见死不救。”
听他这么一说,丁玲差点晕厥。如果付不出余款,不但婚房买不了,还得白白多赔几十万的违约金。这时方亮提出:“你姐夫的生意做得那么大,要是先问他借几十万周转周转,应该不难吧?”
事到如今,也只好这样了。丁玲硬着头皮给姐夫程志打了电话,约好第二天去找他。第二天,方亮推说自己刚好有事,丁玲只好一个人去了。她给姐夫写了张借条,不久就收到了40万汇款。方亮见丁玲把钱借回来了,就眉开眼笑地宽慰丁玲:“辛苦老婆了。要不了多久股市就会回暖,到时候我再套现还钱,肯定没问题。老婆你就放心吧。”
一周后,丁玲和方亮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一个月,他们拿到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产权证。
过河拆桥拒还款 一人背下买房的债
买房的事总算有惊无险地过去了。很快,丁玲和方亮有了自己的孩子,是个女儿,一双大眼睛跟葡萄似的,很惹人喜欢。丁玲有女万事足,觉得这辈子就这样下去也可以。
但是,他们向姐夫程志借的40万是一枚定时炸弹。很快,这枚炸弹就要爆炸了。婚后两年,40万借款一直没还上。后来,程志因公司经营问题资金紧张,打电话向丁玲催要借款。丁玲觉得很过意不去,但手头确实没有这么多现金,于是问方亮:“40万还不上,你说我们现在怎么办?” 她一个劲地埋怨方亮当初没和自己说实情,也怪他结婚后不找份好工作。
没想到,方亮的回答让丁玲眼前一黑。他继续抽着烟,缓缓地抬起头吐了个烟圈,冷冷地说:“不是我们怎么办,是你怎么办。你姐夫这钱是你出面借的,要还也是你来还。”
丁玲这才知道自己所托非人。
方亮就是个混混,结婚后一直没有正经工作,毫无家庭责任感。平时还总为小事和丁玲发生争执,每次都是丁玲包容他。让丁玲不可忍受的是,方亮还经常出去旅游,一走就是十天半个月。为了孩子,丁玲本来想忍忍。没想到,明明是为了买房一起借的款,而且借款的主意还是方亮出的,现在他反而把债务全部推到丁玲一个人头上。丁玲真是欲哭无泪。
半个多月过去了,程志还没收到还款,又听丁玲说了方亮不想负责任的事,很担心自己这笔钱黄了,于是就以民间借贷纠纷把丁玲和方亮告上了法庭。丁玲把借款的前因后果向法庭作了陈述,她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方亮辩称,借款实际发生在婚前,当时他并不认识原告程志,自己也并未在借条上签字,该借款是丁玲婚前的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款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前,尽管丁玲称这是与方亮为了共同购房而借的出资款,但她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这是她与方亮的共同借款,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这笔借款系丁玲个人的婚前债务,应由丁玲负责偿还。
就这样,借来的这笔款项记在了丁玲头上。丁玲这才醒悟,为什么说好一起去借钱的那天,方亮突然说有事不去了。原来,方亮早就为今天做好了准备,而丁玲是在往方亮挖好的坑里跳。
感情破裂怒而离婚 房价大涨因祸得福
明明是一家人,进的是一家门,债却是一个人的。
拿回这份判决,丁玲心里十分憋屈。方亮倒是扬眉吐气了,他一直担心这笔债务的问题,没想到程志提起了诉讼,倒是帮了他一个大忙。他偷偷打起如意算盘:“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我也能拿一半,这个债务一除,相当于我只用60万就买了套180万的房子。”方亮想着都乐。
丁玲一气之下搬回了娘家,觉得自己嫁错了人,与其耗着还不如离婚。于是不久,方亮就收到了法院传票。丁玲正式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财产方面,除了均分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外,还主张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共有房屋,自己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付给方亮房屋补偿款。
方亮对离婚这事不置可否,但是丁玲居然主张大部分房屋产权,这让方亮很是窝火。庭审中,方亮同意离婚且孩子由丁玲抚养,但买房是为了结婚之用,且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方亮认为这套婚房应属夫妻共有财产,要求对房产平均分割。
经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丁玲抚养,方亮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200元。关于诉争房产,法院结合证据认定,丁玲以自有资金及借款共计120万元出资,方亮出资60万元。考虑到双方婚姻时间短且出资差距较大,最终判决房屋产权归丁玲所有,参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鉴于房屋最新估价40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丁玲支付方亮房屋补偿款150万元。
丁玲被迫背债,但因祸得福。由于出资比例悬殊且婚龄较短,最终得以被认定房产份额较大且取得了房产所有权,为女儿及自己争取了栖身之所。
1.如何区分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发生在婚前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本案中丁玲为买房借款所负担的债务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因此被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是夫妻共同债务。
2.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离婚时法院如何分割?
现实中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十分普遍。一旦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就十分复杂。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3种处理方式:
若双方婚龄较长、出资差距不大的,则倾向于不考虑各自婚前的出资情况,直接均等分割。若双方婚龄较长但是出资差距较大的,则倾向于扣除婚前出资,剩余的价值均等分割。而本案的情况是双方婚龄较短且出资比例悬殊,因此法院考虑到丁玲对房子的贡献,参照出资比例对房子进行了分割。
3.为什么最后是丁玲获得了房屋产权?
法院判决房产归属时,主要考虑到以下几点:从对房屋的贡献看,丁玲对房屋的贡献更大,丁玲的出资远远大于方亮的出资;从现实居住情况及住房条件来看,丁玲独自带着一个女儿,且别处无住房,何况丁玲还为房屋独自承担40万元的债务。因此,法院判决原告丁玲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付被告方亮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