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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信访维稳能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2014-07-21薛青山

中国校外教育(中旬) 2014年5期
关键词:信访工作群众农村

薛青山

进入21世纪,“信访”已成为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最耀眼的字眼。谈到群众上访,大家普遍有一共性的心理:受理起来感到很烦,办理起来感到很难,劝返稳控起来感到很累。但是,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群众多头访、重复访,恰巧说明我们各级组织一定程度上服务群众不到位,工作做的不到位。在新形势下,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必须提高对农村信访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经常性排查、发现、化解群众的各种诉求和困难。

信访维稳和谐一、农村信访维稳问题的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民生诉求的多样性,社会分配不公的攀比性、仇富心理的极端性、追求最大利益的功利性也逐渐显露出来。当前,农村群众在信访中呈现出以下新特点:群众信访总量不断上升;署名信访、联名信访、重复信访事件明显增多;信访形式具有一定的冲突性;群体上访突发性明显;经济性、现实性和利益化明显;涉诉涉法信访日趋增加;群众信访呈现出片面性、无序性和随意性。

二、信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信访总量高位运行。以署名信访、联合信访、重复信访为主流,信访人以维护自身权益为诉求,凭政策落实、意外事故、城中村改造、土地争议、物业管理、村务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解决不公为依托,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不惜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不断以畅通信访渠道为借口向政府施压,或以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相威胁,使群众信访呈现出片面性、无序性、随意性和冲突性。

2.重复上访居高不下。缠访闹访或越级上访的信访人多半都属于老上访户,他们普遍存在“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访大不访小”的错误认识,加之偏执心理的作祟,往往不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等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肆意加入信访,认为信访成本低,灵活性大,见效快,利益大。

3.积案化解进展缓慢。全县以涉法涉诉为主的信访积案较多,有些因时间跨度长,信访人诉求过高等原因解决难度很大,解决他们的问题没有政策依据和法律规定。主要负责领导对一些“钉子案”“骨头案”不能牢牢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4.责任落实有待加强。个别乡镇、单位领导、村干部在定期接待来访群众方面还存在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重经济轻信访,重管理轻防范,重接访轻办理,办理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对县上交办的信访事项不在规定时限内结案,专职信访干部的作用发挥不好,信访工作的质量不高,对本该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少,处理不够彻底,牵涉多个单位共同协调解决的信访事项主动性不够,把握解决问题的时机不妥,反弹现象时有发生,没有建立起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5.督查督办执行不力。相关部门在整体信访工作中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各乡(镇)、部门指导、协调、督促不够到位,对信访接待交办事项、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交办案件、省市交办或挂牌督办案件存在重交办轻督办,碍于工作情面,追责制度不到位,工作方法单一,工作思路不新,工作手段滞后,没有真正建立起抓大不放小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尤其是对重点信访人重复赴京非正常上访,消息闭塞、情报不灵、判断形势不准,对稳控责任单位督办不力,没有履行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对重点信访人相互串联、互为效仿,传授经验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应对策略,没有与公安部门进行密切合作,落实好防范和打击责任,从而对全县信访工作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三、农村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信访是社会矛盾的“晴雨表”,它可以最直接、最迅速地折射出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许多不和谐因素和深层次问题。然而引发当前群众信访高发、易发的主要原因,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堡垒工程”强度不够。不可否认,当前绝大多数村干部是好的,是群众发家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整体上能够形成战斗堡垒作用。但也有少数干部文化素质、政策水平低,平时不注意学习,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一知半解,在贯彻时不能正确贯彻到位,造成政策执行上的偏差,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2.“阳光工程”亮度不够。现在推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医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按理,群众可以从多种渠道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对相关事务一目了然。但是,个别干部在公共事务管理中,习惯于暗箱操作,搞“一言堂”“糊涂帐”,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工程发包、资金使用、救灾款物分配、低保户报送、计生指标等不向村民公开,或者流于形式假公开,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阳光工程”亮度不够很容易引发群众上访。

3.“靠山工程”力度不够。上级机关和领导是农村基层干部的“靠山”,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离不开上级机关的支持。但现在往往是一出现上访问题,不管镇、村(社区)处理有理无理,上级不愿明确告诉上访人,总是批由下级处理;更有一些职员以牺牲乡村干部的威信来取悦上访人,甚至满足上访人的无理要求,无意中增加了上访人的信心,增加了息访的难度。

4.“系统工程”密度不够。我国法律法规较多,法治工作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得到了较大步伐的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盲区。有些纠纷的解决,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涉及到现实的矛盾时,无法很好解决,有的甚至不能解决。有时事情处理起来显得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有些人只顾个人利益,不顾整体利益和社会影响,造成重复访等问题出现。

四、农村信访维稳工作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面对信访维稳工作的新形势和新问题,需要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主动应对各类矛盾,在新的形势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信访维稳工作进行有益的探索。

1.加强政策、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劳动力技能培训等时机,要经常性学政策、学法律,要学以致用,在实践中给群众讲明白,讲透彻,努力做到在群众工作中不留隐患。

2.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村负责人为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梳理、情况反映及问题解决,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上交,大事不出乡镇”,确保不留死角。

3.强化信访接待首办责任制。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及时接待,及时答复处理,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求,必须做到“热情、诚恳、耐心、周到”,对漠视群众诉求,不负责任,或引起重大上访事件的,乡镇党委坚决给予必要的通报或处理。

4.依法治访。大力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落实,彻底扭转群众“信访不信法”,“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加大对非法上访的控制和打击力度,强化依法治访,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

5.讲究方法。一是讲究接待方法。在对待群众中要多用“暖语”,慎用“冷语”,禁用“伤人语”;二是讲究调处方法。要公正、公平、公开,多措并举,多轮驱动,采取朋友邻里、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协同介入调处,大力推行人性化调处;三是讲究稳控方法。稳控方法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灵活掌握,目的是不要让老上访户脱离视线,造成失控或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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