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成本测度及分担机制构建
——基于私人成本支出的视角
2014-07-19许光
许 光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成本测度及分担机制构建
——基于私人成本支出的视角
许 光
城市融入是新生代农民工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决策过程,本质上是其“融入意愿”与“融入能力”的有效结合。理论界现有研究倾向于从整体视角对农民工城市融入进行均衡分析,既未区分农民工群体内部的代际差异,又忽视了成本要素对城市融入效度的现实制约。本文在对城市融入成本进行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引入“资本再造成本”和“享乐成本”两个概念,丰富了城市融入成本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浙江的实证分析后发现,高昂的城市融入成本特别是居住成本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重要因素。为改变新生代农民工“失范性融入”的问题,建议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及农民工自身相结合的角度,构建多元复合主体的财政分担机制,以逐步破解外来人口机械增长与城市融入效度偏低的现实困境。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成本;财政分担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城市化水平、扩大内需、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作为城市融入意愿最强且最有可能实现城市融入的群体,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现状却并不尽如人意,具有“半城市化”、“逆城市化”和“失范性融入”等特征*王春光:《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进程及问题的社会学分析》,《青年探索》,2010年第3期。。近年来,各地政府为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普遍加大了政策调适力度并强化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性设施建设投资,但这也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外来人口机械增长与城市融入效度偏低的困境*陆海深:《农民工在城市是融合还是分离?》,《浙江经济》,2007年第7期。。国内学者认为,户籍制度及依附于其上的相关社会福利制度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最大障碍,要破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现实困境,就必须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前提,逐步剥离依附于其上的“隐性户籍墙”*刘传江、程建林:《双重“户籍墙”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经济学家》,2009年第10期。。这一论断的客观性在于直视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和“各自为政”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但大多基于被动视角,将农民工视为结构性制约下的受动客体,忽视了其融入城市的主观能动性,而且未考虑新生代农民工的比较优势和代际差异。本文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是其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为过程,是综合考虑融入成本与融入净收益之后做出的理性决策。从成本视角对该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拓宽学术视野,而且能够增强地方政府政策调适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优化社会福利资源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分配、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进程等也将大有裨益。
一、有关农民工城市融入成本的研究概述
在西方早期有关乡—城移民的城市适应性探讨中,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最早揭示了人们由农村向城市迁移的动因,即“只要城镇工业部门一般工资水平与农村农业部门收入之间存在差异,农民就愿意离开自己的土地向城市流动以谋求新的职业”。托达罗指出,城镇与农村之间的预期收入差距是决定农村劳动力迁移的经济动因。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模型将成本因素纳入迁移决策分析,指出“迁移是人们追求经济最大化的结果,本质上取决于迁移收益和迁移成本之间的比较”。其中,迁移收益包括收入的提高、一生额外福利的增长、非工资收入以及更好的环境;迁移成本则指在迁移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总和*王黎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行为成本收益研究》,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12,第4页。。在他看来,只有当迁移的预期收益大于迁移成本时,迁移才有可能发生*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也指出,“晚期资本主义”存在明显的交往异化现象,传统理性的分裂和人们交往行为的失范会导致各行为主体之间的不理解、不信任,移民将遭受来自城市的诸多融入阻力。。上述研究将个人微观机制引入人口流动分析中,指出了成本在迁移决策中的决策基础考量地位。
国内直接涉及农民工城市融入成本的研究较少,与其相近的概念有三个:农村劳动力转移成本、城市化成本和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显然,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更加符合当前国内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的研究需求,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指“农民工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全面向市民转化并顺利融入城市社会所必须投入的最低资金量”,即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产品)享受、基本权力保护、社会经济适应、城市生活融入等所必须投入的最低资金量*张国胜、谭鑫:《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总体思路与政策组合》,《改革》,2008年第9期。但在成本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上,国内学者又表现出了较强的学术分野。例如陈广桂将农民市民化成本划分为私人成本和公共成本,前者包括生活成本、智力成本和自我保障成本,后者包括基础设施成本、生态环境成本和公共管理成本*陈广桂:《房价、农民市民化成本和我国的城市化》,《中国农村经济》,2004年第3期。;胡渝清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私人成本包括风险成本、机会成本、生活成本和置换成本,公共成本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和就业岗位创造成本*胡渝清、刘今朝、孙珏霞:《重庆市农民市民化的成本—收益分析》,《安徽农业科学》,2008年第5期。;张国胜、杨先明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包括公共服务(产品)享受成本、基本权利保护成本、社会经济适应成本和城市生活融入成本*张国胜、杨先明:《公共财政视角下的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分担机制研究》,《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周向东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个人成本包括城市生活成本、住房成本和机会成本,公共成本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成本、社会保障成本和随迁子女教育成本*周向东:《重庆市农民工市民化转型成本测算及分担机制研究》,重庆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上述有关农民工市民化转型成本的研究多为定性分析,且统计口径差异较大,标准难以统一。在为数不多的定量研究中,测算结果也比较粗略,例如甄延临估算出甘肃天水农民工的市民化转型成本为4.27万元/人*甄延临:《城镇化的经济成本测算——以甘肃天水为例》,《现代城市研究》,2005年第10期。;刁承泰、黄京鸿估算出的重庆市农民工市民化转型成本为12万元/人*刁承泰、黄惊鸿:《城市发展的经济成本分析》,《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5年第10期。;《2009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估算出的农民工市民化转型成本为9.8万元/人(个人成本2.47万元/人,公共成本7.35万元/人);周向东估算出每使一个重庆农民工转化为市民,成本在11万元左右*周向东:《重庆市农民工市民化转型成本测算及分担机制研究》,重庆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张国胜、杨先明估算出沿海地区第一代农民工和第二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成本分别为10万元/人和9万元/人,内陆地区则为6万元/人和5万元/人*张国胜:《基于社会成本考虑的农民工市民化》,《中国软科学》,2009年第4期。;杨伟民、蔡昉估算出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转型的平均成本约为10万元/人*蔡昉:《户籍制度改革与城乡社会福利制度统筹》,《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12期。。照此标准,则未来每年我国为解决2000万农民工市民化至少需投入2万亿资金。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成本作为近年来的一个新兴研究领域,具有巨大的研究价值和挖掘潜力,但现有研究成果多基于整体视角对农民工进行均衡分析,既未区分农民工群体的代际差异,也未考量个体因素在融入需求中的实际影响。此外,理论界目前尚缺乏一个具有代表性和普适性的城市融入成本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指标重复和交叉现象严重,在确定指标权重时多采用主观赋权法,致使研究结果与经验事实出入较大。同时,现有研究的区域色彩比较明显,主要集中在西南(重庆、成都、贵阳)、西北(甘肃天水)和东北(辽宁)地区,对东部沿海地区鲜有涉及。鉴于此,本文以浙江省为例,在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成本进行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将“资本再造成本”和“享乐成本”引入评价指标体系,以凸显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需求的代际差异,进而提出构建多元复合主体的财政分担机制,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成本有效消解的政策建议。
二、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成本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我国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客观上需要经历“农民——农民工”和“农民工——市民”两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主要涉及农村退出和城市进入,第二阶段涉及城市融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制约人口自由流动和公平发展的制度藩篱渐趋松动,当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阻力主要集中在第二阶段,即如何实现其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力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向市民的转化。理论界研究较为成熟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主要以农村退出和城市进入中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为研究对象,未区分两代农民工的融入需求差异。本文结合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特殊性,尝试构建更为合理的城市融入成本评价指标体系。
(一)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成本涵义及指标构成
成本指为达到某种特定目的而发生或应发生的价值牺牲。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具有显著的政府主导型色彩,根据承担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私人成本和公共成本。其中,私人成本(Private Cost)指新生代农民工为实现向市民身份的转化,在日常生活、居住、就业、社会保障和资本再造等方面要达到城市中等收入家庭*受社会比较心理和收入补偿心理的共同作用,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拐点的极限水平远高于同期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而与城镇较高收入家庭户的人均收入水平接近。为提高研究信度,本文在测算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成本时,有关指标以同期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户为基准,而不采用惯常的中低收入户家庭标准。所必须支付的最低资金量;公共成本(Public Cost)指流入地政府为保障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保障其在城市正常工作和生活,维持城市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所必须支付的最低资金量。
具体而言,城市融入的私人成本应包括城市生活成本、居住成本、社会保障成本、机会成本、资本再造成本和享乐成本(见表1)。其中,前四个指标是理论界目前认可度较高的二级指标,资本再造成本和享乐成本则是本文的创造性引入。本文认为,资本再造成本(Capital Rebuild Cost)指新生代农民工为强化自身人力资本和构建关系型社会资本,有意识地在教育培训及社交娱乐等方面增加支出而产生的经济成本;享乐成本(Enjoyment Cost)则指其为了补偿在城市生活的心理落差、改变固有身份标签而进行炫耀性消费和非理性消费所产生的经济成本,如跟风购买Iphone手机及其他高档奢侈品等*与上一代农民工不同,日常生活开支不再是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主要经济成本,教育培训、娱乐开支和炫耀性消费则占了其成本支出的很大比重。在休闲方式的调查中,上一代农民工普遍偏好“睡觉”和“看电视”,新生代农民工则偏好“上网”、“玩网游”和“聚会”;在消费类型上,上一代农民工倾向于购买生活必需品,新生代农民工则以购买Iphone等带有明显身份标识的产品为目标,体现出对高端生活方式和城市身份的渴求。。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公共成本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成本、就业岗位投资成本、社会保障成本、素质培训成本、随迁子女教育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由于篇幅所限,且各流入地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差异较大,本文仅从私人成本支出的角度进行分析。
(二)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成本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需要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和数据可获得性五大原则。在本文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前四项指标在国内学者的研究中已有所涉及,本文将在考虑新生代农民工代际特征的基础上,对现有的测算方法进行优化。对于资本再造成本和享乐成本这两项难以通过常规渠道获取数据的指标,将选取各测量维度下最具代表性的要素作为自变量,以可量化的方式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实际需求。
1.城市生活成本(Living Cost):指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日常生活的开支,包括水、电、气、交通、通讯、食品等的开支总和(不包括城市住房支出)。由于城市生活成本衡量的是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消费差距,故采用周向东的研究方法,用农民消费水平代替农民工消费水平*周向东:《重庆市农民工市民化转型成本测算及分担机制研究》,重庆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设P和Q分别为扣除住房支出后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则C1=P-Q。
2.居住成本(Residence Cost):指新生代农民工为在城市安居所必须支付的最低资金量。理论界对该成本的测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新生代农民工为获得所在城市平均标准住房面积而需支付的人均房租*陈广桂:《房价、农民市民化成本和我国的城市化》,《中国农村经济》,2004年第3期。,二是新生代农民工所在城市的人均住房成本*张国胜、陈瑛:《社会成本、分摊机制与我国农民工市民化——基于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经济学家》,2013年第1期。。本文采用第二种方法,设R为所在地人均住房面积,U为住宅投资总额,V为住宅竣工面积,则C2=R*(U/V),即人均住房面积与单位住房面积平均造价的乘积。
表1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成本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注:C7和C8参考刁承泰、黄京鸿:《城市发展的经济成本分析》,《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C9参考周向东:《重庆市农民工市民化转型成本测算及分担机制研究》,重庆工商大学硕士论文,2012;C12参考高红艳:《贵阳市城市化经济成本分析》,西南大学博士论文,2010。
3.社会保障成本(Social Security Cost):指新生代农民工为在城镇获取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而必须支付的最低资金量。设S为所在城市的平均保险支出,D为新生代农民工的进城工作年限*新生代农民工流动性较强,从政府角度逐一统计其工作年限难度较大。为便于计算,此处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有效期的均值六年为时间单位,估算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社会保障成本。,则社会保障成本C3=S*D。
4.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指新生代农民工由于进城而放弃了农村土地经营,从而放弃了该土地可能带来的年收益,即在农村承包土地所可能获取的经济净收益,包括农业生产收益和兼业经营收益。为便于计算,假设新生代农民工均为本地流转人口,设L为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L/为转移性收入,则C4=L-L/*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估算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机会成本是理论界比较普遍的做法。但转移性收入中既包括国家补助等二次分配收入,也包括农村家庭外出打工的人寄回家的货币资金,为避免重复计算,本文在C4中将其扣除。。
5.资本再造成本(Capital Rebuild Cost):指新生代农民工为增强自身人力资本、弥补前期受教育的不足、拓展城市社会关系网络而需投入的最低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选取最能代表新生代农民工技能获取的人均教育支出,设Hr和Hu分别为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教育支出(后者扣除旅游休闲娱乐费),则C5=Hr-Hu。
6.享乐成本(Enjoyment Cost):指新生代农民工为补偿在城市生活的心理落差,消除“外来人口”这一固化身份标签和刻板印象,有意识地进行一些炫耀性消费和非理性消费所产生的经济成本。该指标的测量需要考虑2个因素,一是享乐成本在新生代农民工消费性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二是所在城市中等收入户家庭的消费水平。根据当前各省设定的小康目标,城市居民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8%,此处根据经验事实选取14%*18%为当前各省设定的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小康”比重,根据经验事实,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中该比重为13%-15%,此处取均值14%。。设J为城镇中等收入户家庭的人均消费水平,则C6=0.14*J。
三、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成本的实证测度——以浙江省为例
(一)城市融入成本指标的权重确定
在评价指标的权重确定方面,理论界采用较多的是主观赋值法,即通过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由专家基于经验事实对各项指标的权重进行打分,然后取均值。其优点是操作简便、直观易懂,但由于带有较强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该方法也遭到许多学者的质疑。为合理判断各指标对城市融入成本的实际影响程度,本文将评价指标体系中各一级指标的数值都设定在0~100的范围内,采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下级指标对上级指标的权重。判断矩阵及重要度计算和一致性检验的公式如下:
其中,Wi表示归一化后的权重,n表示要素的个数,i和j分别表示行和列,λi表示第i个特征根,(AW)i表示向量AW的第i个分量。
据此计算,六个一级指标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私人成本的综合影响结果如表2所示,计算中所涉及到的各项二级指标及对公共成本的影响结果暂略。
表2 一级指标对城市融入私人成本综合指数的影响
根据上表,可得出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私人成本(CIPC)的计算公式:
CIPC=0.2*C1+0.23*C2+0.18*C3+0.13*C4+0.15*C5+0.11*C6
其中,C1至C6分别代表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生活成本、居住成本、社会保障成本、机会成本、资本再造成本和享乐成本。
(二)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成本测算
本文采用数据主要来源于2010-2012年《浙江统计年鉴》以及本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组于2013年春节前后进行实地调研所获取的第一手资料。浙江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人口流动大省,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多,城市融入需求强烈,以浙江为例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成本具有很强的现实基础。考虑到浙江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和城市融入阻力各不同,为确保研究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课题组选取了2009-2011年三个自然年份作为样本,进行无差异化均值分析。在实证调研中,课题组采用分层随机抽样和偶遇性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共发放问卷350份,收回336份,其中有效问卷311份,问卷有效率为92.56%。利用SPSS16.0对有效问卷进行克龙巴赫a系数检验发现,问卷在六个维度上的信度均在0.70以上,问卷总体信度达到0.91,处于较高水平(见表3)。这说明问卷的可靠性较高,各项指标的选取也比较合理。
表3 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再结合表1中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成本各指标的计算公式,可分别计算出C1至C6(见表4)。其中,为平衡不同年份的数值差异并剔除偶发性因素的影响,对各年度的测算结果进行加权平均。
表4 浙江省不同年份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成本 单位(元)
由上表可知,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私人成本为200669元,即一个新生代农民工要实现向市民身份的转化,获取与城市居民在身份、地位、社会权利及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平等待遇,其个人至少需要支付20万元的经济成本。相对于其低廉的收入水平而言,这一数值明显过高。高昂的城市融入成本极大地制约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定居意愿及融入诉求,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习得一技之长以后,开始倾向于向中小城镇流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近年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反复出现的“民工荒”及民工回流现象。
从城市融入成本的具体构成来看,各项指标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意愿和效度的影响也是显著不同的,充分体现了两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和代际差异。其中,居住成本占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总成本的80.17%,成为制约其城市融入的最大经济因素,这一点在上一代农民工群体中并未得到体现。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上一代农民工多集中居住在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无需为此支付额外费用。社会保障成本占城市融入总成本的7.1%,略高于生活成本(5.23%)和机会成本(5.40%);资本再造成本占城市融入总成本的0.94%,略低于享乐成本(1.16%),这说明目前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的休闲娱乐开支还处于盲目阶段,炫耀性消费和攀比消费较多,用于个人能力再造的教育、培训支出略有不足。
将浙江数据与国内其他地区进行横向对比可以发现,当前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成本也明显偏高*与国内其他学者的估算结果相比,本文测算结果相对较高,原因有三:一是本文以浙江省为例,浙江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达省份,城市居住成本和生活成本明显较高,而且近年来CPI涨幅较大,这直接增加了城市融入的经济成本;二是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的事实,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创造性地引入资本再造成本和享乐成本,进一步提高了城市融入成本的总值;三是在相关变量的选取中,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拐点”的存在,放弃了学界惯常采用的城镇低收入户家庭准则,转而采用城镇中等收入户家庭准则,这也增大了城市融入总成本的估算。。以2010年为例,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私人成本为145978元,明显高于重庆的112227元、河南的95508元、江苏的136168元和辽宁的112985元*周向东:《重庆市农民工市民化转型成本测算及分担机制研究》,重庆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这说明浙江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人口流动大省,面临的城市融入阻力和政府财政支出压力更大,未来一段时期浙江要加快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就必须审慎思考如何构建有效的财政分担机制,以有效消解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私人成本,减轻其融入城市的心理负担和经济压力。
四、城市融入成本的有效消解:多元复合主体的财政分担机制
城市融入本质上是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福利的改善和向社会上层的流动,他们为此支付一定的经济代价是无可厚非的。但相对于其收入水平而言,完全由新生代农民工自身来承担这部分成本,既不合理也不现实。我国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发展的一个应有之义是“确保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公正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杨伟民曾撰文指出:“农民工市民化成本需要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杨伟民:《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要由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人民日报》,2011年3月31日。。照此思路,本文认为应当着力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新生代农民工“四位一体”的财政分担机制,以加快城市融入成本的有效消解。
(一)中央政府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承担制度改革引发的成本
国内学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本质上受户籍制度及依附于其上的“隐形户籍墙”的影响,要改变其“半城市化”和“失范性融入”的特征,就必须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前提,逐步剥离依附于其上的相关社会福利制度。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政府的财政能力和面临的城市融入阻力各不相同,完全由流入地政府来负担制度改革的成本不仅会打压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而且会间接削弱城市居民的福利。这就需要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合理分摊制度改革的成本。首先,社会保障支出具有公共性特征,许多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不同程度上都需要依靠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为所在地居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强化中央政府在社会保障支出方面的转移支付可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减轻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经济阻力。其次,城乡教育投入的差别是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不足和技能低下的重要原因,这也是中央政府城乡有别体制下的产物。要强化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确保其获得与城镇居民相等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就需要中央政府加大在教育和培训支出等方面的转移支付,减少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的先天不足。
(二)地方政府应加快公共产品制度创新,减少城市融入的经济阻力
作为城市融入的另一主体,流入地政府在城市化过程中通常较多地享受到人口红利带来的好处,包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口结构的优化和劳动者素质的提升,因此有责任也有义务承担由于历史积累所产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不足问题。首先,居住成本作为当前城市融入成本中比例最大的部分,已成为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意愿和效度的最主要因素,流入地政府应加快推进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扩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政策覆盖面,并尝试在一定程度上负担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后在城镇的住房支出。其次,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在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障支出方面的不足,应结合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等予以共同负担,从而强化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抗风险能力。第三,流出地政府应在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尝试盘活农村土地的多种经营方式,加快推进农用地的适度规模化经营和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进而强化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先天经济资本。
(三)企业应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赋予其和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
企业是连接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现实载体,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都与企业的用人理念和用工环境有关。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因此随意提高劳动额度和延长劳动时间等忽视劳动者权益的做法普遍存在。事实上,企业通过压榨劳动者权益所营造的低成本优势是无法持久的,这一点已由近年来反复出现的“民工荒”现象予以证实。要求企业分担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成本并非要增加其负担,而是要求企业改变用工理念、重视劳动者权益、关注劳动者发展,从而营造一种“互惠双赢”的用工氛围。首先,企业应充分尊重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市场开放水平等适时调整和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减轻其在城市生活的压力;其次,要严格按照城镇社会一般水平的要求为新生代农民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为其市民化和城市融入提供必要的支撑和保障;第三,要以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进行多种方式灵活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从而强化其素质能力。
(四)新生代农民工应合理调整自身消费支出,强化人力资本投资
由新生代农民工自身承担一部分城市融入成本是理论界的共识,但究竟承担哪一部分以及承担多少,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国内学者通常认为在城市居住和生活的成本应由农民工自身负担,社会保障成本等带有公共性支出特征的成本则应由所在地政府承担。这一论断有其客观性,但新生代农民工与上一代农民工不同,他们进入城市的目的不再是“生存型”而是“发展型”,而且随着我国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制约人口自由流动和公平发展的制度藩篱渐趋松动,在此情况下过多地将城市融入成本推向所在地政府,本质上无益于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本文研究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支出结构不甚合理,与增强自身素质技能的教育培训支出相比,他们更倾向于进行弥补心理落差和消除“农民工”这一固化身份标签的炫耀性消费和非理性消费,而且与上一代农民工吃苦耐劳的特性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享乐主义倾向也十分明显。对此,建议有关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呼吁新生代农民工树立健康、向上的消费观念,并最终营造一种勤俭、崇学的社会氛围 。
(责任编辑:陈建明)
2013-10-11
许光,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经济学博士,浙江省科学发展观与浙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福利经济学。
本文为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进程测度及政策创新研究”(编号:12CGL075)、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学发展观与浙江发展研究中心”课题“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进程测度及路径创新研究”(编号:11JDKF01YB)的阶段性成果。
C915
A
1007-9092(2014)01-01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