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资本缓冲与逆周期资本缓冲的模型分析
2014-07-18曹森
曹森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北京100140)
留存资本缓冲与逆周期资本缓冲的模型分析
曹森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北京100140)
将巴塞尔协议Ⅲ新增的两项资本规定引入Blum和Hellwig(1995)模型中,研究新增的资本规定对银行信贷、企业投资与经济波动互动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银行借贷和企业经营的顺周期性会加剧经济波动;当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受到资本充足率的约束时,银行信贷和企业投资的顺周期性通过资本约束途径发生作用;而巴塞尔协议Ⅲ新增的两项资本规定可以显著地降低银行信贷和企业投资的顺周期性。
留存资本缓冲;逆周期资本缓冲;巴塞尔协议Ⅲ;顺周期性
一、引言
以美国为首的世界金融危机过后,各国银行业的监管机构纷纷将本国银行监管的重点由微观审慎监管逐渐转为宏观审慎监管,由单个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转为整个宏观金融环境的稳定性控制,注重系统性风险和银行经营顺周期性的预警和防范。作为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巴塞尔协会也在反思以往巴塞尔协议中监管条款的缺陷和不足,并着手进行补充和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巴塞尔协议Ⅱ中对于资本监管的信用评级法虽然提高了银行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性,使得商业银行资本金与资产风险更好地匹配,但是由此带来的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却加重了商业银行信贷顺周期的问题。许多专家和学者的理论模型和实证结果也证实了在巴塞尔协议Ⅱ的资本监管框架下,商业银行的信贷周期与经济周期之间的顺周期现象加强。
二、巴塞尔协议Ⅲ概述与文献综述
(一)巴塞尔协议Ⅲ概述
为了解决商业银行信贷行为顺周期性的问题,巴塞尔协会从2009年就开始对巴塞尔协议Ⅱ进行修改。自巴塞尔协议Ⅲ的征求意见稿于2009年9月发布以来,经过将近两年全球范围银行和货币领域专家和学者以及业内人士的讨论和修改,巴塞尔协议Ⅲ(简称巴Ⅲ)修改版[1]终于在2011年6月正式颁布。
巴Ⅲ除了导言之外,共分为五章,分别在银行资本定义、风险覆盖、留存资本缓冲、逆周期资本缓冲和杠杆率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和规定,提高了一级资本监管要求(一级资本充足率为6%,总资本充足率8%的监管要求不变)和股本资本充足率(由2%提高到4.5%),新增了额外资本监管要求(留存资本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并在监管框架内加入了全球流动性指标和稳定基金比率等概念。
本文的研究重点是留存资本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两项新的资本规定,主要考察这两项新资本规定对于经济波动、企业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相互关系的影响,以及两项新资本规定是如何修正和缓解商业银行顺周期资本监管的问题。巴塞尔协会对于两项新的资本规定提出的推进时间表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到2018年底进行新增资本金项目的准备和过渡,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1.留存资本缓冲(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
留存资本缓冲是指在商业银行正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之外,商业银行在经济和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时期留存的额外资本金,这部分额外的资本金在发生金融危机时优先弥补银行亏损。而当这部分额外的资本金用于弥补亏损导致数额下降时,商业银行并不需要因为这部分资本金数额的下降而缩减信贷规模,影响到商业银行正常的经营行为,也就缓解了法定最低资本金要求带来的顺周期行为。但是商业银行在未足额弥补这部分额外资本金之前不能进行股票分红和员工的奖金发放等利润分配行为。也就是说,在不满足留存资本缓冲的资本监管要求时,商业银行需要暂停利润分配,将留存下来的利润补充留存资本缓冲,当留存资本缓冲达到规定的要求之后才能进行利润分配。
由于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和高杠杆率的经营特点,银行的股东往往具有较高的风险承担激励(曹森,2013)[2],在商业银行正常经营时期留存额外的资本缓冲,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也就降低了商业银行股东在经济形势良好时对于风险过度承担的激励。
换言之,在商业银行正常经营时超额留存的资本缓冲是让股东承担未来商业银行可能出现危机风险的机制设计,商业银行未来受到宏观经济影响可能发生危机的风险应该由银行股东来承担,而不是由广大的存款者来承担。
因此,巴Ⅲ规定在法定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之外,商业银行需要另外建立起2.5%的留存资本缓冲。当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水平满足法定最低资本充足度8%的要求,但是低于2.5%的留存资本缓冲水平时,商业银行的利润分配行为就会受到限制,但是商业银行正常的借贷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2.5%的留存资本缓冲和法定最低资本充足度是不同的,当商业银行不满足最低资本充足度的规定时,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必须缩减以匹配自身的资本金,而当留存资本缓冲低于2.5%的监管要求时,商业银行的正常借贷行为和规模不会受到影响,影响的只是商业银行对于股东的利润分配和管理层的奖金激励。
也就是说,当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良好时,额外留存资本缓冲以降低银行股东的过度风险承担和银行的信贷规模;在经济金融形势不好时,只是限制银行的利润分配行为,不会影响到银行的信贷规模和企业投资,也就减弱了银行信贷和经济周期的正相关关系,缓解了银行信贷的顺周期,同时在金融危机时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额外的资本金用于弥补亏损。
2.逆周期资本缓冲(Countercyclical Buffer)
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引入是为了将经济周期与商业银行信贷周期之间的互动关系考虑进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框架内。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在经济萧条时期普遍发生,这部分贷款损失会引致银行资本金的下降,商业银行为了满足银行监管机构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往往会缩减信贷规模,下降的信贷规模导致企业总投资的下降,进一步导致经济形势的恶化。
正是由于经济周期与商业银行信贷周期之间的正向反馈效应,更加凸显了在商业银行资本金监管中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逆周期资本监管的实施需要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对于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增长进行检测和预警,当发现宏观经济繁荣,信贷规模不断扩张,系统性风险不断累加时,监管机构可以要求所管辖的商业银行提存逆周期资本缓冲。
也就是说,逆周期资本监管要求只有在经济繁荣和信贷过度扩张的情况下才会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资本留存;同时对于那些在国际范围内活动的国际性商业银行,由于每个国家的经济周期可能存在不一致,因此基于加权平均原则提存的逆周期资本缓冲的频率可能较那些地域性银行或者国内银行更加频繁。与留存资本缓冲一样,不满足逆周期资本监管规定的商业银行将被禁止所有的利润分配行为。
商业银行是否留存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决定是由银行经营所在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决定,不同国家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可以按照巴塞尔协会颁布的《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国家监管机构操作指南》[3],根据不同国家经济波动、信贷扩张以及系统性风险累计的程度不同确定本国商业银行需要提存的相对于风险加权资产的逆周期资本缓冲率,最低的提存比率为0%,最高的提存比率为2.5%,并需要提前12月通知商业银行,同时国际化经营的商业银行还要根据不同的经营区域计算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加权平均值。
综上,如果考虑到巴Ⅲ新规定的两项资本要求:留存资本缓冲(2.5%)和逆周期资本缓冲(0%~2.5%),那么在经济繁荣运行,信贷扩张速度过快,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的国家里,银行监管机构会要求本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该为13%,其中总资本充足率为8%(一级资本充足率为6%),同时还要加上2.5%的留存资本缓冲和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二)文献综述
自从1988年第一版的巴塞尔协议颁布以来,巴塞尔协会陆续颁布各种补充条款和修改意见,并于2006年又推出了新巴塞尔协议,也称巴塞尔协议Ⅱ。其间关于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资本监管的理论和实证文献数不胜数,涵盖了从银行资本的顺周期性到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从资本充足率的宏观经济影响到资本监管与宏观经济周期的互动关系、从银行资本监管到宏观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等等问题。
早期关于经济周期与银行资本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银行资本本身顺周期问题的讨论,如Bernanke在1988年就发表论文讨论信贷、货币与总需求之间的互动关系[4]。随后由于巴塞尔协议Ⅰ的出台,研究范围又从银行资本、银行信贷与经济周期之间的关系转向银行的资本监管,考虑银行资本监管对这种正相关关系的影响。较早研究银行资本监管与宏观经济之间关系的是Blum和Hellwig(1995)模型分析[5],他们通过一个单期的希克斯汉森模型(IS-LM Model)分析银行信贷、企业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现资本充足率监管会加剧经济波动。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企业无力偿还贷款,贷款损失需要银行自有资本去弥补,导致银行资本金的下降,此时严格的资本监管会进一步降低信贷规模,加剧经济波动。随后,许多学者对Blum和Hellwig(1995)的基础模型进行了扩展和补充,例如Holmstrom和Tirole在1997年[6]所做的模型分析也表明,由于商业银行的资本水平会影响到银行贷款、实际利率以及实际投资,所以资本充足率的顺周期性会显著作用于银行贷款、实际利率以及实际投资(Diamond and Rajan,2000)[7],使得银行信贷和实际投资也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特征。Chami和Cosimano( 2001)[8]将银行自身对于未来可能出现资本约束的预期引入到模型中,分析了具有预期的资本监管对于银行资本、银行信贷与经济周期之间(Goodhart, 2004)[9]关系的影响。Cecchetti和Li(2005)[10]将一个最优化的中央银行加入到模型中,主要从供给和需求方面考察了监管机构对于银行资本的监管是如何影响信贷供给的顺周期性的。随后2006年的新巴塞尔协议引入了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与市场约束),在银行资本充足度方面提高了银行资本金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敏感性,提出了基于信用评级计算得出风险加权资产的信用评级法。虽然信用评级法使得银行的资本充足量与自身业务的风险程度更好地匹配,但是信用评级本身是与经济形势紧密相连的,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基于信用评级的风险资产计算方法不但不会缓解巴塞尔协议Ⅰ的资本顺周期问题,反而会加剧这一现象。Gordy和Howells(2006)[11]、Heid(2007)[12]以及Jacques(2008)[13]都针对新巴塞尔协议中的资本监管和风险资产计量方法进行了讨论,分析了风险敏感性资产计量方法的利弊。尤其是,Jacques(2010)[14]的理论模型也是将Blum和Hellweg(1995)的模型进行扩展,将风险评级引入基础模型,考虑新巴塞尔协议对于资本顺周期性、信贷顺周期性以及其他对于宏观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证明了基于风险评级的资本充足量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过分强调风险的敏感性会加剧银行资本和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另外,还有文献发现经济周期中资产价格的变化以及公允计价的会计准则与银行的借贷行为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影响[15],也会加重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
三、模型设置与研究结果
本文基于Blum和Hellweg(1995)的基础模型进行扩展,在原来模型中引入巴Ⅲ中新增的留存资本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资本管理规定,研究巴Ⅲ新增的两项资本金规定是如何影响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以及和宏观经济波动之间的互动关系。研究的逻辑是考虑当宏观经济中存在一个外部的需求冲击ε时,总需求yd的变化会引起供需之间的不平衡,使得产品供需不等,市场均衡的价格p和收入y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巴Ⅲ新增的两项资本规定θ(-θ, y,Ls)是如何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进而如何影响企业投资行为和社会总需求。
同样在一个单期封闭的经济框架下展开分析,之所以考虑单期模型是为了简化多期收益的贷款、债券以及产业资本的期中现金流,同时也简化了多期资产的期中资本利得或者资本损失。同时根据银行资本收益率的高低,假设银行对于贷款资产Ls偏好高于无风险证券B,对于无风险证券B的偏好高于银行的存款储备R(Blum和Hellwig,1995)。
考虑社会总供给是产品价格p和工人工资w的函数,同时认为价格p和工资w是上期对于本期的预期值,也即:
而社会总需求函数是居民消费cd,企业投资id,政府购买gd和外部需求冲击ε的加总,政府购买gd视为政府的财政政策,为外生给定。总需求可以表示为:
社会的总供给取决于上期的预期值,但是当期的社会总需求会随着当期的外部冲击ε而发生变化,导致社会的供求不等,引发经济波动。
考察受到外部冲击ε时经济总需求yd所发生的变化,首先对需求函数(2)两边的经济总量取偏导数,可得
反解(4)式可得随机外部冲击对于总需求的影响为(5)式,并由此导致经济波动。
同时考虑社会的货币总需求为Md(p,r,y),假定通货与存款的比率为γ,可得到总存款需求Dd等于:
此时,高能货币H可以表示为银行准备金加上银行库存和公众持有的现金,也即:
按照Blum和Hellweg(1995)的假设,考虑一个非莫迪利安尼-米勒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企业的投资需求id除了取决物价水平p和利率水平r,还取决于企业自身留存收益的能力和获取银行贷款的能力,也即:
其中,wl(y)为企业员工的工资,δ为企业加总的债务水平,Ls表示企业获取的银行贷款。因此,(8)式中的第三项py-wl(y)-δ就表示企业自身留存收益的能力,第四项Ls就表示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多少和能力。同时为了简化起见,模型假设所有企业获取的银行贷款利息相等,也即不考虑不同企业的经营规模、产品行业、盈利运营能力等企业特质对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影响以及贷款利率对于企业贷款选择的影响(Bernanke,1988)。
接下来看银行方面,银行的贷款行为Ls取决于银行资本金E、存款需求Dd、央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ρ和银行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本充足率C。银行收到的社会存款和自有资本需要在扣除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Rd才能在银行贷款Ls和无风险证券B之间进行分配,并且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的资本金必须满足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ρ和银行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本充足率C。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ρ的大小表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松紧程度,可以看作外生变量,并允许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保有超额存款准备金,也即:
由于上文中假设商业银行对于贷款资产Ls偏好高于无风险证券B,对于无风险证券B的偏好高于银行储备Rd,因此(9)式可取等号,也即:
假定商业银行在经营的过程中没有再融资行为,没有发放股利,并且忽略经营成本,商业银行的资本金E可以表示为:
其中,R0表示的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保留的存款准备金,BB0表示的是商业银行对于无风险债权的持有量,D0表示的是初始的社会原始存款,δ表示的是商业银行加总的债务水平。
(一)不考虑留存资本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的情况
在Blum和Hellwig(1995)的模型里刻画的是1988年版本的巴塞尔协议,因此在他们的模型里并不涉及留存资本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只是要求商业银行在经营的过程中满足存款准备金率ρ和资本充足率C即可,也即:
其中,由于假定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是没有收益的,所以商业银行不会留存多余的存款准备,因此(10)式可取等号;同时商业银行还必须满足银行监管机构规定的加权风险资产的资本充足率C,也即必须满足(12)式的要求;(12)式还可以进一步表示为(13)式,也即商业银行的贷款额不得超过银行自有资本和扣除存款准备的社会存款之和与银行监管机构规定的风险资产总额(假定银行贷款为唯一的风险资产)之间的最小值。此外,如果银行自有资本和扣除存款准备的社会存款之和扣除风险资产之外还有剩余,可以投资于无风险债券BB,r表示的是无风险收益率。
1.银行监管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借贷行为不发生约束作用时
当商业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没有达到与银行监管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匹配的最高值时,也即是银行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对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没有约束力,商业银行可以提供的银行贷款等于银行自有资本和扣除存款准备的社会存款之和,也即(15)式。综合(6)式、(15)式、(11)式和(13)式,将(8)式两边对y求偏导数可得:
其中,(16)式右边第一项f3∙(p-wl′(y)-σy)表示的是均衡收入的变化可以通过企业自身利润留存的渠道影响企业自身投资,通过企业自身投资行为再作用于总需求,影响到均衡收入。也就是说,当经济遇到一个负向的冲击ε时,总需求下降导致供大于求,均衡收入下降,不考虑银行信贷的影响,企业自身盈利能力和留存收益的下降就会造成企业自身投资的减少,也即f3∙(p-wl′(y)-σy)>0,总投资的下降导致总需求的下降,下降的总需求进一步恶化了经济状况,导致恶性循环,并由此导出命题一。
命题一:不考虑资本充足率和银行借贷的影响,企业投资与经济周期之间本身具有顺周期性,这一顺周期性在发生外部冲击时加剧了经济波动的幅度。
同时,(16)式右边第二项可以表示为:
由于企业可以获取的银行贷款越多,企业的对外投资额也就越大,因此∂id/∂Ls>0;同时随着均衡收入y的增加,企业偿还银行债务的水平δy>0,这一结果也得到Alfon和Argimon(2004)以及Lindquist(2004)[16]实证结果的验证;同时随着收入y的增加,货币总需求Mdy也大于零,所以(16)式右边第二项也大于零。
综上可得:
命题二:当银行的风险资产和信贷规模没有超过资本充足度匹配的最大值时,也即不考虑资本充足率的影响,银行借贷和企业还贷的顺周期会增大企业投资与经济波动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增大经济波动的幅度。但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整货币政策ρ来影响银行借贷行为,减弱顺周期性与经济波动。
2.银行监管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借贷行为发生约束作用
当商业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超过与银行监管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匹配的最高值时,也即是银行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对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有约束力时,商业银行可以提供的银行贷款等于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水平相匹配的风险资产的最高值,也即(17)式。
同样综合(6)式、(15)式、(11)式和(13)式,再将(8)式两边对y求偏导数可得:
由于资本充足率C>0,所以(18)式的第二项依然大于零,表明引入资本监管没有改变企业投资和经济波动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只是改变这种顺周期性发挥作用的渠道。值得注意的是C=0.08,也就是说引入资本监管将银行信贷和企业还贷的顺周期性扩大了12.5倍。但是在银行借贷行为受到资本充足率约束的情况下货币方面的因素在(18)式没有出现,也即资本充足率减弱了货币因素对于企业投资与经济波动的正向关系,此时货币政策对银行信贷行为不起直接作用。
命题三:当银行的风险资产和信贷规模超过资本充足度匹配的最大值时,也即银行的信贷行为受其资本充足率约束时,银行借贷、企业还贷与企业投资的顺周期性通过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发挥作用,货币方面的因素不起直接作用。也即此时改变存款准备和货币供给等货币政策不能对银行资本本身造成影响,那么这些货币政策对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就没有作用。
Jacques(2010)也将Blum和Hellwig(1995)的基础模型进行扩展,重点考察巴II基于信用评级的风险资产计量方法是如何加剧了银行资本与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巴Ⅲ中新增的资本规定对于银行信贷顺周期性的影响,且巴Ⅲ也未对巴Ⅱ的信用评级法进行修改,因此在下文中也不讨论信用评级对银行信贷顺周期性的影响。
(二)考虑留存资本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的情况
与Blum和Hellwig(1995)的模型设置不同,在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监管框架下,商业银行除了必须遵守银行监管机构规定的风险资产加权的资本充足率标准C以外,还必须保有超额资本金θ:留存资本缓冲-θ和逆周期资本缓冲θ(y,Ls),也即:
其中,-θ表示的是留存资本缓冲(2.5%),超额资本缓冲θ中逆周期资本缓冲的部分是银行监管机构根据经济运行情况y和信贷增长量Ls,按照巴塞尔协会的指导规定自行确定的,范围是从0%到2.5%。因此我们可以得到: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表达式是在允许经济周期的波动,但是并没有发生经济或者金融危机的条件下成立。当经济波动和经济萧条时,商业银行的留存资本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由于抵消了贷款损失,可能会不满足巴Ⅲ中关于资本监管的规定,但是只要银行的自由资本满足CLs=E的条件,商业银行的正常借贷行为Ls就不会受到影响,也就不必因为资本金的降低缩减信贷规模,引发进一步的经济衰落。也就是说,巴Ⅲ为商业银行在金融危机时提供了额外的θ资本保护,这部分额外的资本保护降低了商业银行逆周期的资本监管特性,且这部分额外的资本缓冲在经济正常波动时可以缓解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由于在大规模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爆发时会有政府和银行监管机构的强势介入,因此本文的研究重点不在于金融危机时政府、监管机构以及银行的政策应对,而在于考虑在允许正常经济周期性波动的情况下,巴Ⅲ中新的资本监管规定是如何缓解资本监管的顺周期问题,以及这些条款作用的方向和大小。
因此,与上文(13)式不同,正常经营的商业银行的借款行为可以表示为:
1.在巴Ⅲ资本监管框架下,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借贷行为不发生约束作用时
当商业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超过与银行监管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匹配的最高值时,也即是银行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对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有约束力时,商业银行可以提供的银行贷款等于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水平相匹配的风险资产的最高值,也即(22)式。
此时(23)式与(16)式一样,也即当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C对银行的借贷行为不发生作用时,巴Ⅲ和以往的巴塞尔协议一样,对于银行借贷行为和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没有区别。
2.在巴Ⅲ资本监管框架下,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借贷行为发生约束作用时
当商业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超过与银行监管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匹配的最高值时,也即是银行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对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有约束力时,商业银行可以提供的银行贷款等于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水平相匹配的风险资产的最高值,也即(24)式。
对比可以发现,巴Ⅲ新增的两项资本规定从两个方面降低了这种顺周期性:
第一,增大了分母项,由于逆周期资本缓冲会随着信贷量的增大而提高,所以θLs>0,同时资本充足率C也大于零,分母增大导致δy/C+θLs变小,也就降低了δy对于顺周期性的影响,导致银行信贷和企业投资顺周期性的降低。
第二,增加了一个负项,由于新增额外资本缓冲也会随着经济形势的高涨而提高,也即θy大于零,同时分母C+θLs大于零,所以-θy/C+θLs<0,也即从整体上降低了银行信贷和企业投资的顺周期性。
命题四:在巴Ⅲ的资本监管框架下,当银行监管机构的资本规定对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有约束作用时,留存资本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两项新增的资本规定可以降低银行信贷和企业投资的顺周期性。
四、结论
本文通过将巴Ⅲ新增的两项资本规定引入Blum和Hellwig(1995)的基础模型,考察新增的资本规定是如何影响银行信贷、企业投资和经济波动。文章发现,银行借贷和企业还贷本身的顺周期性会增大经济波动;当银行的信贷行为受到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约束时,银行借贷、企业还贷与企业投资的顺周期性主要通过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发挥作用;而巴Ⅲ新增的两项资本规定可以显著降低银行信贷和企业投资的顺周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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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伟)
This paper introduced two new capital requirements of BaselⅢinto the base model of Blum and Hellwig(1995),and focused on the relationship among new capital requirements,bank credit,corporate investment and the economic fluctuations.The study found that,the pro-cyclicality of bank lending and loan payment could exacerbate the economic fluctuation;When the bank lending behaviors are constrained by the capital adequacy requirements,the capital adequacy requirements provide a pro-cyclical way to affect bank lending and corporate investment;However the two new capital requirements of BaselⅢcould significantly reduce the pro-cyclicality of bank credit and corporate investment.
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countercyclical capital buffer;BaselⅢ;pro-cyclicality
1003-4625(2014)05-0001-07
F830.1
A
2014-03-01
曹森(1984-),男,河南南阳人,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公司金融与金融中介。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的个人观点,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