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评价体系的几点考量
2014-07-14杨莉,张子龙
杨莉,张子龙
摘 要:当前我国的科技评价体系尚存在制度不够完备、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够规范等问题,致使部分科学成果走向平庸化、数量化,同时急功近利的思想及学术腐败行为在科技界也有蔓延的倾向。阐述了科技评价体系的意义和作用,针对我国科技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科技共同体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完善专家信誉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学技术;评价;改进
中图分类号:G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2-0147-03
作为科技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科技评价是科技发展的基本环节,它本身所具备的选择导向性使它成为科技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手段,这种选择导向适用于人才培养、科研立项、成果奖励等科技管理的各方面。近年以来,在科技评价方面我们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探索研究工作。然而,也暴露出了科技评价工作中方法不一、体系不明、制度不全等问题,引起了学界深入而广泛的关注。
一、科技评价的意义及作用
科技评价,是根据委托者的明确目的,由专业性评价机构依据客观事实和数据,对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行为所进行的专业化判断和衡量的行为。科技评价的重要意义在于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科技进步的良性发展,提高科技管理的能力水平。
科技评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科技评价工作为项目管理方与资金投入者提供一种监督手段,使其能够客观而全面地掌握项目的相关信息;二是科技评价工作提高了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让原本有限的资源得到更合理地利用;三是科技评价工作激励了科研人的创新意识,为科技的创新进步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不仅如此,科技评价也是完善竞争机制、实现科学规范决策的内在要求。
二、当前我国科技评价体系的问题分析
1.行政主导对科技评价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科技评价体系尚未将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明确区分开来。主要表现在:行政部门对于本单位的学术管理与评审干涉过度,这种现象在高校与科研机构中尤为明显。行政级别越高,则更富有话语权;科技评价活动大多取决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若行政管理部门无暇顾及,则大多草草了事走走过场,缺少对评价活动的整体规划和缜密安排;行政部门干预过度,科学共同体的内部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已被政府的行政管理取代,这使共同体在科研资源分配及成果评价过程中失掉主动。一项科研工作从申请立项、划拨经费到项目实施,从考核评价、成果核定到评奖评优等各环节上,政府部门一直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政府在科学的管理决策方面,大多是借助于各学科的专家,这样一来专家们往往容易将个人学术见解与行政权力混淆起来,进而影响了科技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这样的体系在损害了科技评价工作实质意义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科技创新的良性发展。
2.科学共同体在科技评价中发挥的作用
在进行科技评价活动时,科学共同体中的专家常常“各自为营”以单独的身份参与科技评价,这使得共同体内部的交流不够充分,专业看法存在分歧、互动途径单一的问题愈加突显。此外,由于其运行机制及管理体制的阻碍,科学共同体在进行科技评价活动时还缺乏积极性,作用未能得以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包括:科技评价制度尚不完备,缺乏规范性、整体性;科技评价过程中缺少具有专业素养的组织者与管理队伍;行政部门对于科学共同体开展科技评价缺乏应有的信心,消磨了其主动性。
3.科技评价中尚有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近年来,高校和科研机构对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考核普遍有所加强,而且制定了具体的考评细则。并将论文发表的数量、科研基金的数额和获奖级别的高低等一系列的量化指标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在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量化的考评体系具有其必要性。然而,简单地拿数量去评价一名科研工作者的研究能力和对学界的贡献程度显然是不合理的,这不仅忽视了科研成果的质量,也有碍于更深层次研究的展开。一旦这种量化的考核方式制度化,那么研究人员开展工作的出发点便会发生本质的变化,从追求真理的原动力,变为同事同行间的恶性竞争。美国曾有学者评论道:“由于一直处在一种紧张而且常常是激烈竞争的气氛中,学者们在学术的阶梯上苦攀,就有一种巨大的压力要他们去发表论文,这样做不仅是为了不断弄到研究经费,也是为了能够步步高升”。这种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机制,必然将科研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困在一堆毫无意义的数字之中,致使科研人员很难再有创造性的灵感,科学研究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
4.在对科技人才的评价和价值导向上存在误区
首先,在对科技人员考核评价的过程中轻视了科研成果的质量及实际的社会效益,而只去重视项目大小、经费多少及论文数量等一系列硬性指标;其次,盲目追求论文所发刊物的级别。众所周知,SCI这种高等级刊物原本是用于反映一名科研人员长期积累成果多少及科研能力强弱的重要指标之一,现在却被盲目地作为考评科技人员短期业绩的指标,这显然缺乏循序渐进的合理性;最后,过分看重科研人员所拥有的高学历和留学背景,而轻视了其实际的科研能力,这就挫伤了一部分有能力又踏实勤勉的科研人员的主动性。目前,量化式的考评机制直接影响着科技人员的职务、职称及奖励,这就容易在科研人员中滋生急功近利的思想及学术不端的行为,导致科研成果质量的下降和对科技人才价值导向的扭曲。
5.科技评价的组织体系与社会监督尚不完善
科技评价的组织主体不够多元。政府作为单一的组织主体存在局限性,不能充分体现社会各方的意见和诉求,很难对有限的科研资源进行科学的管理。同时科学共同体和其他组织进行科技评价的公信力又不够,难以得到社会各方的认可,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其开展科技评价的积极主动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所进行的科技评价缺乏社会的监督,企业所进行的科技评价也只是服务于企业自身的科技项目投资、技术改造等,很少有机会参与对政府公共研发的评价活动。舆论媒介在宣传科技政策、普及科技知识、反映现实需求所起的作用愈加明显,但还未能充分发挥舆论媒介本身所具有的监督作用。同时社会大众也以网络参与等形式对科技评价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监督,但由于缺乏直观性,不能深入到科技评价其中,所以监督效果仍显不足。
三、改进我国科技评价体系的思考建议
针对当前科技评价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改进和完善现有的科技评价体系,使科技评价体系从外在形式到内在实质都制度化、合理化、规范化。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明确行政部门职责,引入第三方评价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重心做一调整,从参与科技评价本身逐步转移到科技评价体系制度及相关政策律法的建设上。从而主动地降低对科技评价的干预,逐步减少以政府作为主体所进行的科技评价。把行政主导的评价逐步转换为科学共同体内部间的评价,这样对于完善同行评议制度也是有益的。诚然,当代的科学研究本身也是一项必须有国家参与的活动,因此也一定会与政治经济文化等这些因素紧密关联互相影响。正因如此,学术界专家们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属性迫使他们受到各方因素的影响,使得他们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与道德良知易受腐蚀,再加之这些学术专家既是科技评价活动的监督者又是参与者,所以很难公正地进行监督。基于此,我们可以通过设置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来做以应对。第三方评价的优点有很多,最大的优点在于增强了评价公正性的同时,还有利于将“人情世故”等不良因素的影响降到最低。然后通过法律规范约束第三方评价,政府可以培育、扶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同时定期考核审定第三方机构的业务资质,从而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将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进行评价活动的次数和质量逐步提高。
2.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在科技评价活动中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同行评议制度是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作用的重要途径。在科学研究越来越职业化的大背景下,建立和完善同行评议制度显得越发重要。同行评议制度可以极大地保护和推广原创性科研成果的价值,促进了科学共同体的内部进化和良性竞争,还可以减少科研人员的重复性工作。对于学术上任何新的观点与理论,应允许它发表出来并通过同行评议制度进行学术性的争鸣与评议,接受科学共同体客观的审查。在发挥科学共同体作用的同时还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应加强科学共同体内部的制度化建设,以良好的制度为引导,才能逐步对同行间的评议进行规范和完善。其次构建有利于科学共同体组织评价活动的相关政策。加快政府对相关政策的制定及自身职能的转变。最后提升科学共同体进行科技评价的积极性和使命感。除了做好政府职能转移后所留下的科技评价工作外,还应积极将社会中重大的民生科技问题纳入评价范畴。
3.营造宽松的科研环境,避免量化的过度评比
营造一个允许失败、勇于创新的学术氛围,是繁荣发展我国科学事业的必备条件。科学研究本身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可能数百万次的实验才能换来一个珍贵的数据,而最终要形成科研成果,科学家们不知要付出多少的心血和努力才能成功。然而在科研活动中,成功者毕竟不占多数。但就科学研究本身而言,失败也是它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正是有了前人的失败,才为后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少走了许多弯路。因此我们不仅要对取得研究成果的给予肯定,也要对失败了的研究给予鼓励和安慰。同时还要逐渐改变以数量为主要参考依据的评价标准,要避免这种简单量化的做法。一是要扭转当前科技评价体系中过分看重排名评比、业绩政绩这种急功近利的思想意识。二是对科研人员的考评要少而精,对其科研能力及学术成果应更注重质量而非数量,从而避免简单量化这种不合理的考评方式。三是考评结果不与过多的利益相关联,防止科研人员陷入对利益的恶性竞争之中,真正将科研人员解放出来去潜心钻研学术。
4.加强人才精神建设,完善专家信誉制度
就科学研究活动的本质而言,其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承担的风险并不与所获得利益成正比。在这种情况下若采取物质激励的方式来提高科研的效率和人才的动力,必然会加深科学研究中急功近利的思想,有碍于对人才科学精神的培养。当今西方国家已明确将研究经费与研究人员的个人收入区分开来,为的就是杜绝通过项目经费来增加个人收入,保证了科技人才求真溯源的科学精神。以此为鉴,我们可以做同样的尝试,探索出一种将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在引导科技人才具有良好科学精神的同时,也提升了他们开展科研工作的主动性。同时应完善专家信誉制度,提高专家们的信誉,建立起完备的专家资格审查制度,我们可以从学术成就、社会贡献、科学精神、道德品质等多方面对专家进行鉴定评审。在此基础上筛选出一批有影响力信誉度高又负责任的专家成立专家库。对于一般的科技评价活动可请专家库的成员进行监督,对于重大科研项目可请专家库成员以不记名的方式进行评价审议。同时在允许的情况下将参与评审的专家名单向社会公布,一方面加强了专家库成员的使命感,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专家们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的信誉度。
5.推行科技评价的公开透明,加强全体社会的参与监督
对于不涉密的科技评价工作,我们应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比如参评对象、专家名单、评价标准、程序时长、报告结果等可以向社会逐级逐项的予以公开。利用好互联网这一重要载体,发布与科技评价工作相关的信息,让社会媒体与大众能更透明更直观地了解科技评价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在科技评价体系中包含的主体有很多,如行政管理部门、参评单位、评价机构、承办单位、评审专家等。各主体间相互合作也相互制约,在协调好这些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主体与全社会间的互相监督。一方面各主体之间的职责与分工可以更加明确;另一方面有了全社会的参与监督,再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可以有效地减少学术腐败等不端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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