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当代价值
2014-07-14程昆
程昆
[摘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有很多具有前瞻性的生态思想,这些生态思想阐述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分析了人类生态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了解决生态问题的根本途径。从人类文明发展的高度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进行现代解读,对于中国实现绿色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4)07-0009-05
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是对农耕文明、工业文明的深刻变革,是人类文明质的提升和飞跃,是人类文明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这是对当前生态问题日益尖锐化和全球化反思的必然结果,是贯彻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对生态文明进行系统的研究,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不乏很多具有前瞻性的生态思想,这些生态思想阐述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分析了人类生态问题产生的根源,指出了解决生态问题的根本途径。从人类文明发展的高度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进行现代解读,对于解决当前的生态危机、实现绿色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概述
马克思、恩格斯生活在19世纪,虽然当时的生态环境问题还不十分突出,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敏锐地意识到生态问题的严重性并前瞻性地提出了自己的生态思想,无论在他们的早期著作中,还是在中期和晚期的著作中,都闪耀着生态思想的光辉。其主要内容有:
(一)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
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理论集中体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神圣家族》以及《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著作中。马克思认为人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产物,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界,自然界不仅为人类的发展提供丰富的自然资源,而且还是人类的意义世界和精神家园。人类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改造和利用自然的活动必须要遵循客观自然规律。
第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界。人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结果。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马克思首先看到的是人为自然所孕育, 他说:“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1](P374-375)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从生物进化的角度论证了地球经历了大约30亿年漫长的演变和进化,才为高级生命的形成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自然创造了人,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的。”[2](P384)另一方面,自然界还为人类进行生产活动提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等自然财富。自然界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天然资本。不仅人的肉体是自然界的产物,人的思想也是自然界的产物。因此,“从理论领域说来,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3](P272)。
第二,人类通过实践改造自然。人是世界上唯一有理性的生物,有着自己的需要、目的和意志,能够能动地面对自然。马克思、恩格斯从实践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了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对象性关系就是客观事物普遍具有的互为对象、各自表现和确证对方的存在、对方的生命、对方的本质和力量的一种客观必然的关系。而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是一种在生产实践基础上人与自然双向作用的关系,即一方面在实践过程中,人把自己的本质力量积淀、物化在自然界中,实现自然的人化;另一方面人把自然的属性、本质、规律内化为自己的本质力量,提高人们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是以劳动为条件的。“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的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4](P56)人通过劳动实践不断地推动“自在自然”向“人化自然”转化,使自然能动地满足自己的生存发展需要。所以,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因为人和自然界的实在性,即人对人来说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来说作为人的存在,已经成为实际的、可以通过感觉直观的”[3](P310-311) 。
第三,自然界制约和规定着人的实践活动。人的能动性并非没有任何限制,这种能动性是要受到自然因素的制约。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3](P324)也就是说,作为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人能够正确地认识和改造世界;但同时人也是受动性的自然存在物,必然受到客体自然界的制约。人的生命活动始终要遵循自然规律,否则人类对自然的任何改造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自身,受到自然的惩罚。
(二)科学技术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工具。
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它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改造自然的积极成果,但另一方面又会造成自然生态的破坏。如何消除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马克思早在19世纪就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深刻剖析了这一问题,提出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可以协调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第一,通过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废物再利用。这就是马克思的废物资源化思想。马克思在其经典著作中多次强调通过生产排泄物的再利用而造成的节约和由于废料的减少而造成的节约来防治环境污染。他说:“化学工业提供了废物利用的最显著的例子。它不仅找到新的方法来利用工业的废料,而且还利用其他各种各样工业的废料,例如,把以前几乎毫无用处的煤焦油,转化为苯胺染料,茜红染料(茜素),近来甚至把它转化为药品。”[5](P117)
第二,利用科学技术的手段,降低对自然环境的污染。通过采用新的生产工具、改进和革新工艺方法,从而有效地减少生产中废物的产生。特别是“机器的改良,使那些在原有形式上本来不能利用的物质,获得一种在新的生产中可以利用的形态;科学的进步,特别是化学的进步,发现了那些废物的有用性质”[5](P115)。马克思还用实例说明了生产工艺的改进对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现实意义。他说:“英格兰和爱尔兰许多地方的租地农场主不愿种植亚麻和很少种植亚麻的一个主要理由是:靠水力推动的小型梳麻工厂,在加工亚麻的时候留下……很多废料……在加工棉花时废料比较少,但在加工亚麻时废料却很多……以致损失高达28%到30%。”[5](P116)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技术的进步,可以使原料得到最大的利用率,降低废料的产生,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关于改进技术减少废料的“生态技术观”思想。
(三)变革社会制度是解决生态危机的根本出路。
通过对生态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社会条件的分析,马克思指出,自然生态环境问题的实质是社会问题。因此,要从解决社会问题入手解决生态问题,只有克服了社会中的异化现象,才有可能克服自然界中的异化现象。
第一,工业文明对自然的破坏。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并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马克思、恩格斯考察了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和发展方式,认为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原始社会,天然食物基本上满足了原始人的生存需要,人与自然处于一种原始的和谐状态;在农业社会,社会组织方式主要是家庭和村落,自给自足是其基本的生活方式,人类与自然保持着总体的平衡与和谐。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后,“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 [6](P276-277)。资本主义造成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成就。然而,工业文明时代“自然力的征服”的同时,也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颠倒——人确立了对自然的主体性地位,而自然则被降低为被认知、被改造甚至被征服和被掠夺的无生命客体的对象。然而,人类大规模地滥用自然资源,导致了生态失衡和环境污染,仅仅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机制,自然已经难以恢复正常状态,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第二,解决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进程中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社会三者关系的最高价值目标是实现“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7](P603)。但是,“仅仅有认识还是不够的。为此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2](P385)。因为,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既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基础,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同时也制约和规定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要真正实现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其根本措施在于改变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因为,只有在共产主义条件下,“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5](P928-929 )。也就是说,只有在摆脱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异化劳动的共产主义社会,人们才能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最终实现“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
二、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现实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沉淀。当我们把目光投向现代文明的巨大阴影时,更会感到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所具有的前瞻性,这些思想跨越时空,为当代中国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方法论上的启示,对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人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自然规律。
自然规律是自然界产生、发展、衰亡的历史规律,这个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只能去遵循它,去适应它,绝不能去违背它,更不可能去改变它。人类对自然规律是一个由无知到知之,由知之甚少到知之较多,由不会利用到科学利用的过程。人类只有认识自然规律,遵循自然规律,按自然规律办事,自然才会向着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方向发展。否则,人类就会受到自然的报复。马克思说:“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8](P251)恩格斯说:“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9](P519)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话,揭示了一个深刻的真理——人类的发展必须同自然规律相一致。“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在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必须首先处理好认识应用客观自然规律与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10]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运用辩证思维,逐渐地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通过积极地适应这些规律,使社会发展规律与自然运行规律相得益彰,使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和谐的运动发展中。要反对为了单纯的经济增长而破坏自然,保持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和谐、生产规模与生态平衡同步。只有当人的活动范围不超出生态系统的限度时,自然对人才具有正面价值。而当人的活动范围一旦超出这个限度时,人类就会受到自然的报复。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警告人类:“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2](P383)
因此,人类必须保护自然、顺应自然,按自然规律办事。我们对许多自然规律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生态平衡规律的认识就更加肤浅。过去由于我们的愚昧、无知和政策上的失误,我们在生态环境建设上犯了不少错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我们必须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必须在开发和改造大自然之前,深入研究和掌握影响生态平衡的各种因素,切实保证把开发措施施加给自然之后,既能获得高额的生物和植物量,又能使其结构和功能仍能在相对平衡的状态中持续运行。
(二)正确运用科学技术解决生态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然界本身的固有发展规律决定了它不是一个任人摆布的客体,决定了它具有自主性,并不服从社会的意志。因此,人类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不能只考虑如何控制自然、如何开发与利用自然,还要考虑如何保护自然、如何促进自然的进化发展。这是因为自然资源是一个有限的存在,它是可以耗尽的。如果人的欲望超过了自然的界限,自然界必然要进行报复。这就是说,我们利用科学技术不仅要研究自然对人的使用价值,还要研究自然对人的生存价值。
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是实现生态文明的关键。科学技术作为“物化的知识力量”,为我们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和先进手段。一百多年过去了,人类科学技术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当前,信息技术、电子技术、生物技术、基因技术、克隆技术、海洋工程技术、航天航空工程技术均有显著发展,人类正在把科技运用于生产、生活以及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科技对生态经济建设的作用是巨大的,马克思关于发展科学技术将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依然对我们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例如:农业广泛采用遗传工程技术培育出抗病虫害能力强的作物,因而可以大大减少对杀虫剂的使用,同时也能减少对水和肥料的需求。科学家利用生物技术可以让微生物和植物生长出有利于环境的化学物质以及制造药物和燃料的生物原料。在治沙、治荒、治水、绿化造林、防止污染等方面,科学技术都起着巨大的作用。我们要大力提倡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建立资源节约型技术体系等,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科技革命的推动下,寻求“在发展中维护生态、在生态保护中促进发展”,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科技的负面效应,要尽量减少科技的负面效应,让它沿着有利于人类自身、人类社会及生态环境的方向发展。
(三)将解决生态危机与解决社会问题有机结合起来。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生态危机的根源。资本主义生产为了获取剩余价值和利润,在资本无限扩张的本性驱使之下,不断扩大生产,相应地,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就会不断增加,从而导致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与使用,造成自然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生态危机。共产主义是解决包括生态危机在内的资本主义社会各种危机的前提与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生态文明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必要条件,但不是说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了就能自然而然地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主义也存在人与自然不和谐的问题,但这不是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所引起的,而是因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在物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达到,而我国社会主义是在相对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建立的,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所以,我们必须迅速发展生产、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因为过于追求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而带来了大量的生态环境问题。现在,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须通过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立雄厚的物质基础支撑,有计划、分步骤地向一种全新的人与自然关系过渡,直至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伟大目标。
(四)加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要靠法律,二要靠制度。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坚实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有力保障,特别是要构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法律体系。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存在一些规定不明确、不协调和不统一的问题,而且对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等基本权利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要加快生态文明法律立法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加快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形成基本完善的促进生态文明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法律的实施细则,建立环境侵权行为的具体惩罚措施,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赋予公民和环保组织独立的法律地位与诉讼资格等等。其次,要鼓励环境公益诉讼,拓展维权空间。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欧美各国的环境法中,都普遍采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而我国现行的环境诉讼法律规定中,惟有直接受害人才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被归于民事法律管辖范畴。我国司法应当逐步扩大环境诉讼的主体范围,从环境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扩大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扩大到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环保组织,再扩大到更广大的公众主体,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权益诉求。第三,要规范生态文明执法行为。政府行为规范的核心是坚持依法行政,政府行政行为只有规范,才能有权威、有效力。一方面,行政执法的主体要有合法资格,另一方面,要有效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权力授予与权力行使、权力控制要相适应,以实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授而不滥”和“控而不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原则性规定,要通过立法程序对其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使之具体化、明细化,从而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行提供法律保障;而对那些已明显不合时宜的自由裁量权,要通过修改法律及时限制或取消。 最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法官和处理环境纠纷人员的环境法素养与环境司法水平,加强环境法理论学习和环境司法能力培训,形成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良好意识与氛围。
保护生态环境还必须依靠制度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既要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又要健全政府生态文明考评体系。第一,要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制度。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统筹安排生活和生产用地,建立政府监督责任机制,细化土地产权制度,健全土地审批制度。第二,健全政府生态文明考评体系。党的十八大对政府和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政绩考评提出了新要求,要求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将绿色GDP纳入统计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不但使对政府官员的考核更为完善和科学,而且有助于我国“五位一体”建设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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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胡长生.恩格斯生态文明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