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反腐思想的制度视野
2014-07-14唐继琼
唐继琼
[摘要]邓小平反腐思想的制度视野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认为制度弊端是腐败产生之根源,二是认为加强法制建设是反腐之关键。从其反腐实践经验来看,邓小平构筑了新的反腐模式,提出了新的反腐思路。邓小平制度反腐思想所蕴含的平等价值、民主价值和廉洁价值,直至今天仍有现实借鉴意义。
[关键词]邓小平;制度反腐;价值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4)07-0019-04
邓小平的反腐败思想所具备的战略性和长远性,为我们党建立反腐体系整体构架奠定了理论之基和实践之基。对邓小平反腐思想的解读角度很多,比如研究它的历史演变,研究它在中共政治建设中的地位,研究它的内容体系,等等。本文试图从制度的视角,来研究它对当前反腐建设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价值。
一、邓小平的制度反腐思想及实践
邓小平丰富的人生阅历造就了他高度娴熟的执政设计和执政实践能力,尤其是对于驾驭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反腐败事业来说,他敢于打破传统,独辟蹊径,提出了不同于前人的新战略和新思维。
1.构筑新的反腐模式——由传统的“人治”模式注重向“法治”方式转变。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腐模式主要是采取“肃反”和“肃贪”的方式,一大批腐败分子在严刑峻法面前展露原形,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由于这种反腐模式普遍以领导人的意志为转移,缺乏严格的法制程序和应有规范,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新中国成立后,党内开展的多次反腐败斗争如“三反”、“五反”和“四清”运动,其实都是民主革命时期的反腐模式的变种和延续。这种传统的重“人治”轻“法治”的模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这种局限性体现在:首先,“人治”反腐模式具有随意性特点。一是时间上的随意性,可能是在经济形势大好时期,也可能出现在思想混乱、矛盾迭起的时期。二是频率上的随意性。有时一年发生多次,有时要间隔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三是反腐对象上的随意性。有的是针对党内错误路线,有的是针对经济领域,有的是针对思想文化阵线。四是反腐内容上的随意性,如“三反”、“五反”和“四清”运动相互之间有区别,也有交叉。其次,“人治”反腐模式具有反规则性特点。由于受领导者的个人素质和能力的影响,这种模式大多是追求一时的轰动效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住政策边界和道德底线,容易犯反腐败扩大化或“左”的错误,不仅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而且破坏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和法律,从而使社会生活更加无序化。再次,“人治”反腐模式影响了社会公正性。以“人治”为主导模式的运动反腐往往造成打击面过宽与打击对象不准确的现象,其结果往往是该罚者不罚,不该罚者却重罚;该轻罚者重罚,该重罚者轻罚,产生大量冤假错案。正如邓小平所说:“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1] (P336)
对于如何惩治腐败的问题,邓小平十分强调法制的作用,主张用法制来惩治腐败现象。法制是影响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邓小平讲,反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 (P379)。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是他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所得出的重要结论。其一,法制具有公正性和客观性。法律一经颁布实施,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和执行,不能随意干扰和破坏,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这样才能消除腐败分子躲避惩罚的侥幸心理,真正起到防范腐败的作用。其二,法制具有平等性和独立性。正如邓小平所说:“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是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1] (P332)由此可见,实行依法治腐,有利于克服和消除特权思想,可以避免权力因素或个人情感对反腐败斗争的干扰和影响,有利于反腐败主体和客体的分离,强化监督主体的独立性,体现法治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其三,法制具有规范性和稳定性。正如邓小平所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 (P333)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和比较稳定的行为规范,严格规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各种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律制度构筑人们的行为规范,使社会各系统有序运行,可以避免和减少各种腐败现象。
2.提出新的反腐思路——由注重教育到坚持教育和法制并重转变。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注重从思想上建党一直是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法宝,也是中国共产党直至今天仍然认可的、拿来可用的武器,在某种程度形成了加强党的建设的路径依赖。问题是这种武器必须依赖一定的载体和形式,如果伴随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和以阶级斗争为武器,教育不但起不了作用,甚至带来毁灭性的灾难。邓小平任何时候都没有忽视过思想教育对防范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性。在1980年中央召集的会议上,邓小平提出了当时的三种思想倾向值得警惕。一是政治路线上,一些青年怀疑社会主义制度,认为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二是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以“西单墙”方式出现的自由主义思潮;三是部分领导干部搞特殊化现象严重。为此,邓小平强调要加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革命品质教育、“四有”教育、廉洁奉公教育、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批判和反对封建主义教育、反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教育,以此“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精神状态上有显著的提高,党员为人们服务而不谋私利的觉悟有显著的提高”[2] (P38)。
邓小平认为,加强思想教育可以提高党员和干部防止腐败、保持廉洁的自觉性,是完全必要的,但它又不是万能的。思想教育只能治标,只有制度建设才能治本、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对于腐败问题,“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他认为从制度上进行防范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只有从制度上健全对腐败现象的监督制度和防范机制,才能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1] (P333)。“要继续批判和反对封建主义在党内外思想政治方面的种种残余影响,要继续制定和完善各种符合于社会主义原则的制度和法律来清除这些影响。”[2](P368)总体上讲,邓小平的制度反腐体系包括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的选拔、考核、任免、培训制度,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制度,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等部分组成。这样,邓小平对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的认识也从注重思想原因分析发展到注重制度原因分析,对治理腐败现象的思路也有注重教育发展到坚持教育和法制并重转变。
二、邓小平制度反腐思想的价值分析
邓小平制度反腐思想是全面完整、博大精深的,既有丰富多彩的理论观点,也有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理论上实现了过去我们党和毛泽东关于防腐治腐理论的一系列重大突破,实践上推进了我党新时期反腐斗争的深入发展。”[3](P11)透过对邓小平反腐思想的深刻剖析,笔者认为其现代价值理念主要有:
1.邓小平制度反腐思想的平等价值。
平等是共产党执政的法理基础,也是共产党理论的精髓所在。邓小平制度反腐思想的平等价值体现在:一是提出了反对特权、接受监督思想。主要内容有:特权是指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力,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思想是腐朽的封建特权思想;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内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如何反对特权,邓小平认为:首先是加大党纪政纪法纪的处罚,“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1](P332)。其次是“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再次是要建章立制,“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1](P332)二是反对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邓小平认为,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的形成既有历史上的原因,也同封建主义的影响有一定关系;它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朝气蓬勃的一个大问题;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
2.邓小平制度反腐思想的民主价值。
民主是共产党执政的内在生命。邓小平的制度反腐思想中蕴含了大量的民主思想:一是反对权力过分集中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表现为权力集中于党委,集中于党委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变成了个人领导;权力过分集中“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1](P329)。二是反对官僚主义现象。对于官僚主义的表现和危害,邓小平一连用了24个四字短语进行描绘和刻画,可谓一针见血、入木三分,到今天仍然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是总病根,党政机构以及各级领导机构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干部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办法。总之,这些都是制度上的原因,解决这一问题也只有依靠制度的办法。三是反对家长制作风。这种作风容易导致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党内同志之间的关系就会变成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这些思想对发展党内民主、推进社会民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邓小平制度反腐思想的廉洁价值。
廉洁是中国共产党赢取百姓支持和执政合法性的关键所在,是共产党人立身处世的根本,邓小平同志也深刻认识到这一道理。这种廉洁价值体现在:一是警醒领导干部预防受到商品货币关系的侵蚀。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双轨制运行局面及其某些体制上、法制上的不完善之处,更是某些人钻空子、非法谋利的条件。“要批判和反对崇拜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批判和反对资产阶级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批判和反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1](P369)二是要建设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社会风气这不单是一个党风问题,而且形成了一种社会风气,成了一个社会问题。“我们一定要教育好我们的后一代,一定要从各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搞好我们的社会风气,打击那些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恶劣行为。”[1](P177)三是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传统。“我们要坚持建党几十年来最好时期的传统,就是要艰苦奋斗,谨慎办事,兢兢业业。还要看到我们的路是漫长的,还会遇到许多困难,错误也是难免的。”[1](P259) “要教育全党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1](P367)四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行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示范和辐射作用。“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1](P177)
三、邓小平制度反腐思想的当代启示
早在1989年,邓小平就讲过“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2](P133)。党的十八大和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强调了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党建目标。邓小平制度反腐的思想在今天得到更为全面的阐发,并且在各个领域发展深化为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制度反腐的一些经验值得深化认识,但一些问题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加以解决。
1.要充分肯定制度在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中的核心作用。
从中共90多年反腐败的历程来看,反腐败制度“实现了从无到有,从边缘到中心,从单项到系统,由被动应急到主动应对,从侧重惩治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从局部突破到整体推进的历史性飞跃”[4],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从内容上看,它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涉及教育、监督、惩治、纠风、改革等多种环节;从框架上看,它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中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范为支撑,以反腐败根本大法、反腐败教育制度、监督制度、惩治制度、预防制度、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法规制度等6个门类为主体。尽管如此,但要真正发挥制度对反腐败的保障作用仍然大有文章可做。比如,提高反腐败制度建设的质量,增强制度的操作性问题。在现已出台的廉政法规中,大多是应急性的法规制度,可供长期使用的立法少;过于笼统的法规多,可供操作的具体规定少;原则性、单向性法规多,彼此衔接、配套性的法规少。有些法规的起草由于缺乏深入的调查论证,出台后条款之间不够严谨,甚至彼此矛盾,容易被人钻空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不少还停留在“禁止”、“不准”的口号水平上,许多政策规定过于简单,没能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弹性,难以严格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这就使反腐败的成效大打折扣。比如,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制度的刚性问题,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度执行不力的状况,在实际工作中“不认真执行制度、不贯彻落实制度、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屡见不鲜。
2.反腐制度要跟随时代和社会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中共领导人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以此作为反对腐败的根本之策。依据马克思的观点,制度是对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的规范。可见,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经济学理论认为,当一定社会的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处于基本均衡状态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就会发生制度变迁的可能性。对于制度变迁,有一种现象值得警惕,即如何避免反腐制度内卷化现象的发生。造成反腐制度内卷化现象的因素很多,既有反腐制度执行不力的内在因素,也有利益集团阻扰的外在因素,克服内卷化的关键在于提高反腐制度运行的开放度,形成能够弥补制度漏洞的监督平台,打破对原有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对于完善制度,可以从这几方面来认识:比如,如何提高反腐制度的前瞻性,解决现行制度的滞后问题。腐败问题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在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还未起到决定性作用的背景下,行政权力的蔓延和滥用导致千奇百怪腐败现象的发生,一些反腐制度跟不上这种形势的发展,反腐制度注重事后追惩,效果微乎其微;又如,如何完善反腐败制度建设的系统性,解决现行制度的碎片化问题。现有反腐制度大多从技术层面出发考虑问题,从根子上、从宏观上解决问题的法律法规如《反腐败法》、《监督法》却始终未能建立起来;再比如,对于呼声一直很高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似乎已经发出了要建立加强对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探索的信号。30多年前,邓小平就曾说:“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1]党的第二代领导人提出的设想,后继者通过不断创新去逐步实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取得了不断的发展和进步。当然,制度反腐仍有很大的可为空间,中国共产党也一定会在实践摸索过程中取得新的执政成效。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李贤海.邓小平对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贡献[J].求实,2004,(9).
[4]杨绍华.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中国特色[N].光明日报,2011-07-24.